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hy1009 (把悲傷留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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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貳、寫作的自我原理-孤獨並且懸而未決
時間Tue Mar 20 01:37:55 2007
然而,寫作究竟和主體/自我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探究寫作,有助於我們深入分析主體/自
我的屬性與特徵?
我的作法是,將「書寫」當作是人的一種存在處境,然後將它放進Heidegger所稱的存有
學7脈絡中加以分析,它包含了「在此/此在」的存有(Dasein)與「在世」的存有(
In-der-Welt-sein)兩個部份。就前者(在此的存有)而言,意指「存有」(書寫,按:
括弧內之斜體字為筆者的應用與延伸,下同)始終是一個以「我自己」(寫作者)的面貌
展現出來的存在狀態,存有就是「我自己的存有」,因此對「在此的存有」的分析不能從
外在的觀察來決定,而只能由對存有者的「自我分析」來決定;就後者(在世的存有)而
言,則是指當我們反省自己的存在經驗時,我們發現自己恆處於「世界」(界域 /境遇/
論述)之中,這個世界既是一個先於人而存在的環境和空間,又是指人活動的場所和在世
的處境,還可以是指人的意識與活動所開展、延伸出的範圍和界域。人的存在不能脫離這
個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他面對一切事物與其它的人,並參與它。
依此,本文希望藉由對寫作的發生與進行之構成過程的釐清和分析,探討書寫與自我兩者
間的聯繫與關係為何?在這個自我建構的過程中,其如何與「他者」互動,而不致自我封
閉,陷於獨白?
首先,對我們而言,書寫不是一個舉動,也不是某類的表達方式,而是一種「處境」(
condition)-簡單的說,即是某種情況、狀態和限制-是一種「孤獨」的處境。什麼是
孤獨?這裡所稱的孤獨,不是指個人的情緒或感受,也不是某一現實的景象或場合,而是
指某種「實在」(reality)與「存在的樣態」(mode of being),所謂的孤獨就代表著-
「一個人面對」。
在書寫的過程中,寫作是由寫作者本身獨力完成的,不論作者是否在寫作前曾與他人討論
,或請教他人的意見,然而一旦開始書寫,作者便是孤獨的,他必須自行決定每一個措辭
、每一個譬喻、與每一個章節的意義建構和貫連。在交談的過程中,話語隨時可能因為一
個即興的念頭、某個突發的狀況、或其他人的加入,而使得談話的主題與內容被打斷、岔
開、中止、甚或開始一段新的談話,然而在書寫過程中,不存在這樣一個寫作現場中可以
互動或干預的他人。
寫作者當然可能因為考慮或設想他人與讀者的反應,而操作、更正、修改、增添或刪去不
同的字句、段落與章節,然而這個「他人」(the other)是「想像的」,而不是如交談
般那樣實際存在於現場,且具有「社會接觸」(social encounter)意義的。
這個區別之所以被最先提出,並且視為非常重要,乃是因為它向我們指出了一種不同的主
體性特徵,而此特徵是孤獨之為一種況味的體現,並與其相依存。
一方面,孤獨之時,主體是處於自我反思的狀態下,誠如Koch(1997)所說,這是「一種
持續若干時間、沒有別人涉入的意識型態8」,然而這還只是消極的指個人不受他人影響
,積極而言,孤獨更是指「孤身一人,具有反省性的心態;擁有自由;擁有寧靜;擁有特
殊的時間感與空間感9。」;另一方面,孤獨意味著這個主體認識到自我的獨特與意義,
是不可能透過與一個自己之外的他人,透過外在的互動的過程去產生和被給予,因此孤獨
又與寂寞不同。人處於孤獨的狀態時,他並不一定也是處於寂寞的狀態,因為兩者的意涵
不一樣,寂寞是一種渴望互動而不可得的挫折10,孤獨則是一種屬己的自我對話。
而葉啟政(2000)也指出,寂寞此一概念所反映的,乃是以「互動」作為界定「存有」之
必要預設前提而引發的一種負面性質的心理狀態。然而,孤獨所意涵的,就社會關係而言
,並非即是離群索居,因為這無關宏旨。它所企圖凸顯、且至為重要的,毋寧地是面對著
「社會」時的一種心境、一種態度,而且更是一種挑戰,其意義是透過心理的自我導引而
臻至產生一種具社會性的自我超越11。
書寫的孤獨性,使得寫作因此蘊含了自我的原理,因為每一次的書寫,都是一次自我面對
和面對自我的過程,在其中寫作者組織自身的經驗,並意識到其「反身性」
(reflexivity),且藉此決定接受、反駁、修正或更改既有之論述與意義,而此一接受、
反駁、修正或更改的決定之結果,亦構成了寫作者的自我理解。
然而這個自我建構的過程本身並不是封閉的,因為當我們反思並表述自己的存在經驗時,
我們發現自己恆處於「世界」(界域 / 論述)之中,而表述本身同時又是一組符號的運
作過程-因為當寫作者嘗試寫出某種情緒、感覺、意圖或評價時,無論他想要如何唯心式
的去覺察並指認其中的氛圍、內容與構成物,他都必須面對這樣一個情況:以「對該事物
的形容」(description)取代「對該事物的體會」(experience),前者涉及符號和語詞
的使用,後者則是得自於經驗與生活,但正如Heidegger援用Stefan George的詩作,所告
訴我們的那般-「語詞破碎處,無物存有12」,關於體驗,最終我們所能探究的,是語詞
,而非事物或現象本身。
我們最好不要將此理解成「是否誰比較正確?或者何者應為優位?」的問題,而應將它當
作一種提醒,向我們指出:所有對事物的描述與形容,不能還原成心理的過程,因為它們
始終是一組符號的運作;同樣的,人們對事物的體會也不能被化約為相關的描述或形容,
因為詞彙永遠不可能窮盡它們。在化約與窮盡之間,書寫因此是在不同聲明與論述間進出
的過程,而寫作者所作的,乃是去控制符號的記述,寫作者既不預見,也不推測,他只籌
畫,在這個籌畫的過程中,他賦予被描述的現象以人們所能理解的意義形式,與其說,寫
作者是去「發現」它們,倒不如說,他是去「創造」它們,因為永遠存在著不同的敘述的
可能,書寫本身不可能去否定這種「懸而未決」的處境,相反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書
寫得以可能。
對於我們而言,這種「懸而未決」的處境恰恰揭示了書寫與自我兩者間若合符節的屬性和
特徵,即其既不是實存的、亦非被規定的、更不是虛構的,它是介於「有」與「無」之間
的一種「援用」(appropriation),它給出了理解的範圍,卻也明白自身不可能去限制它
,而書寫也因此成為寫作者在經驗與表述之間,無盡交纏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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