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iahaka (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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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社辦新制] 我們的主張
時間Sun Apr 20 01:16:19 2008
: : 3. 既有社團對現在的社辦是有情感的,有些社辦也具有重大
: : 的歷史價值。各社團若在使用社辦時無違規行為則應保有
: : 留在原社辦的權力。但基於社團平等的原則,若一社辦有
: : 空間空缺,原始用社團們不應拒絕新社團的加入,並應妥
: : 善協調使用公約以保證各社團的權利均等。
: 我在想這點會不會引發未有社辦者的反感?
理論上在8~10樓改建後不會有無社辦的社團。
: : 4. 社團評鑑應以獎勵的形式舉行,不應限制一個社團自由發
: : 展的權力,即不參加社團評鑑不會影響社團基本的運作空
: : 間、借用權。
: : 註:請大新社提供以前討論社團評鑑的會議資料,提到社
: : 團評鑑應該是獎勵的部分,盡量詳細;寄到我信箱可以
: : 嗎? [email protected]
: http://140.112.162.58/rules/newclubjudge/newclubjudge.htm
: 很遺憾沒有非常明確的文字
: 但條文中可以看到類似的精神
嗯,這樣的資訊夠了。
: : 6. 為改善社團空間濫用的情況,活動中心管理組得要求各社
: : 每年繳交社辦使用企劃書,並有權不定期依其內容檢查各
: : 社團確實的使用狀況。同時也該設立使各社能申訴共用者
: : 濫用或無人使用的管道。
: 我覺得對於"各社每年繳交社辦使用企劃書"
: "有權不定期依其內容檢查各社團確實的使用狀況"
: 這個部分我沒有那麼喜歡這樣的方式
: 如果以"社辦空間評鑑小組委員"的名義發出
: 也許爭議還好
: 但是以大新社立場來說 這兩點似乎給學校太多權力了
這裡我同意。昨天在寫的時候我完全忘記有這個小組了。
但我覺得這樣的條文還是要存在的(不然也難過活動中心管理組那關)
只是檢查的對象改成社辦評鑑小組。
另外我想把「每年」拿掉,時距可以再討論。
所以新的第六點:
6. 為改善社團空間濫用的情況,預計將在此會後成立的
社辦評鑑小組得要求各社繳交社辦使用企劃書,並有
權依其內容檢查各社團確實的使用狀況。同時也該設
立使各社能申訴共用者濫用或無人使用的管道。
這樣?
※ 編輯: Honiahaka 來自: 61.229.172.213 (04/20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