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看板 ErictheBlue
标题 Re: [餐厅] PO你个版的死刑问题
时间 Fri Feb 4 23:13: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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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shinshin (爷爷)》之铭言:
: y
: ※ 引述《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之铭言:
: : 很多人觉得废除死刑是太天真的想法,私以为拥护死刑才是太天真的想法。(看看卢\
正、
: : 看看江国庆、看看苏建和、看看徐自强、看看华建国)本质上我不反对杀人偿命,但\
是审
: : 判哪有完美的,即使为了那麽一个错杀的可能,我们都不该拥抱死刑。
: 抱歉 我不懂法律 也没什麽逻辑感,可能只是天真的对此有点想法。请大家指教补充。
: 我觉得基本上,误判导致的冤狱与死刑存废是两回事,或者说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看
: 卢正、看江国庆、看苏建和,他们何以下冤狱甚至冤死?其共同之处在於这些案件受审
: 过程迅速而草率,证词证据的取得更大有问题,终致判决有问题,枉杀无辜。
: 我想问题的重点应该摆在司法程序上,从追查嫌犯、蒐证、逮捕等等,一直到上法庭审
: 理,这个过程应更求细心谨慎。废话。今人也知道毒树毒果之不可采用,在法律上已无
: 效力,大概也知道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所以大概刑案都审之又审,不太可能速速定罪,
: 更不可能判了死刑就快快枪毙(是否已经很少判死刑就不知道了)。大概是在法治之外,
: 保留了些许弹性的空间。
: 前几天还突然冒出一个想法,因为看江国庆案觉得势必又会再次掀起废死争论,突然乐
: 观地觉得这些冤案应该、而且必须成为我们司法的重要教训,并带来一些法律教育以及
: 养成的改革;这也和我之前看了韩剧《检察官公主》前几集的感想有关,司法人员不当
: 只是死背条文的法匠,但这是题外话。往者已矣,只能期待政府给个正义的交代,而司
: 法也应该有所反思跟调整。
: 这是冤案的部份。
: 至於废死,可能涉及道德观念转化的问题。每次听到废死,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开
: 什麽玩笑!杀人者死啊!」不知道是不是东亚都这样,印象中台日韩民众大多反废死,
: 我在猜想是不是因为儒家的观念里,「以直报怨」的道德观念根深柢固,又,刘邦入关
: 中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一时秦民大悦。虽然也不可能就这样治国,但
: 这成为我们心目中的「直道」,成为法律裁判的依据。
: 近人所谓废死,大概是袭欧美潮流,那他们的道德观念又是如何呢?是否就是基督宗教
: 所谓「左脸被打,右脸也迎上去」那种「以德报怨」的道德观呢?不清楚,没有细究,
: 但我猜测是这样。
: 因此我想 要民众很快接受废死颇有难度,至少道德观念要如何转换就很困难(改宗基督?)
: 顺便一问,对不起我没有做功课,废死团体对於死刑废止之後有何建议的作为?无期徒
: 刑关到死?还是等犯人深具悔意了再来商量假释?
: (题外话,酒驾撞死人的那些人渣最好在路上排一排给M48当地毯辗过去啦干
: 罚个几万或是关个几天还不是又继续喝酒肇事....)
我想替废死澄清一下。谁都可以批判废死,但不可基於错误的认知批判之。
我这两天想了一想,虽然没听过有关以「左脸被打,右脸也迎上去」这种所谓的
「以德报怨」的道德观来废除死刑的论述,但我想应该是没有的,就算有,废死
的朋友也不会认同,因为废死不是姑息主义,而这种「左脸被打,右脸也迎上去」
的论述却是姑息主义。如果你想说的是「姑息主义不可取,因此废死不可取」的
话,那你只是在打稻草人而已。同样的,我主张不可错杀,但从未说「宁可错放」,
这些都不是我说的废死论述,冤有头债有主,废死团体遭受刻板印象之害甚矣,
不要再加深这种刻板印象了。(顺便提一下:什麽「要求被害人宽恕……」之类
的论调也不是废死团体主张的,至多只是李家同等废死人士的个人感想而已,我
从来没打算从这里论述废死。)
重申一次我的立场。(你可以不同意)我听到有关主张维持死刑的论述,其
中一个重点是死刑的「吓阻力」。事实上死刑的吓阻力是否胜过无期徒刑仍在争
论中,但是在这里我们就先假设死刑的吓阻力确实大过无期徒刑好了。有一种支
持死刑的论述说:假设 x = 被死刑处死的人数, y = 因死刑的吓阻力而免於一
死的无辜者。只要 x < y,或甚至只要因 x 这些人被处死而使得 0 < y ,那我
们就该维持死刑。(称之为命题A)
这个命题,本质上我是支持的(再重申,我本质上并不反对死刑)。但是这
个 x 不是纯粹的 x。x 事实上等於 a + b,其中 a = 真正该死的人,b = 因误
判而被错杀的人。因此命题A事实上应该是:只要 a + b < y,或者因 a + b
这些人被处死而使得 0 < y ,那我们就该维持死刑。(命题B)
在命题B中我们看到,只要死刑存在,就算它有着很大的吓阻力,b 总是存
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支持死刑的朋友就不得不承认如下的命题:即使 b 存在,
但因为死刑的吓阻力最大,所以也应该维持死刑。
有人会说:这只能说明我们应该改良审判制度啊,尚不足以据之废除死刑。
是啊,没错啊,假如可以让 b = 0,我也支持死刑啊,但事实就是不可能嘛(也
许这是个人观点,但你相信有完美的制度、完美的审判、完美的法官?)
所以说,只要死刑存在,支持死刑的朋友就必须承认 b 的存在(即使极低),
并且容忍 b 的存在。因为我个人无法容忍任何 b 的存在,我认为就算 b 从今
以後只等於 1 且再也不会增加,我也认为我们应该废除死刑。(当然,也是个
人选择。你可以说因为总体来讲死刑的效益还是大过无期徒刑所以支持死刑,但
请不要忽略 b 的存在,或者自我催眠说现在的司法何其进步所以 b 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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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ricshinshin:抱歉 我误解你的立场了推 02/05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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