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rewitch (Candy Perfume Girl)
看板NTUniNews
標題Re: [疑問] 要求我們聲援前,可以先回答這些問題嗎?
時間Wed Dec 21 11:31:00 2005
我不是大新的同學
但因為對這個事件的關心,所以試著整理一下我的想法回應
也歡迎大家持續討論
※ 引述《CSIL (CSIL)》之銘言:
: 1.究竟李建誠在被逮捕時做了什麼事,有哪些行為,到現在沒有一個清楚且
: 明確的說法。只憑李建誠以前所從事的活動,就直接得出「很難相信李建
: 誠會做出香港警方所指控的行為」,似乎太草率。任何法律都必
: 須適用於事實,事實不明確,怎麼讓律師幫忙?
據報導當天起訴出庭,協助的律師是非常急迫的時間得知,因此無法
跟所有被告討論。關於這點香港方面已經備受大家指責攻擊了。如果
香港法院是制度完善的,那可以質問的是為什麼沒有公設辯護人來協
助這批被告,居然我們在報導上看到要花昂貴的金錢(港幣一萬八千)
才能請律師協助。
李同學到底在現場做了什麼,我想要透過律師協助,他在裡面的訊息
,才有可能傳遞出來,現在李同學到底有沒有律師協助?這一點都還
是聲援團體這邊強力要求陸委會要協助的訴求。
: 2.究竟李建誠被逮捕的法律依據為何?違反了香港什麼法的什麼罪名?香港
: 關於集會遊行的法律規定為何?這些都是要去「打仗」前要做足的功課,
: 不是所有法律問題通通都可以拿臺灣的規定或實際情形作為類比。而且,
: 我真想問問今天在立法院裡,那些「滿腔熱血」「慷慨激昂」的同學,在
: 一昧指責政府官員之前或同時,除了畫畫海報發發新聞稿之外,有沒有先
: 把一些可以查到的資料弄清楚,再把這方面的問題搞懂。否則,就算上了
: 再多臺灣媒體的頭條新聞,讓全國認識了你們的臉孔,對遠在香港,受到
: 香港法律規範的李建誠,又有什麼實質的幫助呢?
我想你對實質幫助的意義可能設定的很窄,我認為看到大家聲援在港
遭到逮捕起訴的人,就已經是很大的跨步了。而且畫海報寫新聞稿,
這些動作非常基本,沒有這一步也邁不開步伐。至於港府那邊以什麼
法條、罪名起訴,這的確是應該要搞清楚,但是沒有事情是等你全部
搞清楚,然後才來發生以及行動,這兩方面的並進不衝突,也不矛盾
。聲援李同學,不只是聲援他現在入監的情況,更是聲援反WTO的
示威行動,也就是認同反WTO並且採取示威行動的人,所以對於採
取法律步驟懲罰示威者的港府,表示反對表示抗議。我想除了對於現
在入監的狀況予以聲援,對李同學來說反WTO也更是他所需要的聲
援與肯定。這方面的支持,我認為也是非常實質的。
當然要是更進一步為李同學募款,為他的父母籌機票費用,為他籌律
師費用,這都是很實質,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做什麼了?我一直無法
不想到林志玲大連摔馬後,是怎麼樣動用各種資源把他送回來,還給
予各種方便,我相信這裡面是很大的差別,但是應該深入去問為什麼
?憑什麼?政府可以有這種差別待遇嗎?
: 3.原文中一再指責香港警方甚至政府暴力相向,問題是,如果李建誠真的違反
: 香港法律,而香港警方的逮捕程序又符合當地法律,那暴力又如何?依據
: 苦勞網的說法,香港警方在逮捕前都有先行警告,有人質疑說香港警方用的
: 是英語及粵語,所以李建誠聽不懂。問題是,你要到別人的地方示威遊行,連
: 當地的語言都聽不懂,這樣能怪別人嗎?而且英文是很冷門的語言嗎?一個
: 臺灣頂尖學府的大四學生,要說連警告驅散的英文都聽不懂(就算聽不懂,
: 難道看別人都離開了,還看不出來警方的警告嗎?),實在很難令人相信。
: 究竟是真的聽不懂,還是不理警方的警告,這點是很多人的疑問。
為什麼說如果李同學真的違反?你這個假設不也是在你所希望的真相
尚未明朗前,無法成立的疑問嗎?港警逮捕程序是不是合法,這點也
是有疑問的,港警在發射催淚彈、水柱前根本毫無警告,港警當天違
反遊行路線聲請許可,封鎖了原本同意放行的路線,這些都還在爭議
中,你可以上www.inmediahk.net看看文章。
語言問題不見得是離不離開的問題,當天警方封鎖包圍已經是不讓人
走,而不光是語言而已。但語言問題很可能是在逮捕過程中許多權利
說明時會有的問題。例如緘默權、律師會見權,以及本國駐地代表連
絡等等權利。我相信不是所有人都把這樣的對話當成日常學習用語,
所以要是因此而有誤解、不理解,這應該不是能用責怪來看待的。
: 4.苦勞網又指責香港政府「不分青紅皂白,隨意逮捕、羅致罪名」,問題是,
: 到底香港警方違反了香港的什麼法令?這點到目前為止,哪一位聲援李建誠
: 的人有提出完整的說明?好像沒有。這樣又憑什麼要求人家要「依法行事」?
