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chiao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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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時間Sun May 16 14:06:31 2010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596x112010051600063,00.html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 2010-05-16
* 中國時報
* 【單厚之/台北報導】
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社福團體,驚傳剝削身心障礙者的薪資。
一名在立法院從事清潔工作的伊甸基金會派遣員工,每天工作八
小時,鉅眾清潔公司也付給伊甸基金會每月二萬二千五十元,但
伊甸基金會扣除管銷、保險、稅金等各種成本之後,卻只給他一
萬一千到一萬三千元左右的薪資。
日前,伊甸派遣到立院工作的黃姓員工,因背負二百餘萬的
卡債,薪水即將被強制執行三分之一,擔心生計發生問題向立委
助理求助,想瞭解像自己這樣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是不是有其
他的補救措施?此時才有立委發現,這名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工作
到下午四點的身障清潔工,每個月居然只能拿到一萬一到一萬三
千元不等的薪資,引起譁然。
扣成本 清潔工月領一萬一
根據伊甸提供的資料,鉅眾每月支付伊甸二萬二千五十元,
今年一到三月,伊甸每月支付給黃姓員工一萬一千兩百元到一萬
三千六百元不等,其中的差額包括伊甸的管銷費用、開發票的稅
金、團體保險,以及伊甸身為雇主必須要負擔的勞健保、還有未
來依照《勞基法》必須給予黃員有薪假的員工福利。
黃姓員工在立法院工作卻實領連資本工資都不到的薪水,立
法院總務處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政府機關每年
採購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之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比率為五%,
今年立法院環境維護一千六百餘萬的工程,由鉅眾公司得標,
鉅眾又將合約中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分包給伊甸基金會附設
的「阿萬師清潔工作隊」。不過,立法院已依規定在清潔維護外
包的契約書中,載明總價的五%必須分包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鉅眾公司也依契約書規定的比率外包給伊甸。消息傳出後,總務
處曾介入了解,並再次要求鉅眾公司要確實依契約書的規定辦理。
立委批 拿身權法剝削障胞
鉅眾則表示,當初雙方議定伊甸要提供三名身心障礙者從事
清潔工作,一年總價款是八十萬元,但至今只有黃姓員工一人來
上班,鉅眾依合約比例每月給付伊甸兩萬兩千餘元。鉅眾表示,
黃先生是伊甸的派遣員工,他們並不瞭解黃先生的薪資,直到
媒體上門,才知道該員工只拿到一萬一千元,再向伊甸詢問的結
果,得到一切都符合《身權法》,他們無能為力。
立委徐中雄指,伊甸基金會一手拿政府的補助、一手拿社會
的捐助,居然還剝削身障者,把所有成本轉嫁給身障者,連雇主
應該負擔的勞健保,也要身障者負擔。徐中雄強調,《身權法》
原本是希望能夠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多的機會,如今卻成為社福團
體剝削身心障礙者的法源,完全違背當初的立法意旨,整個制度
都有重新檢討的必要,主管機關也應該加強監督,回歸《身權法》
的初衷。
年賺百萬 伊甸:時薪70算不錯
* 2010-05-16
* 中國時報
* 【單厚之/台北報導】
被立委指為剝削身障,伊甸基金會喊冤,強調依伊甸與鉅眾
簽訂的合約,鉅眾每月支付的二萬二千五十元是勞動服務費,並
非黃員薪資。伊甸指與黃員薪資是經台北市勞工局職業輔導評量,
依照產能核定薪資為每小時七十元,也報北市勞工局核備,一定
符合法令規定。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庇護工場目前歸勞委會管,內政部
已行文勞委會主動瞭解庇護工場情況,如有不法一定會主動處理。
不過,就算合法,內政部指也會在可能範圍內,儘量提供身心障
礙者協助,讓他們獲得更高的核薪。
伊甸基金會表示,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黃員經評量核定可處理八成都採類似措施,伊甸給的待遇應該是
相對不錯的。
伊甸基金會表示,庇護工場有相當的經營成本,兩年前《身
權法》修法後,所有聘用的身心障礙者都必須納為庇護工場的員
工,很多庇護工場都因為經營成本增加而倒閉。伊甸表示,目前
政府在評比庇護工場時,都將能否有盈餘當作經營績效的指標,
希望政府能進一步釐清政策,究竟庇護工場是純服務,還是希望
走向一般營利事業。
伊甸坦承,「阿萬師清潔工作隊」加計政府提供的補助之後,
每年約有一百萬元的盈餘。目前伊甸旗下除阿萬師之外,還有六
個庇護工場,整體而言對基金會的財務確有溢助。伊甸基金會強調,
以黃員的個案而言,萬一伊甸明年沒有承接到標案,仍須負擔黃員
勞健保等支出,所以必須預留適當的成本。
徐中雄說,社福團體成為「身心障礙者派遣公司」,往往也成
為剝削的來源,解決之道恐怕仍有賴主管機關付出更多的努力,
以及社會大眾給予更多的關注。
《身權法》變搖錢樹 合理嗎?
* 2010-05-16
* 中國時報
* 【單厚之/特稿】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台灣的身心障礙者佔總人口的五%,因此
社會立法支持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從烘焙、洗車、加油到
清潔服務,每個角落都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只是,他們的時薪
只有三十到七十元,月入千元到萬餘元不等時,如此的惻隱之心,
是好心?還是壞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讓身心障礙者的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
是希望不要讓他們因為工作能力不及正常人而遭到歧視,因此設計
有幾分工作能力、就拿幾分的薪水,如果需要輔導員的協助才能工作,
政府也提供必要的補助,藉此讓身心障礙者能貢獻一己之力,更
有尊嚴,進而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的負擔,降低整個社會的成本。
無奈原本立意良善的《身權法》,似乎變成社福團體專用的法令,
只有他們敢甘冒大不諱地說,時薪三十到七十元,都是「依法行事」。
但令人質疑的是,在接受政府補助、接受社會捐助、基金會還有盈餘
的情況下,如此作法,「合法,但合不合理?」
以黃姓員工為例,依照《身權法》的規定,一周工作四十小時,
大可以相對有保障的月薪核定,但伊甸卻考量基金會的運作,將各
項成本極大化,沒有採取對身障者最有利的方式。
社福和弱勢團體的初衷,應該是要協助身心障礙者和弱勢者,
提供更多的機會和協助,不是自己開一家公司,把身心障礙者都納
入麾下,從中牟利或挹助基金會的運作。基金會拿出給社會的績效,
也應該是協助了多少弱勢和身心障礙者,不是賺了多少錢,可以
永續經營到何時。無論如何,被扭曲的惻隱之心,不能算是好心。
黃員的案例,絕對不是一個個案而已,近年來,社福團體設置
庇護工場與日劇增,庇護工場的盈餘已是很多社福團體維持運作
基本財源的一部分,所以同樣的故事,在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一直
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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