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tier (天啊......Org)
看板NTUmed91
标题Re: 我觉得公费生的连署蛮有道理的
时间Fri Oct 1 00:12:34 2004
※ 引述《ponyo (焚山)》之铭言:
: 读过公费生连署的请愿书之後,
: 我觉得同学们的说法和主张满有道理的,
: 建议其他自费的同学也不妨向hiu他们要一份请愿书来看看。
: 我想我会参加这次的连署,一起帮忙公费同学。
: 我想知道的是卫生署他们自己的说法是什麽?
: 他们认为新制有什麽好处?
好处就是政府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就可以换取偏远地区民众的支持。
他怎麽会不做?因健保遭殃的不只是有问题的医师吧!
明明全部医师在这体制下,从养成到出道,被操得要死要活,没半点生活品质可言
才赚一份比别人丰厚的薪水。但民众不知道,政府也跟着装傻,
反正药的品质变差了,不会影响到高官,而民众自己也不太清楚。
这社会错就错在该说话的时候,大多数人闭口不言。
生理讲义最末页有句让人看了很激赏的言论,来自洛克福学院院长:
「在公共事务上绝对没有『中性道德』。凡是不肯站起来率直地说出他们信念的人,
事实上是在支持他们所反对的意见;
把一个守法国家变成沙漠的主要原因是好人保持沉默。」
下面就一篇别人撰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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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地区缺乏公费医师的真相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研究人员 林雨静
近日报纸揭露卫生所目前在偏远地区与都会地区所面临到的困境。
的确,在现今城乡状况不同的情况下,要将所有的卫生所规范一体适用,
是不合时宜的作法。而撇开制度面的设计缺失不谈,
一直以来卫生署赖以提升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医疗品质的公费医师制度,
亦是必须检讨的重点。
过去,依据卫生署公费医师的相关契约,公费医师可以违约赔钱而不去偏远地区服务,
不过,这也仅是指民国八十二年至八十六年的入学者,其余的公费医师都不能赔钱。
真正让人质疑公费医师的设立目的,是民国八十八年九月卫生署公告的
「行政院卫生署公费医师分发服务原则」,在此服务原则中,
不论是训练还是服务阶段,都并未明文限定公费医师必须下乡服务,
公费医师在接受二至四年的训练後,必须分发到台湾地区卫生所、
县(市)非教学医院、卫生机关或卫生署指定的机构服务四年。
如果政府以公费培育医师的目的,是为了将来能让这些医师到偏远地区服务,
为什麽又不在法条上明定公费医师必须至山地离岛偏远地区服务?
在这种有转圜余地的法令规定下,公费医师又怎麽可能不千方百计的留在都会地区发展?
再者,至山地离岛医疗院所服务者,其服务年资满一年可抵二年计算,
虽然可以视为一种诱因,但事实上,
这种修正反而会使偏远地区医师人力缺乏的情况更形恶化。
山地离岛地区的卫生课题,绝不仅仅是医疗而已,疾病防治、慢性病、
卫生保健等亦值得重视。但无可否认的,医疗服务是当前最急需解决的部分,
想要改善现今缺乏公费医师的窘境,政府应从法令着手,提高其待遇与福利,
增加其服务意愿,如此才能真正的留住人才,而不是预留许多法律空间,
而丧失了原本的良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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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还是希望连署书上要清楚的写出:
到底新旧制并行是怎样的方式,而不是将新制推翻了,
回到公费生可以不履行自身义务的错误。
没有想好如何建设的破坏,根本没有意义。
那四点诉求言语上要求的不够精准,这样的方式可无法认同。
不妨列出绝对反对哪些细节,可容许新制哪些改变,
而并行又是怎麽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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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有什麽牺牲的话就什麽都得不到
为了得到什麽东西 就需要付出同等的代价
那就是炼金术的等价交换原则 那时
我们坚信那就是世界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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