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aith (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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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私校法修訂通過相關報導
時間Thu Dec 20 12:41:08 2007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
110503+112007121900415,00.html
中國時報 2007.12.19
私校大鬆綁 學費、招生數自訂
陳洛薇/台北報導
《私校法》大翻修!立法院十八日三讀通過《私校法》,大幅鬆綁對私校的限制,
凡經教部評鑑完善私校,可自訂學費、招生人數及增設系所。外界憂慮教育部授權私校自
訂學費,恐造成學費高漲,立委表示,私校學費自由化已是世界趨勢,學校自由化僅限於
經教育部評鑑績效卓著的私校。
未來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的項目、用途及金額,都應對外公開,在學校資訊網
路公告,也應於招生簡章載明。
私校法翻修 放寬增設系所
新私校法大幅鬆綁教育主管機關對私校的限制,凡經學校主管機關評鑑績效卓著者
,除依法予以獎勵,在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私校可自訂學費、招生系所、招生人數、遴
聘校長及教師年齡、辦理實驗教育;但校長及教師年齡不得超過七十五歲。
新法首度放寬私人捐助興學免稅額,可達百分之百,但僅限於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
捐贈且不指定捐助學校者,始得全額免稅。個人捐款私校免稅額維持五○%、營利事業捐
款免稅額二五%,以防私校淪為有心人洗錢的工具。
私人捐助興學 可全額免稅
鑑於過去屢有大學強制要求學生參加校內的禮拜聚會、禱告等宗教活動及課程,引
發學生及家長不滿,新法明定私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但宗
教研修學院例外。
為避免董事故意缺席會議,導致董事會無法改選延宕校務,新法明定「董事怠職條
款」,當屆董事若怠於行使職權,導致下屆董事於原董事任期屆滿後四個月,仍無法依規
定選出,使學校有受損害之虞,學校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
事代行其職權。
私校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發生爭議,或董事怠於行使職權,導致影響學校正常運
作,及未依規定在限期內補選董事、監察人或推選董事長等,可處十至五十萬罰款。
擅自招生罰款 不承認學籍
私校擅自招生,除學生學籍不承認外,屆期未改善者,可處廿至一百萬元罰款,並
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未依法規定許可立案就自行招生授課正規教育的私校,可處卅至
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並限期停辦,屆期未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至停辦為止。
新法也規定私校須設一至三名監察人,由董事會依捐助章程所定資格,遴聘適當人
員擔任,每屆任期四年。監察人須負責財務監察,及財務帳冊、文件、財產資料、決算報
告及其他捐助章程規定事項之監察。
另外,在大陸設立台商子弟學校,依往例向教育部申請備案後才能設立,但其申請
備案的程序、課程、設備、招生、獎補助、學生回台就學、任教人員資格及年資採計等辦
法,須由教育部會同行政院陸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中國時報 2007.12.19
有人說口惠實不至 家長反對:弱勢生更讀不起
林志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修正通過《私校法》,辦學績優大學可自主調漲學雜費。部分私立大學表示
歡迎,但也有私校指「口惠而實不至」,現行社會氣氛下,沒有一所大學敢大幅調漲學雜
費。家長及大學生則齊聲反對。
淡江大學主祕徐錠基表示,大學收入主要來自學雜費、建教合作、募款及教育部補
助等,現在教育部對私大補助愈來愈少,募款又非常不容易,學雜費變成學校經費最重要
來源。如果法令讓辦學績優私大有自主調漲學雜費空間,當然是「好事」。
世新大學教務長賴鼎銘持保守看法,認為這項法令對私大有多大幫助,還要評估。
他說,教育部對私大還是有很多「管理工具」,譬如能否新設校系或獎補助款等,
即使法令放寬,讓績優私大有一點自主空間,但現行氣氛下,沒有大學敢大幅調漲學雜費
。
家長及學生表示,大學生學雜費負擔愈來愈重,教育部還是要管一管,不能讓私大
任意調漲學雜費。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如果教育部不補助,家長團體就同意辦學績優
