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tier (天啊......Org)
看板NTUmed91
標題Re: 我覺得公費生的連署蠻有道理的
時間Fri Oct 1 00:12:34 2004
※ 引述《ponyo (焚山)》之銘言:
: 讀過公費生連署的請願書之後,
: 我覺得同學們的說法和主張滿有道理的,
: 建議其他自費的同學也不妨向hiu他們要一份請願書來看看。
: 我想我會參加這次的連署,一起幫忙公費同學。
: 我想知道的是衛生署他們自己的說法是什麼?
: 他們認為新制有什麼好處?
好處就是政府剝奪少數人的權利,就可以換取偏遠地區民眾的支持。
他怎麼會不做?因健保遭殃的不只是有問題的醫師吧!
明明全部醫師在這體制下,從養成到出道,被操得要死要活,沒半點生活品質可言
才賺一份比別人豐厚的薪水。但民眾不知道,政府也跟著裝傻,
反正藥的品質變差了,不會影響到高官,而民眾自己也不太清楚。
這社會錯就錯在該說話的時候,大多數人閉口不言。
生理講義最末頁有句讓人看了很激賞的言論,來自洛克福學院院長:
「在公共事務上絕對沒有『中性道德』。凡是不肯站起來率直地說出他們信念的人,
事實上是在支持他們所反對的意見;
把一個守法國家變成沙漠的主要原因是好人保持沉默。」
下面就一篇別人撰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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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缺乏公費醫師的真相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人員 林雨靜
近日報紙揭露衛生所目前在偏遠地區與都會地區所面臨到的困境。
的確,在現今城鄉狀況不同的情況下,要將所有的衛生所規範一體適用,
是不合時宜的作法。而撇開制度面的設計缺失不談,
一直以來衛生署賴以提升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品質的公費醫師制度,
亦是必須檢討的重點。
過去,依據衛生署公費醫師的相關契約,公費醫師可以違約賠錢而不去偏遠地區服務,
不過,這也僅是指民國八十二年至八十六年的入學者,其餘的公費醫師都不能賠錢。
真正讓人質疑公費醫師的設立目的,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衛生署公告的
「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在此服務原則中,
不論是訓練還是服務階段,都並未明文限定公費醫師必須下鄉服務,
公費醫師在接受二至四年的訓練後,必須分發到台灣地區衛生所、
縣(市)非教學醫院、衛生機關或衛生署指定的機構服務四年。
如果政府以公費培育醫師的目的,是為了將來能讓這些醫師到偏遠地區服務,
為什麼又不在法條上明定公費醫師必須至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服務?
在這種有轉圜餘地的法令規定下,公費醫師又怎麼可能不千方百計的留在都會地區發展?
再者,至山地離島醫療院所服務者,其服務年資滿一年可抵二年計算,
雖然可以視為一種誘因,但事實上,
這種修正反而會使偏遠地區醫師人力缺乏的情況更形惡化。
山地離島地區的衛生課題,絕不僅僅是醫療而已,疾病防治、慢性病、
衛生保健等亦值得重視。但無可否認的,醫療服務是當前最急需解決的部分,
想要改善現今缺乏公費醫師的窘境,政府應從法令著手,提高其待遇與福利,
增加其服務意願,如此才能真正的留住人才,而不是預留許多法律空間,
而喪失了原本的良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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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還是希望連署書上要清楚的寫出:
到底新舊制並行是怎樣的方式,而不是將新制推翻了,
回到公費生可以不履行自身義務的錯誤。
沒有想好如何建設的破壞,根本沒有意義。
那四點訴求言語上要求的不夠精準,這樣的方式可無法認同。
不妨列出絕對反對哪些細節,可容許新制哪些改變,
而並行又是怎麼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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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有什麼犧牲的話就什麼都得不到
為了得到什麼東西 就需要付出同等的代價
那就是煉金術的等價交換原則 那時
我們堅信那就是世界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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