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thylin (C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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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公告]台大醫圖即將實施「借書逾期歸還課滯還金 …
時間Tue Jul 30 20:13:46 2002
※ [本文轉錄自 NTULibrary 看板]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台大醫圖), 看板: NTULibrary
標 題: [公告]台大醫圖即將實施「借書逾期歸還課滯還金」新制
發信站: 台大醫學院◎楓城杏話◎ (Fri Jul 26 13:52:3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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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分館 公告
主旨:本校圖書館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將實施「借書逾期歸還課滯還金」新制,
敬請讀者按期歸還所借圖書,以免逾期受罰。
說明:
一、依據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二二四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借書規則」辦理。
二、圖書館為促進館藏圖書資料之流通,以減少讀者借書逾期不還,致影響其他讀者之
權益,將自本(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實施「借書逾期歸還課滯還金」之新措施。
滯還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般圖書資料:每冊(件)每逾一日以新臺幣五元計算,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凡逾期三日內歸還者不課滯還金,惟逾期超過三日後,則追溯自逾期第一天起
算,累計至還書日為止。
2.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每冊(件)每逾一小時以新臺幣五元計算,未滿一小
時以一小時計,凡逾期四時內歸還者不課滯還金,惟超過四小時後,則追溯自
開館後一小時起算,累計至還書日(時)為止。
3.遇國定假日、周六日或圖書館休館日暫停累計,至次開館日再繼續累計。
三、為鼓勵讀者還清逾期之圖書資料,於宣導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九月三十日為止)
一旦還清逾期資料,立即恢復借書權利。
四、凡遺失之圖書,未於到期日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完成賠償手續時,除須賠償書款外,
另自第十五日起加課逾期滯還金。
五、讀者賠書手續未完成或滯還金未繳清,將無法辦理註冊及離職手續。
台大醫圖流通櫃檯敬啟 91/07/26ꄊ--
※ Origin: 楓城杏話 <bbs.m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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