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pener (台北人愛排隊....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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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擬於本學期(94年1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
時間Wed Oct 20 17:17:22 2004
擬於本學期(94年1月)畢業隻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
1.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若本學期你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仍未修足,又不
想延長修業年限,則至遲應於12月27日(星期一)之前,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
(雙主修)之申請,逾期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或
修業年限屆滿為止
2.教育學程學生:
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足學程學分者,須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使得延長修業年限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站下載
http://regist.aca.ntu.edu.tw )
3.教育學程以外之其他學程學生:
依93年9月27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30118501號函指示:
除教育學程外,其他學程均無法源
依據得以延長修業年限,故本(93)學年第一學期起,凡修習教育學程以外之學程者,
不得以學程未修畢為理由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4."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3年12月30日之前申請者,可於1月份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3年12月31日至94年2月18日之間補申請者,若申請時已領取中文證書,則須於七個工作
天後方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4年2月19日起,
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學位證明書"
**詳情請看職治系館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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