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aith (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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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誰才是違建?
時間Mon Mar 10 14:18:05 2008
中國時報 2008.03.10
誰才是違建?
廖元豪
選舉將屆,馬謝兩位候選人到處大放送,也同時對許多群體提出「大赦」。未繳健
保費的低收入者、「偷跑」的台商,都因選舉競爭而獲利。
但是,三峽三鶯部落的都市原住民卻沒有「享受」到這些優惠。台北縣政府毫不顧
忌「選舉將屆少惹事」或「選戰期間大放送」的政治邏輯,毅然在社運與人權團體的抗議
下,強制拆除原住民在河岸邊的家園。而在「整治河岸」的說詞下,同樣的命運可能隨時
降臨到新店溪洲部落。周錫瑋、馬英九,與謝長廷,壓根兒就沒想到對他們「大赦」。
縣政府強調「依法行政」,也有不少人認為「違建就該拆」:哪有人可以在公有地
上面自己蓋起房子,然後就佔為己有畫地為王?然而,「違建」邏輯套在三鶯部落,甚至
所有的原住民族上,都有正當性的問題。從原住民族的觀點來看,目前國家整套土地所有
權法制,才是一套大「違建」!
數百年前,中國各地的漢人不請自來(既未申請簽證,也沒有像今天的新移民般繳
交財力證明),跨海到台灣居住。在生存鬥爭的過程,逐漸地縮減了原住民族原本的生存
空間。而清朝、日本以至中華民國的統治時期,更在沒有經過原住民族實質同意的情況下
,單方把原住民族原本悠遊生活的空間,都變成「國有地」。原住民族本來是台灣島的主
人,卻被「後來者」擅行霸佔,到底誰才是「違建戶」?從邏輯與歷史來講,水利法、土
地法、民法物權編才是違建,原住民族應可追究漢人移民侵入與竊佔國土。
再講近一點,許多弱勢原住民之所以在都市游離,同樣導因於漢人政府的開發政策
與都市政策。他們的傳統生活方式遭到破壞,愈來愈無以維生,於是遷徙到都市工作。但
到了都市,部分人難以適應漢人資本主義社會的競爭邏輯,於是成為邊緣人。好不容易找
到一塊棲息地,還要面對警察與怪手的威脅,並且被指控為「佔用公地」!
從土地被收歸公有,到生活方式及地點的改變,都是由漢人政權(無論你叫它「大
清」、「日本」或「中華民國」)片面決定,原住民族所能發出的聲音微乎其微。在這個
結構下,任何涉及原住民族的政策法律,都必須先面對這個「後來者侵奪先住者」的結構
不正義(不追究數百年來的剝奪、壓迫、歧視,卻斤斤計較少數「違建」),而不是動輒
拿出形式主義的「依法行政」來進行鎮壓。
只有先面對這種結構問題,才能理解為什麼原住民族會有「國與國夥伴關係」、「
部落主權」,或「還我土地」訴求。政府不能硬拿著「後來」法制,去要求「先到」的原
住民族無條件接受--這是征服,而不是民主融合。
也是在這樣理解下,美加等國原住民法制,會站在「國家與原住民部落締結條約」
的「部落主權」基礎上而發展。同樣的,也因為承認了白人對土地原主的巧取豪奪,所以
會有各種的「賠償」措施與主張。
依此,中華民國政府以贖罪、負責的心態,與原住民各族平等協商土地、文化、政
治、經濟發展,及其與主流社會的關係,並且將協商結果制定為有效執行的制度(憲法、
法律,甚或條約)毋寧是天經地義之事。在此之前,「依法行政」,可能只是征服者的暴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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