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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NTUeducation
標題專門科目認定方式 重大改變
時間Thu Apr 1 11:04:11 2004
依本校師資培育專門課程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及本中心93年3月22日業務會議決議:
(93.3.30)
在本校修習之專門課程,如
科目名稱完全相同(差一字亦不可)、學分數相同
或超過、且修習時間在十年內者,免於學期間辦理專門課程認定,僅須於畢業當年辦理初
檢登記申請時或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前,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由本中心進行檢核即可
,至於
科目名稱、學分數不同或有其他疑義之科目,仍請依本中心公告時間申請辦理專門
課程認定;請同學自行審慎研擬修課規劃,以免將行畢業時方才發現專門課程學分數不足
無法辦理畢業。
【詳情請看"台大教育學程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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