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看板 ErictheBlue
标题 Re: [餐厅] PO你个版的死刑问题
时间 Fri Feb 4 23:49:0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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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之铭言:
: ※ 引述《ericshinshin (爷爷)》之铭言:
: : y
: : 抱歉 我不懂法律 也没什麽逻辑感,可能只是天真的对此有点想法。请大家指教补充。
: : 我觉得基本上,误判导致的冤狱与死刑存废是两回事,或者说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看
: : 卢正、看江国庆、看苏建和,他们何以下冤狱甚至冤死?其共同之处在於这些案件受审
: : 过程迅速而草率,证词证据的取得更大有问题,终致判决有问题,枉杀无辜。
: : 我想问题的重点应该摆在司法程序上,从追查嫌犯、蒐证、逮捕等等,一直到上法庭审
: : 理,这个过程应更求细心谨慎。废话。今人也知道毒树毒果之不可采用,在法律上已无
: : 效力,大概也知道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所以大概刑案都审之又审,不太可能速速定罪,
: : 更不可能判了死刑就快快枪毙(是否已经很少判死刑就不知道了)。大概是在法治之外,
: : 保留了些许弹性的空间。
: : 前几天还突然冒出一个想法,因为看江国庆案觉得势必又会再次掀起废死争论,突然乐
: : 观地觉得这些冤案应该、而且必须成为我们司法的重要教训,并带来一些法律教育以及
: : 养成的改革;这也和我之前看了韩剧《检察官公主》前几集的感想有关,司法人员不当
: : 只是死背条文的法匠,但这是题外话。往者已矣,只能期待政府给个正义的交代,而司
: : 法也应该有所反思跟调整。
: : 这是冤案的部份。
: : 至於废死,可能涉及道德观念转化的问题。每次听到废死,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开
: : 什麽玩笑!杀人者死啊!」不知道是不是东亚都这样,印象中台日韩民众大多反废死,
: : 我在猜想是不是因为儒家的观念里,「以直报怨」的道德观念根深柢固,又,刘邦入关
: : 中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一时秦民大悦。虽然也不可能就这样治国,但
: : 这成为我们心目中的「直道」,成为法律裁判的依据。
: : 近人所谓废死,大概是袭欧美潮流,那他们的道德观念又是如何呢?是否就是基督宗教
: : 所谓「左脸被打,右脸也迎上去」那种「以德报怨」的道德观呢?不清楚,没有细究,
: : 但我猜测是这样。
: : 因此我想 要民众很快接受废死颇有难度,至少道德观念要如何转换就很困难(改宗基\
督?)
: : 顺便一问,对不起我没有做功课,废死团体对於死刑废止之後有何建议的作为?无期徒
: : 刑关到死?还是等犯人深具悔意了再来商量假释?
: : (题外话,酒驾撞死人的那些人渣最好在路上排一排给M48当地毯辗过去啦干
: : 罚个几万或是关个几天还不是又继续喝酒肇事....)
: 我想替废死澄清一下。谁都可以批判废死,但不可基於错误的认知批判之。
: 我这两天想了一想,虽然没听过有关以「左脸被打,右脸也迎上去」这种所谓的
: 「以德报怨」的道德观来废除死刑的论述,但我想应该是没有的,就算有,废死
: 的朋友也不会认同,因为废死不是姑息主义,而这种「左脸被打,右脸也迎上去」
: 的论述却是姑息主义。如果你想说的是「姑息主义不可取,因此废死不可取」的
: 话,那你只是在打稻草人而已。同样的,我主张不可错杀,但从未说「宁可错放」,
: 这些都不是我说的废死论述,冤有头债有主,废死团体遭受刻板印象之害甚矣,
: 不要再加深这种刻板印象了。(顺便提一下:什麽「要求被害人宽恕……」之类
: 的论调也不是废死团体主张的,至多只是李家同等废死人士的个人感想而已,我
: 从来没打算从这里论述废死。)
: 重申一次我的立场。(你可以不同意)我听到有关主张维持死刑的论述,其
: 中一个重点是死刑的「吓阻力」。事实上死刑的吓阻力是否胜过无期徒刑仍在争
: 论中,但是在这里我们就先假设死刑的吓阻力确实大过无期徒刑好了。有一种支
: 持死刑的论述说:假设 x = 被死刑处死的人数, y = 因死刑的吓阻力而免於一
: 死的无辜者。只要 x < y,或甚至只要因 x 这些人被处死而使得 0 < y ,那我
: 们就该维持死刑。(称之为命题A)
: 这个命题,本质上我是支持的(再重申,我本质上并不反对死刑)。但是这
: 个 x 不是纯粹的 x。x 事实上等於 a + b,其中 a = 真正该死的人,b = 因误
: 判而被错杀的人。因此命题A事实上应该是:只要 a + b < y,或者因 a + b
: 这些人被处死而使得 0 < y ,那我们就该维持死刑。(命题B)
: 在命题B中我们看到,只要死刑存在,就算它有着很大的吓阻力,b 总是存
: 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支持死刑的朋友就不得不承认如下的命题:即使 b 存在,
: 但因为死刑的吓阻力最大,所以也应该维持死刑。
: 有人会说:这只能说明我们应该改良审判制度啊,尚不足以据之废除死刑。
: 是啊,没错啊,假如可以让 b = 0,我也支持死刑啊,但事实就是不可能嘛(也
: 许这是个人观点,但你相信有完美的制度、完美的审判、完美的法官?)
