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hy1009 (我如何能愛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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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一個令我不敢相信的事實
時間Mon Oct 30 23:33:46 2006
內政部辦理「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求助專線業務
契約進用人員管理要點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求助專線業務契約進用人
員之管理,依本要點行之。
二、本要點所稱契約進用人員於進用期間之工作及權利義務等事項,依本要點之規定及契
約書之約定,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
政府機關特定用人制度,及「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
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動基準法」及其他人事法令等相關規定。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人員,不得遴用。
四、遴用資格:
國內專科學校畢業。
五、遴用方式:公開遴選或甄試或於業務特殊需要時遴提適當人員簽報核定。
六、敘薪:
每人每月新臺幣24,300元(含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
七、差勤管理:
(一)各種請假給假天數,得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發布之「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約
聘僱人員給假規定」辦理。但不支給休假補助費及上下班交通費。
(二)契約進用人員應依規定時間服勤,不得遲到早退,無故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應先向
單位主管提出,經核准後始得離去,無故不到者以曠職論並按日扣薪,如有違反紀律或不
法情事,或扣除報酬之日數逾契約期限12分之1者,本部得隨時終止契約。
八、考核:
契約進用人員之考核由單位主管依其工作情形隨時考核,如有特殊優劣事蹟者,得參照社
會行政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辦理獎懲,並簽請部次長核定。
九、契約進用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得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頒歷年軍公教人員年
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十、契約進用人員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之提繳。
十一、契約進用人員不適用本部各種福利設施及參加各種文康社團活動。
十二、契約進用人員在契約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予4個月報酬之一次撫慰金;因公
死亡者,給予6個月報酬之一次撫慰金。
十三、本要點自核定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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