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n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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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社办制度] 恐怖的来了
时间Mon Apr 21 18:19:08 2008
学校要定位社办是跟学校"借用"
甚至要签契约
在这逻辑下管理权(甚至包含空间使用的限制) 分配权
皆为学校所有
我觉得
社办本来就不是跟学校"借用"的
社办或是其他资源本来就是属於学生社团的
"产权"既然界定
进出场机制需要确立
但机制的确立并非看是否符合学校要求(如社团评监)
而是看使用需求和效率(以社团为立场)
这个可以有公正第三方
或是学校和学生组合而程进行评监(当然这需要设计较公正的标准或是讨论)
评监主要即在於"进出"
评监不是为了"管控"空间之使用
而是为了使资源不处於"长期"闲置
一旦经申请成为社办
社办如何使用应该不需学校过问 也难以交由学校管理
活动中心管理组的本分应该是设备的维护
如电灯 风扇
其他如何使用应该是使用者自己负责的
至於就社团已有社办空间该不该打散重新分配
我认为
社办的分配是为了使社团福利上升
若轻易打散旧社办(假设该社团亟需该空间)
将使得已有社办社团受不利益对待
这偏离本意
这不损及现有社团之福利下提升其他社团效用方合效率
其中最难的部分
应该是如何评监
这可能需要更细的讨论
不过社团才了解社团的状况
应该由社团来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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