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ahuang (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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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土地] 2009年原住民人權報告
時間Thu Nov 25 23:42:5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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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世暉
2009年對台灣原住民人權而言,不但是加速倒退,甚至可說是面臨
災難,勝過重大自然災害本身的影響。馬英九總統一年來的原住民施政
,在國民黨掌握了國會絕對多數席次的情況下,不但於「試辦原住民族
自治」等選舉政見上跳票,還透過「地方制度變革」的法案強勢通過,
將 5個原住民鄉併入直轄市,進一步削弱原住民族的主體性與自治能力
,在所有的層面上,持續深化原住民族的同化、分化及依賴發展。
去年8月8日發生的莫拉克颱風水土災害,中南部原住民地區遭受到
嚴重傷害,政府、民間及原住民社會的災害因應,對原住民族未來的發
展,產生相當大的衝擊,人們對自然災害的因應與在其中持續的社會互
動作為,影響遠超過自然變異本身,88水災等於是對台灣原住民政策之
無情體檢,
也證明去主體性、深化殖民為今日台灣政府原住民族政策主
軸,重回福利殖民取向的愚民路線。
雖然,去年(2008)3、4月間通過了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但是對照年來政府在原住民
族施政方面的表現,恰形成極為諷刺性的對比底下就這一年較重大的事
件略作敘述。
假借安全強制迫遷
延續幾年來的台北都會區大漢溪河岸原住民部落繼續受到強制拆除
及迫遷威脅的情況,從台北縣溪州與三鶯部落延伸到桃園縣撒烏瓦知及
崁津等部落。搶救部落運動以三鶯及撒烏瓦知部落就地重建的抗爭較為
強勁,其所展現原住民生活智慧與人河關係開始受到重視。
縣政府假借「安全」為由拆遷部落的行徑,雖然遭受到質疑,但是
在夏季莫拉克風災發生後,中央與地方政府更是採取強硬的迫遷態度,
以「安全」及「保育」的理由,
企圖全面性地推動原住民部落遷村的計
劃,以「威脅利誘」取代溝通和妥善安置,連最基本的居住權都受到侵
害。
針對蘭嶼核廢料長久的爭議,政府積極地尋找永久的最終處置場所
,在立法院通過的「選址條例」中,規定候選場址至少要有兩個以上,
並需經以縣市為單位的地方性公民投票來決定,地方政府則可獲得總額
50億的回饋金,作為誘因。一年中,政府先針對台東縣達仁鄉及澎湖縣
吉貝鄉進行遊說,澎湖縣上下反對意見極清楚明確,台東縣則態度曖昧
,甚至所在地的原住民鄉村長,有著以換取回饋金來發展窮鄉僻壤的地
方,而傾向支持的想法。
台東地區的宗教、環保及原住民團體結合發起反核廢運動,延續至
年底縣鄉鎮市長及議員選舉,聯結由卑南族知本大獵祭事件而倡議的「
狼煙行動」,原住民在選舉中串聯自主性行動,要求候選人對核廢等議
題明確表態,結果,兩位縣長候選人皆表示反對,而表示反對的鄉長及
縣議員皆能當選。
然而,選舉結束後,澎湖縣被排除在候選名單之外,屏東縣的牡丹
鄉再度被列入,至此,兩處核廢料的候選場址,完全都落在原住民族地
區,皆位於排灣族傳統領域範圍內,原住民族的人權弱勢處境在環境正
義這個面向上也是顯露無疑。
應尊重原住民意願
從核廢料到遷村等影響原住民族生存發展的許多議題,政府面對《
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取得其同意」的要求
,發展出一套威脅利誘的處理方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定的
「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是
指一種同時符合形式與實質正義的程序。
國家違反實質正義不擇手段得來的原住民族「同意」,仍然不合法
。這點的重要性,可以參考《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29條第二段
更細緻的規定:「國家應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在未取得原住民族自由
意志與資訊完整下的事前同意之前,不得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領域上存放
或棄置有害物質。」
然而,政府面對的方式,不但未能確保原住民族在事前取得完整資
訊、有機會衡量正反利弊、且有充分時間考慮,還以強調回饋、補償利
益,並透過施壓等手段,進行遊說。
原住民族人權基本上即與土地環境密切相關,因為環境議題日益受
到重視,也就更加地緊密與原住民族其傳統領域的權利相關聯。本年,
在這方面具有指標意義的司馬庫斯櫸木事件有戲劇性地發展,歷經一、
二審敗訴而上訴到最高法院,下半年做出了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的判決,
可以說是要求政府必須實質承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權利,這是《原住
民族基本法》未依規定於 3年內完成相關落實子法的司法救濟,但是是
否會開始啟動落實進程,情況並不樂觀。在其他相關議題上,傳統領域
的權利仍然持續被漠視與排除。
除了核廢料之外,觀光發展、水資源開發與災害治理,在地原住民
族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權利不但未受尊重,甚至還被視為「發展」與「治
理」的障礙。排除權利的方式,除了否定傳統領域及忽視之自然資源利
外,對於個人保留地及生活存環境的空間權利,以威脅利誘方式處理。
掠奪資源影響生存
以觀光發展為例,不顧之前許多案例對原住民族與環境的雙重傷害
經驗,新當選的花蓮縣長計劃將東海岸景點的開發全面BOT ,而東部海
岸風景管理處長期侵奪海岸阿美族權益,本年受到惡意侵占土地的
Makotaay部落展開陳情。
水資源開發方面,台灣仍高度仰賴水庫,由於河川上游皆屬中央山
脈原住民族地區,必然對許多部落造成衝擊,
本年度許多水庫建設規劃
仍在未經在地原住民族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形下繼續進行,位於屏東縣排
灣族領域的士文水庫,並以類似商業宣傳手法,編列預算,請公關廣告
進行地方遊說;以供應新竹科學園區用水為目標的比麟水庫,不但影響
頭前溪上游泰雅族部落,還因水量不除足,另規劃於大嵙崁溪(官方正
式名稱仍為帶著大漢沙文主義思維的「大漢溪」)流域最上游興建高台
水庫,計劃以打穿分水嶺的隧道進行越域引水,也將對嚴重衝擊包括長
期守護馬告檜木森林的司馬庫斯、鎮西堡在內的泰雅族大嵙崁溪流域上
游部落,造成嚴重衝擊。
對於該大嵙崁溪流域的泰雅族部落而言,部落發展長期受到石門水
庫的影響與限制,在颱風災害影響水庫供水之後,現在又得面對2006年
開始執行,為期的 6年的風災後整治特別計劃,不止息的大小水壩施設
的新情況,其中,在地參與嚴重不足,機制未建立,導致整治問題重重
,不當治理設施已令山林水土變色,部落及道路安全設施、合理土地利
用等生活需求卻無法得到安頓或補償,如今,還要受到進一步徹底改變
水土環境,配合越域引水的大型水庫規劃的威脅,
原住民族與河川、森
林、土地的關係即將因土地自然資源除權而全面瓦解。這種狀況,不僅
在石門水庫集水區或大嵙崁溪流域為然,所有的水資源開發與災害治理
,皆進一步地侵奪著原住民族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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