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hy1009 (把悲傷留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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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參、自傳作品的再思:一個人的尋找與戰鬥
時間Tue Mar 20 01:38:45 2007
經由前述兩節的說明與區辨,我們已大抵描述並論證了寫作和主體/自我間的關係與特徵
,以及其中結構(structure)和行動 / 施為(action / agency)的互動與影響過程,接下
來,我們將以自傳研究與一個自傳作品(徐璐,1998,《暗夜倖存者》)為對象,說明寫
作與自我認同間的關聯,以及寫作對於寫作者而言,究竟意味著什麼?
在傳統的文學研究中,「自傳」(autobiography)一直位處邊緣,其地位甚至受到輕視
與質疑,著名的文學理論家如Weistein 在其著作《比較文學與文學理論》(
Comparative Literature and Literature Theory)中,便將自傳歸入他所稱的「邊際形
式」中,而Wellek和Warren所作的《文學理論》(Theory of Literature)甚至有意無意
的忽略了自傳(李有成,1990:21)。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傳統的文學批評,強調作品的「文學性」(literariness),視「
虛構」、「創造」或「想像」為文學的區別特徵,自傳因此被視為一種邊緣文類,附屬於
傳記,文學價值不高。
然而,1970年後自傳研究逐漸成為顯學,Cox甚至將自傳稱之為「文學的失土」,他認為
其方興未艾的原因包括:(1)批評產業對傳統文類如戲劇、詩與小說的拓展已漸「枯竭」
,因此有意自想像文學轉移到自傳的歷史與指涉等可能性;(2)自傳問題重重的指涉性,
極富理論探討的潛力;(3)自傳一詞所指陳的「自我」,在當代批評理論的挖掘下,最後
可能淪為虛構,批評家對此尤感興趣(轉引自李有成,1990:24)。
其中,最後一點:自傳中的自我問題,尤其值得我們注意。朱崇儀(1997:133-134)指
出,這正是區分自傳研究之理論取徑的重要分野,第一代的批評家重視的是自傳的真實性
,其是否足以反映當時的時代精神,而第二代的批評家強調的是寫作過程中,作者如何建
構自我認同,自傳的書寫因此是創造或詮釋性的,而非述「實」。當自傳作者可以自由地
採用任何一種形式來書寫時,自傳具有一特定形式的迷思也被打破了。而自傳研究的焦點
,也由文類問題轉變成主體問題。
以下我將以1998年出版,徐璐的作品《暗夜倖存者》為例,說明寫作者如何藉由對「被強
暴」此一事件的回憶與表述,漸次探索自己的身體、愛情、生命與女性身份,並建立認同
,而在寫作的過程中,作者又歷經了什麼。
故事的講述,是從一位美國小姐在慈善晚會上揭露自己成年前曾遭父親長時間強暴的往事
,以及一名婦女壓抑自己在七歲時目睹父親姦殺了自己的好友的記憶開始,並帶出全書的
主題:「記憶的壓抑不代表事情並未發生,相反地其將持續地影響當事人的生命經驗」。
這樣一個看似尋常的敘事開頭,透露了些什麼?
先讓我們換個方式設想,一本挑明了寫的是強暴受害者心路歷程的自我吐露之作,為什麼
敘事的開始不是當事人遭強暴事件本身,卻是其他類似遭遇者的經驗?誠如書頁上的介紹
詞所言:「一本關於女性最痛楚、最深沈的告白與省思」,作者的自我吐露,其實有現身
說法的意味,因此,與強暴事件相關的歷程(如:強暴事件、報案與警方的詢問、受創後
後的自我逃避)自然成了書寫的對象,那麼為什麼串連起這些敘述的核心事件「強暴」本
身,不是在一開始被說出,而是在第12頁後才交代呢?
