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ls (summer wind)
看板NTUmed88
标题[公费]95年毕业公费生拟变更941022选区自愿变更原则
时间Mon Oct 24 16:00:08 2005
95年毕业公费生选区及自训或外训作业已於94.10.22完成,兹因有公费生以个人因素,
拟申请互换,本署比照94年处理原则,同意之互换原则如下:
一、互换者依94.10.22选区及自训或外训顺序,如系连号(即不涉及其他公费生
选区意愿),则由互换二名同学签立切结书.
二、互换者依94.10.22选区顺序,如非连号(即中间尚有其他公费生选区意愿),
则除互换二名同学签立切结书外,仍须取得中间所有同学之同意书。
三、变更以一次为限。
四、互换申请期限至94.10.31,向本署提出,逾期或所提出切结书、同意书不全者,
不予受理。
卫生署医事处 李玫陵
联络电话:02-23210151分机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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