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psam (我是山姆)
看板NTUmed91
标题[政治文] 谁要选会长2
时间Tue May 23 20:12:46 2006
谈谈院学生会的功能
为此找出了94年修订之「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从会员资格谈起
第四条 <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本会会员:
一﹑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学生得为会员。
二﹑赞助本会者得为本会赞助会员。
三﹑各医院医疗从事人员协助本会共同推广各项活动者为荣誉会员。
由上条第一项可知医学院学生具有成为会员之资格但未必为会员
当然自治团体在台大 与学生社团在各项规定上皆位在同等地位
规定在「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辅导准则」、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组织办法」内
简言之
院学生会是一个社团
院学生会的组织章程效力与医影社组织章程的效力完全相同
甚至可以把院学生会章程内出现之院学生会字眼全改为医影社
意义是一样的 只是名字好不好听 顺不顺耳的问题
你可以不参加医影社 当然也可以不甩院学生会
这还可以说到院学生会所争取的权利 非会员是否可以享有
比如有一天如果206因院学生会争取而增设电脑、厨具、咖啡座
非会员能不能使用?
这不是太大的问题 因为206不是院学会会办
是医学会设立供同学们自习之处
院学生会争取装设 但206仍是206
谈院学会的代表权
第十六条 <会长>
本会置会长一人,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各部门综理会务。
由此可知 院学生会长可以代表「院学生会全体会员」,但从来不会代表「医学院学生」
所管辖范围,是领导会内各部门综理会务,但从不被允许干涉属於医学院学生之事务
任务方面
第十四条 <任务>
1. 代表本会会员,积极参与校园事务。
2. 办理学术座谈会暨学术演讲。
3. 办理各项体育康乐活动。
4. 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并促进全院团结。
5. 加强与其他学院之联系。
这条似乎与我所持论点不一致
我主张院学生会无权涉及非会员医学院学生之事务
但此条自第二项以後任务似乎涵盖过广
其实不然,院学生会办理各项活动当然可以限制仅会员得参加
像医影社可以办社员自己的摄影展 也开放非社员报名
涉及院际的事务
非会员若不满意学会制度 规范 自然可以另立团体从事合作事宜
我说过 医影社全盘照抄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与院学生会地位完全相同
至於院际合作总是由院学生会代表 我想只是一个习惯
提醒系学生会
系学生会处理事务我想也同样不能代表全体医学系学生
我找不到系学生会组织章程或相关规定
但推想仍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上届系会做出不缴300元会费不能拿通讯录的决定是合理的
但恐怕得先规定未缴300元系学会会费不得为会员
或者会员会缴300元会费者不得参加大医盃才够完整
大医盃的参与限制则有其不能成立之处
下届由台大医学系主办
不是台大医学系学生会
只是习惯上由系学生会代办
哪天医影社不满系学生会
以"所有台大医学系学生皆可参加为号"向学生及中华民国医学生联合会争取主办
是可以发生的
我的重点是 自治团体在台大只是个社团
这是题外话
我主要是要说院学会
继续有关任务的讨论
同时想带进院学生会存在必要性之问题
第一项是废话
第二项 医影社也可以办摄影专题演讲(如6/7之演讲)
其他社团更不用说
第三项 只须各系队组织体育社团联合会一样可以办理
第四项还是废话
第五项 医影社本来就有与法影社合作
由此可知
院学生会存在之必要性小至无
但我一定忘了什麽
对了 院学生会长是校务会议代表
这点我暂时无法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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