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obo (期待)
標題Re: [社辦新制] 我們的主張
時間Sat Apr 19 23:04:58 2008
幫你PO上來大家討論。
※ 引述《Honiahaka (吳秀)》之銘言:
: 我依今天的討論結果寫了這些,
: 沒問題我就開始寫新草案了。
: 時間緊迫,
: 有不妥或有建議的請儘快回文討論。
: 我們的觀點與主張
: 1. 社團有其多元價值,無論人數、形式、性質、歷史地位或
: 社齡等皆應平等。
: 2. 在鼓勵多元價值的理念下,學校應提供所有已登記社團基
: 本經營所需的資源,包括基本運作空間(社辦、儲藏室、
: 儲物櫃等),以及基本的借用權(教室、海報、設備等)
: 3. 既有社團對現在的社辦是有情感的,有些社辦也具有重大
: 的歷史價值。各社團若在使用社辦時無違規行為則應保有
: 留在原社辦的權力。但基於社團平等的原則,若一社辦有
: 空間空缺,原始用社團們不應拒絕新社團的加入,並應妥
: 善協調使用公約以保證各社團的權利均等。
我在想這點會不會引發未有社辦者的反感?
: 4. 社團評鑑應以獎勵的形式舉行,不應限制一個社團自由發
: 展的權力,即不參加社團評鑑不會影響社團基本的運作空
: 間、借用權。
: 註:請大新社提供以前討論社團評鑑的會議資料,提到社
: 團評鑑應該是獎勵的部分,盡量詳細;寄到我信箱可以
: 嗎? [email protected]
http://140.112.162.58/rules/newclubjudge/newclubjudge.htm
很遺憾沒有非常明確的文字
但條文中可以看到類似的精神
: 5. 為因應各社團的特殊性質,在社辦使用辦法中應該加入適
: 當的自治條款,讓使用同一社辦空間的社團們能在可回復
: 原狀、不危及安全、不影響周遭其他社團使用權益的狀況
: 下能在使用社辦時有更大的自由度。
: 6. 為改善社團空間濫用的情況,活動中心管理組得要求各社
: 每年繳交社辦使用企劃書,並有權不定期依其內容檢查各
: 社團確實的使用狀況。同時也該設立使各社能申訴共用者
: 濫用或無人使用的管道。
我覺得對於"各社每年繳交社辦使用企劃書"
"有權不定期依其內容檢查各社團確實的使用狀況"
這個部分我沒有那麼喜歡這樣的方式
如果以"社辦空間評鑑小組委員"的名義發出
也許爭議還好
但是以大新社立場來說 這兩點似乎給學校太多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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