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ria (ivria)
看板NTUfin01
標題[民概] 小鮪魚的超認真筆記1!!!
時間Fri Jan 9 23:50:47 2009
其實大家的筆記都相當互補XD小尾魚還超認真的查了補充資料喔!!!
法律是強制性之社會生活規範
法律規定當事人權利義務之關係(有權力的人須行使權利,有義務的人須執行義務)
民法背後意義:強調保護私財(財產權的保護)←共產主義沒有
法律之訂定有一定之價值理念一經轉換就需廢除
須經設定權利之(1)主體:自然人、法人、(2)客體
自然人─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法人─經登記分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1)營利團體、(2)非營利團體
財團法人─目的公營
履行同居義務不能強制執行(若惡意遺棄之事由極為明確,亦得逕行依此請求判決離婚,毋須先經請求履行同居之訴訟。)
[憲法15條、23條]類型化:類型畫室司法實務上經常使用的方法,因為透過類型化的案件比較,可以作為其他正待處理案例的比較的基礎,也是進一步具體化的基礎,由此可以逐次的建立類型,以促進法律適用的安定。(實務界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公序良俗---約有類型化的形成)
權利之分類權利依其標準,可區分為財產權與非財產權兩大類。
1、財產權:以財產上利益為標的之權利,稱為財產權,通常可與權利主體之人格或地位分離,原則上人格權及身分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均可歸類為財產權。財產權的所謂「財產利益」,不一定具有經濟價值,具有精神、文化或紀念價值者,如私人照片、錄影帶、論文稿件等,也得為財產權的標的。財產權一般又分如下四種︰
(1)債權 特定人得請求特定人為一定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稱為債權。如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付租金;買主得請求賣主交付買賣物。
(2)物權 得直接支配管領特定物並具有排他性的權利,稱為物權。其內容通常包括使用收益處分權等權能,依民法物權編的規定,物權有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八種。其他法律規定者如︰動產抵押權、船舶抵押權等。 [權利客體不以物為限]
(3)準物權 非民法上的物權,而在法律上視為物權,準用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規定者,稱為準物權。例如礦業權、漁業權。
(4)無體財產權 以人類精神的產物為標的之權利,稱為無體財產權,主要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體財產權雖為精神上的創造物,但在性質上不屬於人格權而為財產權的一種,學者或稱為智慧財產權。
2、非財產權 非以財產上利益為標的之權利,稱為非財產權,可分為人格權與身分權。非財產權與權利主體密切不可分,因此不得拋棄、讓與或繼承,縱然加以拋棄或讓與,其拋棄或讓與無效。
(1)人格權:存在於權利主體自身上,以人格上利益為標的之權利,稱為人格權。人格權為綜合性、一般性的概念,其中包括許多具體的權利,主要為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民法第一九四、一九五條)、姓名、(民法第一八、一九條)等。
(2)身分權 存在於兩個權利主體之間,基於一定身分關係而發生之權利,稱為身分權,主要為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生之親權(如民法第一○八四條保護及教養權)、因婚姻關係而發生之同居請求權(民法第一○○一條)、或對未成年人之監護權(民法第一○九七條)。 (收養結婚等不設和身分法)
3、另有兼具財產權及身分權雙重性質者、如社員權(公司股東)就社員表決權而言有身分權性質,就賸餘財產分配則有財產權之特色。
法律行為的核心:意思表示,其成立之要件:
a. 一般生效要件:〈1〉當事人要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健全〈不能發生錯誤、被詐欺或被脅迫的意思表示〉〈2〉標的必須合法〈送你一包海洛因─不合法〉、可能〈我願為妳摘下天上的星星─不可能〉、確定〈你登陸月球送你100萬─客觀不確定〉
b. 特別生效要件:遺囑或遺贈行為以遺囑人死亡,始生效力。例如甲生前立遺囑:「死後願將名下所有不動產送給母校」。依合法程序所立遺囑,原則上已經成立,但要等甲死亡時,該遺囑才產生效力,其母校才能移轉甲所遺留之不動產所有權
c. 「意思表示之生效」和「消滅時效之效力」差很多,前句的意思及效果如上述。後句是說:例如甲欠乙10萬元,乙經過15年沒有向甲請求還錢,這時依民法的規定,消滅時效已完成。若乙於第16年想起時,向甲請求還錢,這時「消滅時效之效力」賦予甲可以用時效抗辯而拒絕還錢。所以「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乃義務人得因時效完成而拒絕給付於權利人的意思〈只是取得可以拒絕還錢的地位,債務仍在,不是欠錢這件事一筆勾銷〉
‧(民法第86條)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87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為保護善意第三人,撤銷要件須自已沒有過失,若善意第三人受損害,申請撤銷人須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212
1F:推 jumpboy01 :超猛 謝啦!!! 好想po哦p幣多多哈 01/10 01:07
2F:推 vincent7977 :這一篇文章值 5 銀 01/10 12:20
3F:推 bitterdark :我論是先打好再複製貼上的關係 XD 01/10 12:45
4F:推 vincent7977 :當然阿 01/10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