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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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疑問] 要求我們聲援前,可以先回答這些問題嗎?
時間Wed Dec 21 09:16:25 2005
※ 引述《ansi54 (笑笑生ﰠNN NI》之銘言:
: 這位仁兄
: 應該是法學界的人吧
: 我覺得你的質疑都滿正確的
我是不是學法
跟我的質疑是否正確一點關連都沒有
正確的質疑,由學什麼的人提出都是相同的
錯誤的質疑,由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還是錯的
此點敬請先行明辨
否則把對事的討論移轉到對人的褒貶
會使焦點模糊
: 但是我想說個例子
: 假如你的小孩在外面和人起爭執(尚未知曉誰對誰錯)
: 雙方父母到場
: 請問
: 你是會說這不是我的小孩轉身就走?
: 還是任對方家長賞你兒子兩巴掌
: 你再自行把你孩子帶回家?
: 還是當場打罵給外人看?
: 還是平靜地在現場處理完事後再帶回家釐清真相?
: 這些去陸委會哭訴的人
: 我想他們是基於一種不平的心
: 看看韓國
: 他們國人被抓外交副部長馬上出面到香港斡旋
: 先前一個越裔澳籍的青少年
: 在新加坡販毒要被判死刑
: 澳洲政府不也是極力與新加坡政府不要死刑
: 當然販毒是錯的
: 問題在於我們背後的國家是如何看待我們人民?
: 試問
: 在整件事情中
: 我們中華民國政府為我們人民做了什麼
: 用民間的說法這是一種"起毛子"的問題
: 有時候我們真的會懷疑中華民國政府真的是我們的政府嗎
: 為什麼對自己人民如此不友善?
: 這位法學界的朋友
: 法學專長固然重要
: 但是背後的素養才是支撐一個法律人的要素
: 否則
: 只是變成法律打手而已吧
不用馬上就丟一頂法律人的帽子出來
我在上面已經說了
我是學什麼的一點也不重要
回到討論
你拿家庭的處理方式來類比其實是錯誤的
因為在同一個國家內
各個家庭並沒有彼此獨立的司法(或說裁決糾紛)權限
所以不管你在哪個家庭犯錯
真要追究責任還是要依循國家法制
但國家與國家彼此具有獨立的司法主權
這是國際法與國際政治最基本的原則
一個國家當然可以基於各種考量而「禮遇」他國或其國民的要求
但這不代表該他國有「權利」作這樣的要求
用你的話來說
人家要不要給你優惠才是人家的「起毛子」問題
你要拿什麼理由要求別人的「起毛子」必須要滿足你的「起毛子」
我沒有說臺灣政府一定不能去求情
但身為同樣都是臺灣人的我們(指跟我相同看法的人)
我為什麼要看到我的國家為了一個違法的人去向其他國家低頭?
而且不要忘了
香港政府對待李建誠的方式(目前為止)並沒有特別劣於其本國人
換句話說
並沒有歧視國籍的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不覺得臺灣政府有必要作些什麼
如果李建誠今天是殺人放火
像你舉的新加坡的例子
真的有被判死刑的可能
那基於人道考量由政府出面協調或許還有道理
但現在只不過是被逮捕還沒進入審判
請問政府現在介入是要、又能做些什麼?
引渡?派法官過去審理?還是跟港片裡面安排人也被關進去保護他?
為什麼不能相信一個法治比臺灣進步許多的司法體系?
而且
以臺灣政府的實踐
對於其他在國外違反當地法律的臺灣人
並沒有提供經費幫助他請律師
為什麼要獨厚李建誠?
我再強調一次
我們不是美國、日本、歐盟、中國
如果國家與國家之間不能彼此尊重對方的司法主權
那身為國際政治與外交上都屬弱勢的臺灣
遲早有一天會成為外國干預本國司法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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