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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NTUeducation
标题专门科目认定方式 重大改变
时间Thu Apr 1 11:04:11 2004
依本校师资培育专门课程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及本中心93年3月22日业务会议决议:
(93.3.30)
在本校修习之专门课程,如
科目名称完全相同(差一字亦不可)、学分数相同
或超过、且修习时间在十年内者,免於学期间办理专门课程认定,仅须於毕业当年办理初
检登记申请时或申请参加教育实习课程前,检附历年成绩单正本,由本中心进行检核即可
,至於
科目名称、学分数不同或有其他疑义之科目,仍请依本中心公告时间申请办理专门
课程认定;请同学自行审慎研拟修课规划,以免将行毕业时方才发现专门课程学分数不足
无法办理毕业。
【详情请看"台大教育学程中心"网页】
※ 编辑: bbbb 来自: 140.112.226.243 (04/01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