我想從「呈現」(present)與「再現」(re-present)這兩個概念,來分析這些內容的
意義。這是因為對寫作者而言,對「強暴事件」的敘述,首先不是一個「呈現」的問題,
而是一個「再現」的問題。身為一個受害者,當徐璐在面對「被強暴」這樣一個創傷時,
她遇到的第一個難題,不是她應怎麼描述強暴事件的本身,而是她應怎麼跨越社會對於被
強暴者的論述之於她的藩籬與限制,重新敘述與看待一個強暴受害者的處境。
徐璐從兩個途徑來改變「遭強暴」這件事的再現方式。一是援用精神分析理論與其他受害
者個人經驗,來說明強暴所造成的創傷之深,與受壓抑之受害記憶應被釋放;另一則是藉
由對創傷經驗與反應的回憶,重新追溯生命史中的成長歷程與各種自我感受,將自己視為
一個平等、自主的個人,而不只是「受害的女人」。所以,書的開頭,首先寫的不是事件
本身,卻是其他類似遭遇者的故事,而書寫的當下,同時也是事件意義進入「再現循還」
的過程。
在確定了被閱讀的脈絡與再現的方式之後,強暴事件本身才開始被展現,而書寫此時則成
為徐璐「觀看」(viewing)自身遭遇,與置放(position)自我的歷程。
請讀這一段敘述:
我好像聽到了腳踏車或機車的聲音,那彷彿是我最後聽到的一個聲音。當陽光從灰白轉成
像雪一樣照進窗戶時,滿地的血跡告訴我,我受傷了。我的雙腳、手臂和小腿都因被刀刺
而不斷地流著血。但是,疼痛呢。為什麼我沒有任何疼痛?除了空白,我失去了所有知覺
。地上的血跡就像被打破的魚缸,水洩了滿地,彩色的金魚在地上垂死地掙扎著......,
但一切都無法撿拾。 (p.6)
身為一個受害者,在歹徒離去後,徐璐眼前看到的是,自己因被刀刺而不斷流血的雙腳、
手臂和小腿,還有光線的改變,陽光從灰白轉成像雪一樣照進窗戶。她將遭強暴後,自己
身體上的創傷與精神狀態,比喻成猶如失去了水的金魚,只能垂死掙扎,而這條金魚當然
是指徐璐。再仔細讀這幾個句子:「除了空白,我失去了所有知覺。地上的血跡就像被打
破的魚缸,水洩了滿地,彩色的金魚在地上垂死地掙扎著......,但一切都無法撿拾」,
既然她已失去了所有知覺,為什麼又說自己如流洩在地的金魚般,垂死地掙扎著呢?
再者,就物理的現實來說,一個人的視線總是有範圍的,她僅可能看到自己身體的局部,
無論如何是不可能如看到一個被打破的魚缸中的金魚般,看到自己在地上的垂死掙扎。
那麼這裡的「看」究竟是指什麼?在此,「看」指的當然不是物體經由光線反射在眼瞳形
成影像的那種「看」,而是指具有互為主體性意涵之視點與位置的轉移過程。寫作者這時
將跌坐在地的自己,變成一個被觀看的客體,而不是主體,進入自己的經驗,於是「她」
看到了她的垂死掙扎,而血跡斑斑的臥房,這時候對「她」而言已經不只是一個環境
(surround)或案發現場,而是一種處境(situation),是一種無法撿拾與修補的破碎境
遇,如同魚兒生活與長成其中的魚缸被打破,受害者的世界也因此破裂。
然而對徐璐而言,《暗夜倖存者》的寫作與其說是在呈現一個受害者如何「觀看」自身遭
遇,倒不如說,是她如何透過不斷的回憶與觀看,重新尋找自己的存在位置,並置放
(position)自我的歷程與故事。所以,「遭強暴」只是第一章,也僅是其中的一章而已,
並非文本的全部,其它的內容還包括了:對愛情的探索、對生死的探索、對性別的探索、
以及對職場生涯的探索。
因此寫作不僅是意義的表達,寫作本身,其實就在構成意義。寫作者自己是說者同時也是
聽者,他必須反覆地變成自己的一個客體,或作為一個客體進入他自己的經驗。我們對敘
事意義的反應總是與我們的書寫聯繫在一起,如果我們要成功地繼續書寫的話,那麼我們
必須不斷地對我們敘事內容做出反應,因此在書寫時,我們不僅是在表現我們對某一事件
或記憶的意向和態度,同時我們自己,也在對我們所寫的內容做出反應,也因此寫作者才
能意識到自己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在此過程中,我們發現寫作一方面是種違抗(對既有的論述與定義方式),另一方面則是
種反思(關於過往經驗與事件的意義),對於傳主而言,書寫因而成為此生命敘事之回溯
與重構的重要行動,藉由文本的佈局與形構,故事有起始與終點,且得以從不同的內容與
情節中,建構出一個有意義的整體。但必須提醒的是,書寫對於寫作者而言,並不是記錄
與講述,而是展演和追索,徐璐並不是直接把她已經知道的事實寫下並告訴我們,而是在
寫作的同時,她自己也透過敘事中的事件與影響、行動和承擔間的「合/一致」與「不合
/不一致13」,試圖找到與結局相關的現實,並重構自身,將被擾亂了的世界與處境重新
導向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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