: 所以说,只要死刑存在,支持死刑的朋友就必须承认 b 的存在(即使极低),
: 并且容忍 b 的存在。因为我个人无法容忍任何 b 的存在,我认为就算 b 从今
: 以後只等於 1 且再也不会增加,我也认为我们应该废除死刑。(当然,也是个
: 人选择。你可以说因为总体来讲死刑的效益还是大过无期徒刑所以支持死刑,但
: 请不要忽略 b 的存在,或者自我催眠说现在的司法何其进步所以 b 等於零。)
虽然我跟君川有不同想法,但我想我们至少还是有两个共通点。
第一、我们都是死刑改进论者。
第二、我们都主张,在建立完善的审判制度之前,我们不该轻易执行死刑。
第一点的死刑改进论,其实才是台湾社会对於死刑态度的最大公约数;也唯
有改进死刑,才能解决台湾司法最迫切的问题。然而台湾人却大都把焦点集中在
护死\废死的情绪性争议之上,真正迫切的司法问题却没有得到同等程度的关心。
譬如说,我们有三级三审制,然而第三审(法律审)却并未强制提供辩护人给被
告。第三审又是最需要法学知识的法律审,然而有很多死刑犯就在第三审缺乏辩
护人的情况下被判死刑了。然而在媒体对犯人的妖魔化之下,有多少人愿意关心
这个问题呢?又譬如,台湾没有真正的无期徒刑,只有可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
犯人,法官在判决书中说应该判他无期徒刑,但是因为台湾没有「真正的」无期
徒刑,所以犯人就这样被「改判」死刑了。然而这种不合理的刑度,在媒体对犯
人的妖魔化之下,又有多少人愿意关心这个问题呢?再譬如,犯案是临时起意或
是预谋,应该是法官量刑的重点,「无罪推定」更是不容侵损的审判原则。然而
法官却在锺德树一案中展演了一次「把犯人有罪推定为预谋,因此判死刑」的奇
妙审判。这种法官量刑无标准的问题,在媒体对犯人的妖魔化之下,又有多少人
愿意关心呢?
我说「媒体对犯人的妖魔化」,是有根据的。兹举一例:嗜血的媒体不是把
陈金火说成是恐怖食人魔吗?然而陈有吃人吗?无论在警局的笔录里,还是在法
官的判决书里,「陈金火吃人」一事都是被否认的。我不是要帮陈说话,也不是
说杀了个女保险员的人不该死,我只是想提醒一下,支持死刑的朋友,当您看着
电视新闻义愤喊杀的时候,那人真的那麽该死吗?你们对媒体的信心从哪来的?
至少我,对台湾的媒体非常缺乏信任。
其实说穿了,我之所以主张废死,正是因为不信任。我不信任人类的能力,
尤其不信任新闻媒体的叙事能力和司法机关的审判能力。我不相信审判的正确性
会高到哪里去,所以我才想废除死刑。你也可以说我自私吧──我就是怕误判有
一天飞到我头上,所以只要国家可以杀人的一天,我就会不安一天。有时候我其
实很疑惑,为什麽支持死刑的朋友对此不会不安呢?您们对媒体、对司法的信心
究竟打哪儿来的?
我扯远了。我来谈谈我们的第二个共通点吧!我们到底要不要有死刑,也许
短期内不会有共识,但是目前在死牢里的那四十个死刑犯,我想都应该要暂缓执
行的。如果你同意「在建立完善的审判制度之前,我们不该轻易执行死刑」这个
命题的话,你就必须同意暂缓执行那四十个死刑犯。因为她们都是被目前这不完
善的制度所判出来的死刑。当然「完善」与否是个可争议的概念,有人觉得到某
个程度就算完善了,有些人觉得要更高标准才行(我应该是後者),然而现行的
制度的缺失如此显然,我想任谁都不会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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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ricshinshin:感谢你帮我结论,所以我就不另PO文回覆罗推 02/05 01:25
2F:→ ericshinshin:同意你所说对媒体及制度的不信任,所以我是支持不推 02/05 01:26
3F:→ ericshinshin:轻易执行死刑的。但也别忘了a的存在,今若又出个推 02/05 01:29
4F:→ ericshinshin:陈进兴之流,是否需要动用死刑呢?推 02/05 01:32
5F:→ ericshinshin:p.s.我从以前就不晓得你自己是在担心什麽XD\推 02/05 01:33
6F:→ ericshinshin:行得正 又何必担心受法律制裁XD推 02/05 01:34
7F:→ nameofroses:就是有人倒楣啊。还有人虽然行不正,但是罪不致死,推 02/05 02:13
8F:→ nameofroses:也一样被判死刑了。马晓滨、汤铭雄犯了错,但没意图推 02/05 02:18
9F:→ nameofroses:杀人(马晓滨一案甚至没有人死),还是被枪决了。推 02/05 02:19
10F:→ nameofroses:谁是圣人,谁保证他永远行得正?何况行得正都会被判推 02/05 02:22
11F:→ nameofroses:死了推 02/05 02:22
12F:→ nameofroses:我不担心受法律制裁(该当何罪就当何罪啊),我怕的推 02/05 02:23
13F:→ nameofroses:是法官无法永远明察秋毫,甚至义愤之下杀错了人。推 02/05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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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ocrate 来自: 59.115.165.128 (02/11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