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rewitch (Candy Perfume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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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疑问] 要求我们声援前,可以先回答这些问题吗?
时间Wed Dec 21 11:31:00 2005
我不是大新的同学
但因为对这个事件的关心,所以试着整理一下我的想法回应
也欢迎大家持续讨论
※ 引述《CSIL (CSIL)》之铭言:
: 1.究竟李建诚在被逮捕时做了什麽事,有哪些行为,到现在没有一个清楚且
: 明确的说法。只凭李建诚以前所从事的活动,就直接得出「很难相信李建
: 诚会做出香港警方所指控的行为」,似乎太草率。任何法律都必
: 须适用於事实,事实不明确,怎麽让律师帮忙?
据报导当天起诉出庭,协助的律师是非常急迫的时间得知,因此无法
跟所有被告讨论。关於这点香港方面已经备受大家指责攻击了。如果
香港法院是制度完善的,那可以质问的是为什麽没有公设辩护人来协
助这批被告,居然我们在报导上看到要花昂贵的金钱(港币一万八千)
才能请律师协助。
李同学到底在现场做了什麽,我想要透过律师协助,他在里面的讯息
,才有可能传递出来,现在李同学到底有没有律师协助?这一点都还
是声援团体这边强力要求陆委会要协助的诉求。
: 2.究竟李建诚被逮捕的法律依据为何?违反了香港什麽法的什麽罪名?香港
: 关於集会游行的法律规定为何?这些都是要去「打仗」前要做足的功课,
: 不是所有法律问题通通都可以拿台湾的规定或实际情形作为类比。而且,
: 我真想问问今天在立法院里,那些「满腔热血」「慷慨激昂」的同学,在
: 一昧指责政府官员之前或同时,除了画画海报发发新闻稿之外,有没有先
: 把一些可以查到的资料弄清楚,再把这方面的问题搞懂。否则,就算上了
: 再多台湾媒体的头条新闻,让全国认识了你们的脸孔,对远在香港,受到
: 香港法律规范的李建诚,又有什麽实质的帮助呢?
我想你对实质帮助的意义可能设定的很窄,我认为看到大家声援在港
遭到逮捕起诉的人,就已经是很大的跨步了。而且画海报写新闻稿,
这些动作非常基本,没有这一步也迈不开步伐。至於港府那边以什麽
法条、罪名起诉,这的确是应该要搞清楚,但是没有事情是等你全部
搞清楚,然後才来发生以及行动,这两方面的并进不冲突,也不矛盾
。声援李同学,不只是声援他现在入监的情况,更是声援反WTO的
示威行动,也就是认同反WTO并且采取示威行动的人,所以对於采
取法律步骤惩罚示威者的港府,表示反对表示抗议。我想除了对於现
在入监的状况予以声援,对李同学来说反WTO也更是他所需要的声
援与肯定。这方面的支持,我认为也是非常实质的。
当然要是更进一步为李同学募款,为他的父母筹机票费用,为他筹律
师费用,这都是很实质,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做什麽了?我一直无法
不想到林志玲大连摔马後,是怎麽样动用各种资源把他送回来,还给
予各种方便,我相信这里面是很大的差别,但是应该深入去问为什麽
?凭什麽?政府可以有这种差别待遇吗?
: 3.原文中一再指责香港警方甚至政府暴力相向,问题是,如果李建诚真的违反
: 香港法律,而香港警方的逮捕程序又符合当地法律,那暴力又如何?依据
: 苦劳网的说法,香港警方在逮捕前都有先行警告,有人质疑说香港警方用的
: 是英语及粤语,所以李建诚听不懂。问题是,你要到别人的地方示威游行,连
: 当地的语言都听不懂,这样能怪别人吗?而且英文是很冷门的语言吗?一个
: 台湾顶尖学府的大四学生,要说连警告驱散的英文都听不懂(就算听不懂,
: 难道看别人都离开了,还看不出来警方的警告吗?),实在很难令人相信。
: 究竟是真的听不懂,还是不理警方的警告,这点是很多人的疑问。
为什麽说如果李同学真的违反?你这个假设不也是在你所希望的真相
尚未明朗前,无法成立的疑问吗?港警逮捕程序是不是合法,这点也
是有疑问的,港警在发射催泪弹、水柱前根本毫无警告,港警当天违
反游行路线声请许可,封锁了原本同意放行的路线,这些都还在争议
中,你可以上www.inmediahk.net看看文章。
语言问题不见得是离不离开的问题,当天警方封锁包围已经是不让人
走,而不光是语言而已。但语言问题很可能是在逮捕过程中许多权利
说明时会有的问题。例如缄默权、律师会见权,以及本国驻地代表连
络等等权利。我相信不是所有人都把这样的对话当成日常学习用语,
所以要是因此而有误解、不理解,这应该不是能用责怪来看待的。
: 4.苦劳网又指责香港政府「不分青红皂白,随意逮捕、罗致罪名」,问题是,
: 到底香港警方违反了香港的什麽法令?这点到目前为止,哪一位声援李建诚
: 的人有提出完整的说明?好像没有。这样又凭什麽要求人家要「依法行事」?
