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pener (台北人愛排隊....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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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台南市政府93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븊時間: Mon Oct 18 18:44:11 2004
一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十月廿二(星期五)日止
二 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三 申請資格:需設籍高雄市政府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在省內各縣市中等以上學校肄業之
學生
四 申請條件:學業成績(一般學科),大專及普通中學80分以上,職業學校75分以上,
國民中學各科均達乙等以上,操行成績(綜合表現)乙等以上,藝能學科70分
以上(國中乙等以上),無不及格學科,未受記過處分
五 申請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
http://weber.tn.edu.tw/edu01 下載本項自制條例及申請書
**詳情請參考職治系館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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