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nQ ()
看板NTUniNews
標題Re: [社辦制度] 恐怖的來了
時間Mon Apr 21 18:19:08 2008
學校要定位社辦是跟學校"借用"
甚至要簽契約
在這邏輯下管理權(甚至包含空間使用的限制) 分配權
皆為學校所有
我覺得
社辦本來就不是跟學校"借用"的
社辦或是其他資源本來就是屬於學生社團的
"產權"既然界定
進出場機制需要確立
但機制的確立並非看是否符合學校要求(如社團評鑑)
而是看使用需求和效率(以社團為立場)
這個可以有公正第三方
或是學校和學生組合而程進行評鑑(當然這需要設計較公正的標準或是討論)
評鑑主要即在於"進出"
評鑑不是為了"管控"空間之使用
而是為了使資源不處於"長期"閒置
一旦經申請成為社辦
社辦如何使用應該不需學校過問 也難以交由學校管理
活動中心管理組的本分應該是設備的維護
如電燈 風扇
其他如何使用應該是使用者自己負責的
至於就社團已有社辦空間該不該打散重新分配
我認為
社辦的分配是為了使社團福利上升
若輕易打散舊社辦(假設該社團亟需該空間)
將使得已有社辦社團受不利益對待
這偏離本意
這不損及現有社團之福利下提升其他社團效用方合效率
其中最難的部分
應該是如何評鑑
這可能需要更細的討論
不過社團才了解社團的狀況
應該由社團來擬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