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hy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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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杜正勝痛責遴選制度
時間Thu Apr 21 12:55:20 2005
蘋果日報
【蘇岱崙╱台北報導】「一個大學校長光有法規規定的條件還不夠,我們還需要什麼?」
教育部長杜正勝昨在宣布將撤銷黃光彩的聘任後,沉痛指出此事顯示現行大學校長遴選
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徹底檢討調整。教育部法規會執秘林淑真說,撤銷黃的聘
任後,台師大應重組校長遴選委員會,重新遴選校長。
黃光彩薪資不追回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說,希望立院此會期能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將現行兩階段
大學校長遴選修改成「混合式一階段」,學校自組包括學者專家、教育部代表、校友代表
及社會公正人士的遴選委員會,一次就選出校長。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朱楠賢說,將考慮刪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有關「教育行政資歷
若干年才能轉任校長」條文,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別大學也應另有審酌空間。
朱楠賢說,黃光彩校長任內簽署的公文皆有效,也不會追回其任內薪資。若黃再度參與台
師大校長遴選,過去九個月校長資歷能否併計為教育行政主管資歷,林淑真說,將視行政
院最後撤銷決定是「往後生效」或「溯及既往」,後者則不能計入。
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檢討
資料來源:教育部
現行規定
◎依《大學法》規定,公立大學校長分2階段選舉,先由學校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2—3
名候選人,再送交教育部圈選出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大學校長資格為具備
博士學位且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的學術研究,並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4年以上
擬修改方向
◎改為混合式一階段遴選,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包括學者專家、教育部代表
、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1次就選出校長
◎擬放寬年限、取消教育行政或學術的領域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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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atchy1009:這跟我們之前的想像 61.228.134.204 04/21
2F:→ catchy1009:方式差不多 但內容就不同了~~ 61.228.134.204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