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ap (挾遙控器以令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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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91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學程選課注意事項
時間Sat Aug 10 10:57:55 2002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學校教育學程選課注意事項:
91.6.11修訂(依據教育學程中心九十學年度第三次課程委員會決議結果修訂)
請同學務必注意:
1.依據教育部91.7.9台(九一)師(二)字第91099623號函規定,自九十一學年度起,
未經甄試預先修讀教育學程之學生,其學分一概不予承認。
2.依據教育部91.5.21台(九一)師(三)字第91068646號令修正公佈之「中等學校國
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科目及學份審核原則」規定,教育基礎學與教育方法學變更如下:
(1)
教育基礎學改成四科(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選二科,
適用所有新舊生,「教育人類學」改成選修課程。
(2)
教育方法學課程改成六科(教學原理、班級經營、教育測驗與評量、輔導原理與實
務、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媒體與操作)選三科,適用所有新舊生。舊生可選擇適用新
的規定(六選三)或是舊的規定(四選二)。
3.除高職農科、工科、資訊類科、第二外國語及三民主義仍修習三學分的分科教材教法
、教學實習一及教學實習二外,其餘科別適用新制教育實習課程,並適用所有新生及未
修過分科教材教法的學生。
修課建議順序如下(英語科除外):第一年第一學期修習九
年一貫課程導論及分科教材教法(二學分),第一年第二學期修習分科教學實習,第二
年修習分領域教材教法,第二年第二學期修習分領域教學實習。另外,分科及分領域的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是可以在同一學期一起修習。
4.
英語科教育實習課程比較特殊(因為師資調配關係),修課順序必須為第一年第一學
期修習外語教學概論等七科中其中一科(英語科教材教法的先修課程,外文系開課不列
入教育學程學分)及九年一貫課程導論(一學分),第二年修習英語科教材教法(二學
分)及語文領域教材教法(英語科)(二學分),第二年第一學期修習英語科教學實習
(二學分),第二年第二學期修習語文領域教學實習(二學分)。
修習英語科者,必須
英語科教材教法及語文領域教材教法一起修習,已經修英語科教材教法(三學分)不可
抵英語科教材教法(二學分)(這是英語科任課教師所規定)。此外,修習英語科者必
須先通過英語科能力檢定,將通過證明送教育學程中心後,始得修習。
5.修習
高職農科、工科、第二外國語及三民主義、資訊類科的同學,仍依照舊制教育實
習課程修課。第一年第一學期先修畢教育基礎課程與教育方法課程各一門後,第一年第
二學期修習分科教材教法(3學分),第二年第一學期修習教學實習一、第二年第二學
期修習教學實習二。
6.因應九年一貫課程之變動,
自九十一年第一學期開始將不再開理化科教材教法課程。
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國民中學全面實施「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課程將
分為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科技、綜合活動等七
大學習領域,以培養國民應具備之基本能力。未來國中教學範圍及教師資格之檢
定,均將配合上述七大領域進行調整。本校為因應此一課程改革,自九十學年度
起調整教育實習課程,稱之「新制」教育實習課程(請同學依照新制教育實習課
程說明進行修習)。
欲取得國中各領域教師資格者,需修畢有關領域之專門科目
學分始得認證。此外,有關七大學習領域之專門科目,目前教育部正在進行修訂
,因此
各領域專門科目之檢定及相關修課規定,未來也將有所變革。(如正式通
過執行後,將立刻上網公告。)請各位同學隨時注意最新公告以瞭解,並依照新
規定修習課程,以確保個人權益。
壹、選課規定:
一、選習教育學程請配合學校電腦選課期間辦理選課。
二、修習教育學程課程應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比照文學院標準繳交),請於加退選
後至各系所辦公室領取繳費通知單。
三、
預修生不得於電腦選課期間選課,欲選習者請至課堂上加簽。另人數限制的課
程,電腦系統將以應屆畢業生及高年級生為優先。
貳、修習學分數:
一、每學期所修教育學程學分數與本系所學分數合計,不得超過各系所規定每學期
可修習學分數限制,如各系所有其他規定另依規定辦理。
二、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學分,學士學位班總學分數為至少26學分,碩士學位班及博
士學位班研究生總學分數為至少25學分。修畢教育學程之學生,經成績考核及格,
發給教育學程證明書。
三、
生物科教材教法需先修普通動物學加普通植物學或普通生物學始得修習。英語
科教材教法需先修以下其中一門課程始得修習,外語教學概論(10241000、102409
30)、外語教學導論(10240000)、外語教學專題(10253800)、外語學習策略專
題(10243300)、第二語言學習概論(10235200)、語言教育心理學(10240950)
。輔導科教材教法需先修輔導原理與實務(P01 U0070)。
四、
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不併入本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計算。未在規定修業年
限修滿應修學分者(不包括預修生),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大學部修業
年限最高為六年(醫學系九年、牙醫系八年、獸醫系七年)、碩士班四年、博士班七
年,未在前一學位修完學程者,得辦理保留至下一學位繼續修習,並於下一學位開
學後一週內辦理教育學分抵免事宜。
五、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學課程修習超過規定學分數時,其餘學分可列入教育
專業科目選修學分。修習一科以上分科教材教法,另一科分科教材教法可申請採計
為教育專業科目選修學分。
六、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應修教育專業科目之「必修」、「複選必修」及「選修」課
程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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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的目的地在哪裡
但我知道...我已經在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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