: 再說,跟臺灣比起來,香港的司法制度是比較符合法治的,這點問問有在兩
: 邊處理過司法案件的律師都很清楚,光是刑事訴訟中對被告的權利保障,香港
: 不但法制進程比臺灣早出許多,法院的落實程度也比臺灣高出數倍,不用問我
: 數據哪來,實際去看看兩邊的法庭活動就知道。
港府的確有說可以請受到不人道對待的被捕者來投訴,也就是說他
們並不排除有這種狀況,我想香港制度完善應該是在這種事項上,
做得比台灣進步,願意面對投訴,也願意處理。而不是他們的警察
絕對不會隨意逮捕,或是羅織罪名。
至於港警阻擋、逮捕、羈押過程裡面有多少不合規定或是人道待遇
要求的事情,我想這幾天陸續返台的示威人士都有說明,大家也是
透過這些訊息才得知受押人士的狀況。
: 5.罵別人之前,先想想自己。楊儒門的理念很多人都支持,但他的手段卻
: 無法獲得多數人的肯認,原因在哪裡?在於他選擇了在非必要的時刻,用了
: 非法的表達方式。請問,就算李建誠真的只是為了採訪紀錄,真的有必要違反
: 當時香港警方的警告嗎?難道當時跟其他人一樣,遵循警方的警告暫時離開,
: 就真的無法完成採訪的工作嗎?那怎麼不是所有的各國媒體都被逮捕?
據報導,當時警方是要求記者要出示記者證,但這對於民間記者、
獨立報導者、記錄者來講是無法滿足的要求,他們希望在現場記錄
,但卻只能被當成民眾一般。
我想楊儒門的理念有多少人支持,以及他採取的手段對於激起支持
理念的效應,我想可能也值得思考的。而且楊的手段是不是真的非
法,這點還在上訴爭議中,你的說法是不是已經為他定罪了?示威
道具是不是犯罪物品?沒有傷人可能性的物品算不算爆裂物?這就
是上訴中的爭執焦點。
: 6.要求臺灣政府介入,更是可笑至極。就算香港警方違法逮捕,那也有香港的
: 司法救濟可以爭取自己的權利。香港律師比臺灣還多,每年警察因為違反被
: 告刑事權利而被懲戒甚至被告而敗訴的比率也高出臺灣,為什麼李建誠或其
: 家屬不願意依循香港的法律直接解決,而一定要把這件事搞成好像外交事件?
香港的確可能律師比台灣多,他們已經開放律師這項服務的自由市
場,甚至還有外國律師在香港執業,但是他們收費也非常之高。香
港那邊的社運朋友也持續在為遭逮捕人士奔走,尋求願意協助的律
師。但這些理由都不是台灣政府得以免去責任的說法,尤其是韓國
外長已經出面表態之後,更讓大家知道這是一個應該進入外交層次
的問題。
WTO是一個全球治理的架構,而正如同在一國之內如果對政府要
陳情請願,是可以到機關所在地去表達意見,這次WTO在港舉辦
,人民自然有前往所在地去陳請請願的權利。至於上升到外交層次
,那是因為WTO這個跨國治理機構,正在超越國界疆域進行經濟
事務的影響力,但是政治法律上還是必須透過外交手段處理。
: 7.至於要求政府出錢幫李建誠請律師,我只想問:憑什麼?就因為李建誠是臺灣
: 人,所以他在國外違反當地法律,臺灣政府就要出錢幫他請律師打官司嗎?如
: 果李建誠今天是代表臺灣,或是被政府委任前往,那政府幫他出錢是天經地義
: ,理所當然。但如果只是參加自己學校社團或民間團體的活動,為什麼政府要
: 負擔這筆經費?除非政府表示以後一體適用,所有臺灣人在國外違反當地法律
: 被逮捕,通通都可以向國家申請律師費用,否則我覺得並不公平。
政府出錢只是協助的一種方式,另外是外交途徑。或是至少讓台灣
這邊關心的人更能掌握狀況與進度。例如台灣政府與港府接觸的人
是誰?層級多高?
至於政府為什麼應該關心這件事?這件事跟國民在國外撞車傷人的
法律事件有什麼不同?我想如果你對於WTO這個組織有更多了解
,應該可以稍微理解這樣的示威與一般違反法律的不同。如果你能
認同人民抵抗權,那麼或許更可以繼續挖掘討論這當中的差別。
: 以上是我在別板所提,語氣修正後,轉來此處,就教於各位同學,謝謝!
我覺得你的提問有很多應該也是許多人的疑問,能夠發問也是一種
關心的位置,至於語氣,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加重或是採用某種語氣
,如果真的要討論,能把論點說明清楚,豈不是比語氣更要緊嗎?
: 如果沒有辦法獲得完整的回應,我可能必須透過我能使用的媒體傳達
: 「理念正確,不等於手段合法」的反聲援活動,以正視聽。
這個威脅不知道是什麼用意?你的訴求與期待是什麼?何不直接提
出這樣會好過使用威脅,也更能讓大家進入爭點交鋒對話。至於媒
體近用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也是應該得到的機會,非常鼓勵大家使用
,畢竟媒體是公器,而非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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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SIL:先感謝您的認真回應,但我現在要出門上課,請恕我晚上再回應 12/21 11:31
2F:→ blarewitch:李同學涉嫌的是《公安條例》第十八條的非法集結罪 12/21 15:02
3F:推 crack:推原PO~~~支持~~~~ 12/21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