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ls (summer wind)
看板NTUmed88
標題[公費]95年畢業公費生擬變更941022選區自願變更原則
時間Mon Oct 24 16:00:08 2005
95年畢業公費生選區及自訓或外訓作業已於94.10.22完成,茲因有公費生以個人因素,
擬申請互換,本署比照94年處理原則,同意之互換原則如下:
一、互換者依94.10.22選區及自訓或外訓順序,如係連號(即不涉及其他公費生
選區意願),則由互換二名同學簽立切結書.
二、互換者依94.10.22選區順序,如非連號(即中間尚有其他公費生選區意願),
則除互換二名同學簽立切結書外,仍須取得中間所有同學之同意書。
三、變更以一次為限。
四、互換申請期限至94.10.31,向本署提出,逾期或所提出切結書、同意書不全者,
不予受理。
衛生署醫事處 李玫陵
聯絡電話:02-23210151分機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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