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chiao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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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时间Sun May 16 14:06:31 2010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596x112010051600063,00.html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 2010-05-16
* 中国时报
* 【单厚之/台北报导】
协助身心障碍者的社福团体,惊传剥削身心障碍者的薪资。
一名在立法院从事清洁工作的伊甸基金会派遣员工,每天工作八
小时,钜众清洁公司也付给伊甸基金会每月二万二千五十元,但
伊甸基金会扣除管销、保险、税金等各种成本之後,却只给他一
万一千到一万三千元左右的薪资。
日前,伊甸派遣到立院工作的黄姓员工,因背负二百余万的
卡债,薪水即将被强制执行三分之一,担心生计发生问题向立委
助理求助,想了解像自己这样薪资低於基本工资的,是不是有其
他的补救措施?此时才有立委发现,这名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工作
到下午四点的身障清洁工,每个月居然只能拿到一万一到一万三
千元不等的薪资,引起譁然。
扣成本 清洁工月领一万一
根据伊甸提供的资料,钜众每月支付伊甸二万二千五十元,
今年一到三月,伊甸每月支付给黄姓员工一万一千两百元到一万
三千六百元不等,其中的差额包括伊甸的管销费用、开发票的税
金、团体保险,以及伊甸身为雇主必须要负担的劳健保、还有未
来依照《劳基法》必须给予黄员有薪假的员工福利。
黄姓员工在立法院工作却实领连资本工资都不到的薪水,立
法院总务处表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政府机关每年
采购身心障碍福利团体之物品及服务项目之总金额比率为五%,
今年立法院环境维护一千六百余万的工程,由钜众公司得标,
钜众又将合约中进用身心障碍者的部分,分包给伊甸基金会附设
的「阿万师清洁工作队」。不过,立法院已依规定在清洁维护外
包的契约书中,载明总价的五%必须分包给身心障碍福利机构,
钜众公司也依契约书规定的比率外包给伊甸。消息传出後,总务
处曾介入了解,并再次要求钜众公司要确实依契约书的规定办理。
立委批 拿身权法剥削障胞
钜众则表示,当初双方议定伊甸要提供三名身心障碍者从事
清洁工作,一年总价款是八十万元,但至今只有黄姓员工一人来
上班,钜众依合约比例每月给付伊甸两万两千余元。钜众表示,
黄先生是伊甸的派遣员工,他们并不了解黄先生的薪资,直到
媒体上门,才知道该员工只拿到一万一千元,再向伊甸询问的结
果,得到一切都符合《身权法》,他们无能为力。
立委徐中雄指,伊甸基金会一手拿政府的补助、一手拿社会
的捐助,居然还剥削身障者,把所有成本转嫁给身障者,连雇主
应该负担的劳健保,也要身障者负担。徐中雄强调,《身权法》
原本是希望能够提供身心障碍者更多的机会,如今却成为社福团
体剥削身心障碍者的法源,完全违背当初的立法意旨,整个制度
都有重新检讨的必要,主管机关也应该加强监督,回归《身权法》
的初衷。
年赚百万 伊甸:时薪70算不错
* 2010-05-16
* 中国时报
* 【单厚之/台北报导】
被立委指为剥削身障,伊甸基金会喊冤,强调依伊甸与钜众
签订的合约,钜众每月支付的二万二千五十元是劳动服务费,并
非黄员薪资。伊甸指与黄员薪资是经台北市劳工局职业辅导评量,
依照产能核定薪资为每小时七十元,也报北市劳工局核备,一定
符合法令规定。
内政部次长曾中明表示,庇护工场目前归劳委会管,内政部
已行文劳委会主动了解庇护工场情况,如有不法一定会主动处理。
不过,就算合法,内政部指也会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提供身心障
碍者协助,让他们获得更高的核薪。
伊甸基金会表示,依照《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黄员经评量核定可处理八成都采类似措施,伊甸给的待遇应该是
相对不错的。
伊甸基金会表示,庇护工场有相当的经营成本,两年前《身
权法》修法後,所有聘用的身心障碍者都必须纳为庇护工场的员
工,很多庇护工场都因为经营成本增加而倒闭。伊甸表示,目前
政府在评比庇护工场时,都将能否有盈余当作经营绩效的指标,
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厘清政策,究竟庇护工场是纯服务,还是希望
走向一般营利事业。
伊甸坦承,「阿万师清洁工作队」加计政府提供的补助之後,
每年约有一百万元的盈余。目前伊甸旗下除阿万师之外,还有六
个庇护工场,整体而言对基金会的财务确有溢助。伊甸基金会强调,
以黄员的个案而言,万一伊甸明年没有承接到标案,仍须负担黄员
劳健保等支出,所以必须预留适当的成本。
徐中雄说,社福团体成为「身心障碍者派遣公司」,往往也成
为剥削的来源,解决之道恐怕仍有赖主管机关付出更多的努力,
以及社会大众给予更多的关注。
《身权法》变摇钱树 合理吗?
* 2010-05-16
* 中国时报
* 【单厚之/特稿】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台湾的身心障碍者占总人口的五%,因此
社会立法支持提供身心障碍者工作机会,从烘焙、洗车、加油到
清洁服务,每个角落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只是,他们的时薪
只有三十到七十元,月入千元到万余元不等时,如此的恻隐之心,
是好心?还是坏心?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让身心障碍者的薪资与基本工资脱勾,
是希望不要让他们因为工作能力不及正常人而遭到歧视,因此设计
有几分工作能力、就拿几分的薪水,如果需要辅导员的协助才能工作,
政府也提供必要的补助,藉此让身心障碍者能贡献一己之力,更
有尊严,进而减轻身心障碍者家庭的负担,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
无奈原本立意良善的《身权法》,似乎变成社福团体专用的法令,
只有他们敢甘冒大不讳地说,时薪三十到七十元,都是「依法行事」。
但令人质疑的是,在接受政府补助、接受社会捐助、基金会还有盈余
的情况下,如此作法,「合法,但合不合理?」
以黄姓员工为例,依照《身权法》的规定,一周工作四十小时,
大可以相对有保障的月薪核定,但伊甸却考量基金会的运作,将各
项成本极大化,没有采取对身障者最有利的方式。
社福和弱势团体的初衷,应该是要协助身心障碍者和弱势者,
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协助,不是自己开一家公司,把身心障碍者都纳
入麾下,从中牟利或挹助基金会的运作。基金会拿出给社会的绩效,
也应该是协助了多少弱势和身心障碍者,不是赚了多少钱,可以
永续经营到何时。无论如何,被扭曲的恻隐之心,不能算是好心。
黄员的案例,绝对不是一个个案而已,近年来,社福团体设置
庇护工场与日剧增,庇护工场的盈余已是很多社福团体维持运作
基本财源的一部分,所以同样的故事,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一直
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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