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看板 ErictheBlue
標題 Re: [餐廳] PO你個版的死刑問題
時間 Fri Feb 4 23:13: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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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shinshin (爺爺)》之銘言:
: y
: ※ 引述《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之銘言:
: : 很多人覺得廢除死刑是太天真的想法,私以為擁護死刑才是太天真的想法。(看看盧\
正、
: : 看看江國慶、看看蘇建和、看看徐自強、看看華建國)本質上我不反對殺人償命,但\
是審
: : 判哪有完美的,即使為了那麼一個錯殺的可能,我們都不該擁抱死刑。
: 抱歉 我不懂法律 也沒什麼邏輯感,可能只是天真的對此有點想法。請大家指教補充。
: 我覺得基本上,誤判導致的冤獄與死刑存廢是兩回事,或者說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看
: 盧正、看江國慶、看蘇建和,他們何以下冤獄甚至冤死?其共同之處在於這些案件受審
: 過程迅速而草率,證詞證據的取得更大有問題,終致判決有問題,枉殺無辜。
: 我想問題的重點應該擺在司法程序上,從追查嫌犯、蒐證、逮捕等等,一直到上法庭審
: 理,這個過程應更求細心謹慎。廢話。今人也知道毒樹毒果之不可採用,在法律上已無
: 效力,大概也知道生命的意義與價值,所以大概刑案都審之又審,不太可能速速定罪,
: 更不可能判了死刑就快快槍斃(是否已經很少判死刑就不知道了)。大概是在法治之外,
: 保留了些許彈性的空間。
: 前幾天還突然冒出一個想法,因為看江國慶案覺得勢必又會再次掀起廢死爭論,突然樂
: 觀地覺得這些冤案應該、而且必須成為我們司法的重要教訓,並帶來一些法律教育以及
: 養成的改革;這也和我之前看了韓劇《檢察官公主》前幾集的感想有關,司法人員不當
: 只是死背條文的法匠,但這是題外話。往者已矣,只能期待政府給個正義的交代,而司
: 法也應該有所反思跟調整。
: 這是冤案的部份。
: 至於廢死,可能涉及道德觀念轉化的問題。每次聽到廢死,我的第一個想法就是:「開
: 什麼玩笑!殺人者死啊!」不知道是不是東亞都這樣,印象中台日韓民眾大多反廢死,
: 我在猜想是不是因為儒家的觀念裡,「以直報怨」的道德觀念根深柢固,又,劉邦入關
: 中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一時秦民大悅。雖然也不可能就這樣治國,但
: 這成為我們心目中的「直道」,成為法律裁判的依據。
: 近人所謂廢死,大概是襲歐美潮流,那他們的道德觀念又是如何呢?是否就是基督宗教
: 所謂「左臉被打,右臉也迎上去」那種「以德報怨」的道德觀呢?不清楚,沒有細究,
: 但我猜測是這樣。
: 因此我想 要民眾很快接受廢死頗有難度,至少道德觀念要如何轉換就很困難(改宗基督?)
: 順便一問,對不起我沒有做功課,廢死團體對於死刑廢止之後有何建議的作為?無期徒
: 刑關到死?還是等犯人深具悔意了再來商量假釋?
: (題外話,酒駕撞死人的那些人渣最好在路上排一排給M48當地毯輾過去啦幹
: 罰個幾萬或是關個幾天還不是又繼續喝酒肇事....)
我想替廢死澄清一下。誰都可以批判廢死,但不可基於錯誤的認知批判之。
我這兩天想了一想,雖然沒聽過有關以「左臉被打,右臉也迎上去」這種所謂的
「以德報怨」的道德觀來廢除死刑的論述,但我想應該是沒有的,就算有,廢死
的朋友也不會認同,因為廢死不是姑息主義,而這種「左臉被打,右臉也迎上去」
的論述卻是姑息主義。如果你想說的是「姑息主義不可取,因此廢死不可取」的
話,那你只是在打稻草人而已。同樣的,我主張不可錯殺,但從未說「寧可錯放」,
這些都不是我說的廢死論述,冤有頭債有主,廢死團體遭受刻板印象之害甚矣,
不要再加深這種刻板印象了。(順便提一下:什麼「要求被害人寬恕……」之類
的論調也不是廢死團體主張的,至多只是李家同等廢死人士的個人感想而已,我
從來沒打算從這裡論述廢死。)
重申一次我的立場。(你可以不同意)我聽到有關主張維持死刑的論述,其
中一個重點是死刑的「嚇阻力」。事實上死刑的嚇阻力是否勝過無期徒刑仍在爭
論中,但是在這裡我們就先假設死刑的嚇阻力確實大過無期徒刑好了。有一種支
持死刑的論述說:假設 x = 被死刑處死的人數, y = 因死刑的嚇阻力而免於一
死的無辜者。只要 x < y,或甚至只要因 x 這些人被處死而使得 0 < y ,那我
們就該維持死刑。(稱之為命題A)
這個命題,本質上我是支持的(再重申,我本質上並不反對死刑)。但是這
個 x 不是純粹的 x。x 事實上等於 a + b,其中 a = 真正該死的人,b = 因誤
判而被錯殺的人。因此命題A事實上應該是:只要 a + b < y,或者因 a + b
這些人被處死而使得 0 < y ,那我們就該維持死刑。(命題B)
在命題B中我們看到,只要死刑存在,就算它有著很大的嚇阻力,b 總是存
在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支持死刑的朋友就不得不承認如下的命題:即使 b 存在,
但因為死刑的嚇阻力最大,所以也應該維持死刑。
有人會說:這只能說明我們應該改良審判制度啊,尚不足以據之廢除死刑。
是啊,沒錯啊,假如可以讓 b = 0,我也支持死刑啊,但事實就是不可能嘛(也
許這是個人觀點,但你相信有完美的制度、完美的審判、完美的法官?)
所以說,只要死刑存在,支持死刑的朋友就必須承認 b 的存在(即使極低),
並且容忍 b 的存在。因為我個人無法容忍任何 b 的存在,我認為就算 b 從今
以後只等於 1 且再也不會增加,我也認為我們應該廢除死刑。(當然,也是個
人選擇。你可以說因為總體來講死刑的效益還是大過無期徒刑所以支持死刑,但
請不要忽略 b 的存在,或者自我催眠說現在的司法何其進步所以 b 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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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ricshinshin:抱歉 我誤解你的立場了推 02/05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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