: 再说,跟台湾比起来,香港的司法制度是比较符合法治的,这点问问有在两
: 边处理过司法案件的律师都很清楚,光是刑事诉讼中对被告的权利保障,香港
: 不但法制进程比台湾早出许多,法院的落实程度也比台湾高出数倍,不用问我
: 数据哪来,实际去看看两边的法庭活动就知道。
港府的确有说可以请受到不人道对待的被捕者来投诉,也就是说他
们并不排除有这种状况,我想香港制度完善应该是在这种事项上,
做得比台湾进步,愿意面对投诉,也愿意处理。而不是他们的警察
绝对不会随意逮捕,或是罗织罪名。
至於港警阻挡、逮捕、羁押过程里面有多少不合规定或是人道待遇
要求的事情,我想这几天陆续返台的示威人士都有说明,大家也是
透过这些讯息才得知受押人士的状况。
: 5.骂别人之前,先想想自己。杨儒门的理念很多人都支持,但他的手段却
: 无法获得多数人的肯认,原因在哪里?在於他选择了在非必要的时刻,用了
: 非法的表达方式。请问,就算李建诚真的只是为了采访纪录,真的有必要违反
: 当时香港警方的警告吗?难道当时跟其他人一样,遵循警方的警告暂时离开,
: 就真的无法完成采访的工作吗?那怎麽不是所有的各国媒体都被逮捕?
据报导,当时警方是要求记者要出示记者证,但这对於民间记者、
独立报导者、记录者来讲是无法满足的要求,他们希望在现场记录
,但却只能被当成民众一般。
我想杨儒门的理念有多少人支持,以及他采取的手段对於激起支持
理念的效应,我想可能也值得思考的。而且杨的手段是不是真的非
法,这点还在上诉争议中,你的说法是不是已经为他定罪了?示威
道具是不是犯罪物品?没有伤人可能性的物品算不算爆裂物?这就
是上诉中的争执焦点。
: 6.要求台湾政府介入,更是可笑至极。就算香港警方违法逮捕,那也有香港的
: 司法救济可以争取自己的权利。香港律师比台湾还多,每年警察因为违反被
: 告刑事权利而被惩戒甚至被告而败诉的比率也高出台湾,为什麽李建诚或其
: 家属不愿意依循香港的法律直接解决,而一定要把这件事搞成好像外交事件?
香港的确可能律师比台湾多,他们已经开放律师这项服务的自由市
场,甚至还有外国律师在香港执业,但是他们收费也非常之高。香
港那边的社运朋友也持续在为遭逮捕人士奔走,寻求愿意协助的律
师。但这些理由都不是台湾政府得以免去责任的说法,尤其是韩国
外长已经出面表态之後,更让大家知道这是一个应该进入外交层次
的问题。
WTO是一个全球治理的架构,而正如同在一国之内如果对政府要
陈情请愿,是可以到机关所在地去表达意见,这次WTO在港举办
,人民自然有前往所在地去陈请请愿的权利。至於上升到外交层次
,那是因为WTO这个跨国治理机构,正在超越国界疆域进行经济
事务的影响力,但是政治法律上还是必须透过外交手段处理。
: 7.至於要求政府出钱帮李建诚请律师,我只想问:凭什麽?就因为李建诚是台湾
: 人,所以他在国外违反当地法律,台湾政府就要出钱帮他请律师打官司吗?如
: 果李建诚今天是代表台湾,或是被政府委任前往,那政府帮他出钱是天经地义
: ,理所当然。但如果只是参加自己学校社团或民间团体的活动,为什麽政府要
: 负担这笔经费?除非政府表示以後一体适用,所有台湾人在国外违反当地法律
: 被逮捕,通通都可以向国家申请律师费用,否则我觉得并不公平。
政府出钱只是协助的一种方式,另外是外交途径。或是至少让台湾
这边关心的人更能掌握状况与进度。例如台湾政府与港府接触的人
是谁?层级多高?
至於政府为什麽应该关心这件事?这件事跟国民在国外撞车伤人的
法律事件有什麽不同?我想如果你对於WTO这个组织有更多了解
,应该可以稍微理解这样的示威与一般违反法律的不同。如果你能
认同人民抵抗权,那麽或许更可以继续挖掘讨论这当中的差别。
: 以上是我在别板所提,语气修正後,转来此处,就教於各位同学,谢谢!
我觉得你的提问有很多应该也是许多人的疑问,能够发问也是一种
关心的位置,至於语气,我不知道为什麽要加重或是采用某种语气
,如果真的要讨论,能把论点说明清楚,岂不是比语气更要紧吗?
: 如果没有办法获得完整的回应,我可能必须透过我能使用的媒体传达
: 「理念正确,不等於手段合法」的反声援活动,以正视听。
这个威胁不知道是什麽用意?你的诉求与期待是什麽?何不直接提
出这样会好过使用威胁,也更能让大家进入争点交锋对话。至於媒
体近用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也是应该得到的机会,非常鼓励大家使用
,毕竟媒体是公器,而非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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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SIL:先感谢您的认真回应,但我现在要出门上课,请恕我晚上再回应 12/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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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crack:推原PO~~~支持~~~~ 12/21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