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ematics0 (Bodhidharma)
標題[情報] 社辦第二輪戰役?!
時間Fri Jun 5 09:47:29 2009
雖然很不想打斷上面那篇…
昨天收到的信: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社團辦公室管理規則草案」業已經「97學
年度第2學期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討論通過,決定於98學年
度開始推廣試辦。為了使所有社團同學能夠瞭解「何謂社團辦公室申請
登記」、「辦理目的」及「注意事項」為何,本組訂於98年6月9日(二)
下午一點於活動中心禮堂辦理「社團辦公室登記說明會」向同學們介紹
這項新措施。事關社辦使用權益,請在一、二活要繼續使用一般社辦、
技藝社辦、置物櫃、儲藏室等場地之社團、打算申請新社辦之社團,務
必派員參加以瞭解狀況。會議相關附件將於會議前公告在活動中心網頁
,與會前請上網查閱。如有任何疑義,可與一活廖哥(33663247)或二活
連哥(33665596)聯繫。
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980604
這分草案與課活組去年四月提出的相去不遠,只是刪除了績優社辦和評
分標準,「應保持整潔」、「不可遮蔽玻璃門窗」等項目仍存在,之前
新草案的許多內容也未納入
可以請有蓉或吳秀說明一下,社團輔導委員會付委之後的狀況嗎?
另外我週二中午是專題無法翹,有人那天可以過去的嗎?
(相關資訊參見ac2006板)
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社團辦公室管理規則草案
項次 條文 (說明)
一 為規範學生社團辦公室(以下簡稱社辦)之管理與使用,培養
學生社團的自治精神,特制定本規則。
(制訂目的)
二 凡經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團(系學會除外)得申請分配社辦。
(核配對象)
三 學生社團因活動及社務之需要,得向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申請
借用社團辦公室及其設備,期限為一年,並辦理社辦借用手續。
(申請及核配)
四 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由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2人、課外組2人、
社團指導老師1人及學生社團代表4人組成,負責審議有關社辦之管理與
使用之事宜,學生社團代表由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會中選舉產生。
(管理權責單位)
五 社辦借用手續舊社團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考結束後二週
內填妥學生社辦申請表辦理;新社團於公告成立後二週內辦理。
(申請時間)
六 舊社團於新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二週完成核配社辦;新社團
於提出申請後二週內完成核配社辦。
(核配時間)
七 社辦包括一般社辦、技藝社辦。
(一)一般社辦:多個社團共用一間社辦。
(二)技藝社辦(樂器存放室、飲料(食品)技藝操作室、棋橋藝室、
暗房):依據社團屬性共用一間社辦。
(社辦類別)
八 舊社團於申請社辦前已完成社團登記,且前一年使用社辦期間
未有違規行為,則以配置原址為原則;新社團依申請時社辦空間予以配
置。
(分配原則)
九 社團經分配位置後,填妥社辦借用表交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辦
理遷入手續,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或轉讓。
(遷入)
十 被取消或新學期未獲配置社辦之社團,應於接到通知後二週內
遷出,並繳回社辦鑰匙及所借公物,殘留於社辦之社團財務,校方不負
保管責任,必要時並得逕行清理處分,社團不得異議;如因特殊原因必
須延後,須敘明理由向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報請核准。
(遷出)
十一 社辦係供學生社團辦理社務、社員聯誼、存放社團檔案資料及
社產之用,不得作為其他使用。
(使用規定)
十二 社辦應保持整潔,不可破壞室內原有設備,不可遮蔽玻璃門窗
,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使用規定)
十三 社辦之使用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違反校規之情事。
(使用規定)
十四 社辦所提供之設備,由配置之社團負保管之責,並建立社辦財
產明細表,各社團於社團負責人交接時,須一併辦理社辦財產的移交手
續;社辦不堪使用之公用設備,應繳回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辦理報廢手
續,若有遺失或人為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使用規定)
十六 學生活動中心之儲藏室及置物櫃之借用,以無社辦之社團為優
先,借期一年,並依規定辦理借用手續,期滿得申請續借。
(儲藏室及置物櫃配置之規定)
十七 本規則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
(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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