的私大自主調漲學雜費。但現行私大還是接受教育部補助,既然拿了納稅人的錢,就要接
受一定程度的管理及監督,教育部不能什麼都不管。
文化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蔡承志表示,私大被財團及立委壟斷,如果法令讓私校
自主調漲學雜費,未來勢必會出現私校聯合調漲學雜費的現象,到時更多弱勢家庭子女讀
不起大學。
在台灣,多數家庭經濟狀況好的學生讀公立大學、弱勢家庭學生讀私立大學。蔡承
志說,如果放任讓私立大學自主調漲學雜費,弱勢學生會更弱勢,申請就學貸款人數可能
再增加,甚至有人因讀不起大學而中輟學業,後遺症很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9/today-life1.htm
私校法修正三讀/私校績效不佳 可轉型、合併
可自訂招生系所、名額、學費
〔記者陳詩婷、申慧媛/綜合報導〕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私
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鑑於少子化趨勢,對績效不佳或無法繼續辦學的私校,新法
確立了退場及多元發展機制,除將透過免規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記存等賦稅優待,獎勵
私校合併、轉型,私校若不願停辦,也可申請轉型為不同類型學校,甚至可轉型為其他文
化、教育、社福法人機構。
此外,未來非政府捐助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的私立中小學,只要報主管機關備查,就可自
行決定招生系所、收費、增設班級等辦學項目,不受相關法令限制;這項鬆綁修法將令貴
族學校生態產生新的變化。另經主管機關評鑑辦學績效卓著的私立學校,報經主管機關「
同意」後,也可享有上述自訂收費項目、不受法令限制的優惠措施。
家長團體憂心 高學費加重負擔
對於新法中予私校學費及招生大幅放寬,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指出指出,私立中小學若
違反法令或辦理不善,教育主管機關也可回復其限制。至於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教育部將
於半年內訂定相關規定,私立大學要自訂學費短期內還是不太可能,教育部將訂出較有彈
性的學費標準,逐步緩和推動學費開放政策,絕不會一下子放手。
家長團體則憂心此舉將引發台灣教育進入「高學費時代」,呼籲教育部一定要做好配套規
劃,否則將加重家長及學生負擔。
單一法人 可設多所學校
呂木琳指出,新私校法最大突破是單一個法人可設多所學校,如長庚、慈濟等目前設有多
所不同學制的學校,可不必再設兩三個董事會,一個董事會即可設置兩三所學校,或從國
小設到大學研究所,且同一體系的多所私校間,可互相支援使用特定比例的學校盈餘。
而為配合我國加入WTO,本法特別解除現行校長、董事長須為本國人,且外國董事不得
超過三分之一的限制;而私立高中以下學校也可附設外國課程班,開設非本國課程,招收
具外國籍學生。
針對中國台商學校的規範,修正案明定,經許可在中國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的台灣地
區人民、法人、團體等,向教育部申請備案後,得於中國地區設立專以教育台灣人民為對
象的高中以下學校,並得附設幼稚園;回台就學的學歷得與台灣地區同級學校相銜接。
此次修法也新增罰則,過去私校辦學不佳或董事會發生糾紛,教育部只能扣補助款,修法
後,未來對限期不改善、違反招生規定、掏空校產者,將可處以十萬至最高一百五十萬以
下的罰款。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102399
學雜費鬆綁 私校拍拍手
2007/12/19
【聯合報╱記者曾希文/台北報導】
私校法修正通過,辦學優良的私立大學,學雜費可望鬆綁,優質私校紛紛拍手叫好,對他
們是種鼓勵,但校方也承諾,會考量學生經濟能力,就算調漲學費,也會有限度。
拿到五年五百億計畫補助的元智大學教務長古思明一聽到消息,馬上笑盈盈說:「很棒」
,認為這是給辦學認真的私校一個愛的鼓勵,雖然學雜費鬆綁的先決條件,得先通過評鑑
,但古思明顯然不太擔心。
私校評鑑佳的中原大學校長陳萬里也表示肯定,認為學雜費鬆綁,讓私校更有發揮空間,
辦得好的學校可以更有彈性。他說,畢竟對私立大學來說,學費是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
古思明表示,目前元智收的學費佔總支出60%以上,其餘都要靠研究經費、補助款等,他
認為這樣的比率很健康,因為私校本來就應該積極尋求外界社會資源,未來就算調漲學費
,也會維持這樣的比率。
學雜費若鬆綁,是否一定會調漲?古思明說,會考量學生情況,同時提高清寒獎助金,做
為配套。
世新大學校長牟宗燦聞訊直言「非常高興」,他說大學追求教育品質,一定需要經費,但
強調不會「為了漲而漲」,他保證如果漲價,一定會考量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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