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psam (我是山姆)
看板NTUmed91
標題[政治文] 誰要選會長2
時間Tue May 23 20:12:46 2006
談談院學生會的功能
為此找出了94年修訂之「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學生會組織章程」
從會員資格談起
第四條 <資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本會會員:
一﹑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學生得為會員。
二﹑贊助本會者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三﹑各醫院醫療從事人員協助本會共同推廣各項活動者為榮譽會員。
由上條第一項可知醫學院學生具有成為會員之資格但未必為會員
當然自治團體在台大 與學生社團在各項規定上皆位在同等地位
規定在「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組織辦法」內
簡言之
院學生會是一個社團
院學生會的組織章程效力與醫影社組織章程的效力完全相同
甚至可以把院學生會章程內出現之院學生會字眼全改為醫影社
意義是一樣的 只是名字好不好聽 順不順耳的問題
你可以不參加醫影社 當然也可以不甩院學生會
這還可以說到院學生會所爭取的權利 非會員是否可以享有
比如有一天如果206因院學生會爭取而增設電腦、廚具、咖啡座
非會員能不能使用?
這不是太大的問題 因為206不是院學會會辦
是醫學會設立供同學們自習之處
院學生會爭取裝設 但206仍是206
談院學會的代表權
第十六條 <會長>
本會置會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各部門綜理會務。
由此可知 院學生會長可以代表「院學生會全體會員」,但從來不會代表「醫學院學生」
所管轄範圍,是領導會內各部門綜理會務,但從不被允許干涉屬於醫學院學生之事務
任務方面
第十四條 <任務>
1. 代表本會會員,積極參與校園事務。
2. 辦理學術座談會暨學術演講。
3. 辦理各項體育康樂活動。
4. 加強會員間的聯繫並促進全院團結。
5. 加強與其他學院之聯繫。
這條似乎與我所持論點不一致
我主張院學生會無權涉及非會員醫學院學生之事務
但此條自第二項以後任務似乎涵蓋過廣
其實不然,院學生會辦理各項活動當然可以限制僅會員得參加
像醫影社可以辦社員自己的攝影展 也開放非社員報名
涉及院際的事務
非會員若不滿意學會制度 規範 自然可以另立團體從事合作事宜
我說過 醫影社全盤照抄院學生會組織章程 與院學生會地位完全相同
至於院際合作總是由院學生會代表 我想只是一個習慣
提醒系學生會
系學生會處理事務我想也同樣不能代表全體醫學系學生
我找不到系學生會組織章程或相關規定
但推想仍以自願參加為原則
上屆系會做出不繳300元會費不能拿通訊錄的決定是合理的
但恐怕得先規定未繳300元系學會會費不得為會員
或者會員會繳300元會費者不得參加大醫盃才夠完整
大醫盃的參與限制則有其不能成立之處
下屆由台大醫學系主辦
不是台大醫學系學生會
只是習慣上由系學生會代辦
哪天醫影社不滿系學生會
以"所有台大醫學系學生皆可參加為號"向學生及中華民國醫學生聯合會爭取主辦
是可以發生的
我的重點是 自治團體在台大只是個社團
這是題外話
我主要是要說院學會
繼續有關任務的討論
同時想帶進院學生會存在必要性之問題
第一項是廢話
第二項 醫影社也可以辦攝影專題演講(如6/7之演講)
其他社團更不用說
第三項 只須各系隊組織體育社團聯合會一樣可以辦理
第四項還是廢話
第五項 醫影社本來就有與法影社合作
由此可知
院學生會存在之必要性小至無
但我一定忘了什麼
對了 院學生會長是校務會議代表
這點我暫時無法置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