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aith (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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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溪洲]留下新店溪畔原住民的家
時間Tue Dec 18 12:35:29 200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8/today-o1.htm
留下新店溪畔原住民的家
■ 陳永龍
馬英九在十二月八日原欲前往「溪洲暨小碧潭部落」造勢,考量「反拆遷」將打擊台北縣
施政,遂更改行程到新店中正國宅;兩個部落原住民與支援學生前往陳情,反遭語言教訓
。十二月十二日,台北縣政府在「我的E政府」官網張貼新聞,不斷強調「溪洲部落絕非
空前絕後,問題出在中央政策」,並威嚇「拆除行水區內違建戶是勢在必行」,「此乃既
定政策」…。
首先,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是政府責任故拆遷行水區內家屋」的說法,是牽強的!若以
流域管理角度,河川治理本有各種策略與方法;築堤、疏導、控制水庫放水時間等等,都
是因人、因時、因地的作法。而行水區劃設的依據,在於洪水週期與洪峰水位推估,不同
計算推估模式會有完全不同的防汛界線;行水區的邊界線,並非不可變動,也與過往真實
洪水線有所差異。
只要檢視溪流兩岸地籍資料,就會發現「行水區治理」根本是多重標準!右岸蓋堤防保護
新興高樓豪宅,左岸卻以拆除的方式粗暴對待原住民集居部落,未正視這些高灘地海拔可
能高於右岸河堤,以及左岸周邊不少土地已劃設在行水區外放領給漢人等現象。
其次,早年國民黨在中央集權思考下,為選票給了溪洲部落等「戶口戶籍」,承認他們「
家」的存在與合法性;如今為選票,台北縣打算大赦舊違章建築,卻藉「行水區安全」之
名堅持新店溪畔原住民部落家「屋」非拆不可,而擬把河岸變成開發商高層豪宅的綠帶與
休憩景觀!欺貧濟富的政策,昭然若見。
第三,興建「三峽文化部落」作為原住民拆遷戶輔導配套,卻不考量居住與工作地緣性。
就「區位」而言,試想若你收入不高、工作在市區故就近住新店,誰願意多花幾千元租金
住到更遠、更不方便的三峽?就「文化與社群」而言,強制搬遷本就違反文化與社區關係
自主連結原則,也違反社區營造精神。
馬英九對原住民除開具四年五百億「原住民基層建設」支票,不斷強調「原住民不是基因
的問題,是機會的問題!」然而,打從日本殖民、國民黨政權以來,原住民就不斷被邊緣
化與犧牲,而地方政府各項政策常是直接殺手,到底是誰剝奪原住民「居住與自由選擇」
的機會和權利呢?
溪洲部落的歷史比「古蹟」中正紀念堂還悠久,有部落起源的歌傳唱和文化傳承的集會所
,也是官書出版品中承認的「部落」。解決「居住安全」的方法必然不只一種;建議地方
政府應尊重部落訴求。與其把責任歸咎給中央原住民住宅政策,不如設法保障就地安居,
轉化成可為市民導覽解說的文化部落。
(作者為開南大學助理教授,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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