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acfox (咦?今天到底幾號了?)
看板NTUot86
標題Re: [問題] 有關入公會的規定
時間Wed Nov 20 13:45:39 2002
※ 引述《marge (魔幻女巫)》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ot87 看板]
: 作者: marge (魔幻女巫) 看板: NTUot87
: 標題: [問題] 有關入公會的規定
: 時間: Wed Nov 20 09:33:58 2002
: 今天去醫院的人資處辦在職證明,發現一個問題:
: 公會那裡(還是市政府?我不曉得)好像有規定,
: 到職10日內需辦妥執業登記,不然會受罰。
: ~~~~~~~~~~~~~~~~~~~~~~~~~~~~~~~~~~~~~~~~~~~
: 目前我們醫院的在職證明格式為(以我為例):
: 2002/6/3到職
: 職稱 技術員
: 備註:3.自2002/11/20起轉任職能治療師
: ~~~~~~~~~~~~~~~~~~~~~~~~~~~~~~~~~~~~~~~~~~~
: 不曉得上述格式能否通過而不被罰?
: 我們醫院有位放射師拿這樣的格式入公會被罰錢。
: 煩請知情的人透露一下作法,尤其是市療的同學請幫忙問問,謝謝囉!!
不會被罰的!!
當初我也是超過好多日都沒去辦
結果我同事很好心的幫我打電話到市政府去問
實際上OT法中未確切規定說超過十日要罰
而市政府的人自己也不清楚到底要不要罰
最後是某主管說不用罰
所以他們根本不清楚 只是看誰比較不會爭 就只好當冤大頭
把錢捐給那些只會吵架的人囉!
所以啊...如果他們說要罰
你就把OT法搬出來 而且態度要強硬一點
否則就會吃虧囉!
祝你好運!:)
--
沒有人能永遠嘻嘻哈哈,
一付掉了大腦的樣子的吧?
如果,有一天,我靜下來,
不說話,也不笑,
哎!沒事啦,只是 休息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