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thylin (Clover)
看板NTUmed88
标题[转录][公告]台大医图即将实施「借书逾期归还课滞还金 …
时间Tue Jul 30 20:13:46 2002
※ [本文转录自 NTULibrary 看板]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台大医图), 看板: NTULibrary
标 题: [公告]台大医图即将实施「借书逾期归还课滞还金」新制
发信站: 台大医学院◎枫城杏话◎ (Fri Jul 26 13:52:3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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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图书分馆 公告
主旨:本校图书馆自民国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将实施「借书逾期归还课滞还金」新制,
敬请读者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免逾期受罚。
说明:
一、依据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二二四一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之「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
借书规则」办理。
二、图书馆为促进馆藏图书资料之流通,以减少读者借书逾期不还,致影响其他读者之
权益,将自本(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借书逾期归还课滞还金」之新措施。
滞还金之计算方式如下:
1.一般图书资料:每册(件)每逾一日以新台币五元计算,未满一日以一日计,
凡逾期三日内归还者不课滞还金,惟逾期超过三日後,则追溯自逾期第一天起
算,累计至还书日为止。
2.限隔夜借阅之图书资料:每册(件)每逾一小时以新台币五元计算,未满一小
时以一小时计,凡逾期四时内归还者不课滞还金,惟超过四小时後,则追溯自
开馆後一小时起算,累计至还书日(时)为止。
3.遇国定假日、周六日或图书馆休馆日暂停累计,至次开馆日再继续累计。
三、为鼓励读者还清逾期之图书资料,於宣导期间(自即日起至本年九月三十日为止)
一旦还清逾期资料,立即恢复借书权利。
四、凡遗失之图书,未於到期日後十四个工作天内完成赔偿手续时,除须赔偿书款外,
另自第十五日起加课逾期滞还金。
五、读者赔书手续未完成或滞还金未缴清,将无法办理注册及离职手续。
台大医图流通柜台敬启 91/07/26ꄊ--
※ Origin: 枫城杏话 <bbs.mc.ntu.edu.tw>
◆ From: ntlib.m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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