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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9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学程选课注意事项
时间Sat Aug 10 10:57:55 2002
国立台湾大学九十一学年度第一学期中等学校教育学程选课注意事项:
91.6.11修订(依据教育学程中心九十学年度第三次课程委员会决议结果修订)
请同学务必注意:
1.依据教育部91.7.9台(九一)师(二)字第91099623号函规定,自九十一学年度起,
未经甄试预先修读教育学程之学生,其学分一概不予承认。
2.依据教育部91.5.21台(九一)师(三)字第91068646号令修正公布之「中等学校国
民小学教师教育学程科目及学份审核原则」规定,教育基础学与教育方法学变更如下:
(1)
教育基础学改成四科(教育概论、教育心理学、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选二科,
适用所有新旧生,「教育人类学」改成选修课程。
(2)
教育方法学课程改成六科(教学原理、班级经营、教育测验与评量、辅导原理与实
务、课程发展与设计、教学媒体与操作)选三科,适用所有新旧生。旧生可选择适用新
的规定(六选三)或是旧的规定(四选二)。
3.除高职农科、工科、资讯类科、第二外国语及三民主义仍修习三学分的分科教材教法
、教学实习一及教学实习二外,其余科别适用新制教育实习课程,并适用所有新生及未
修过分科教材教法的学生。
修课建议顺序如下(英语科除外):第一年第一学期修习九
年一贯课程导论及分科教材教法(二学分),第一年第二学期修习分科教学实习,第二
年修习分领域教材教法,第二年第二学期修习分领域教学实习。另外,分科及分领域的
教材教法及教学实习是可以在同一学期一起修习。
4.
英语科教育实习课程比较特殊(因为师资调配关系),修课顺序必须为第一年第一学
期修习外语教学概论等七科中其中一科(英语科教材教法的先修课程,外文系开课不列
入教育学程学分)及九年一贯课程导论(一学分),第二年修习英语科教材教法(二学
分)及语文领域教材教法(英语科)(二学分),第二年第一学期修习英语科教学实习
(二学分),第二年第二学期修习语文领域教学实习(二学分)。
修习英语科者,必须
英语科教材教法及语文领域教材教法一起修习,已经修英语科教材教法(三学分)不可
抵英语科教材教法(二学分)(这是英语科任课教师所规定)。此外,修习英语科者必
须先通过英语科能力检定,将通过证明送教育学程中心後,始得修习。
5.修习
高职农科、工科、第二外国语及三民主义、资讯类科的同学,仍依照旧制教育实
习课程修课。第一年第一学期先修毕教育基础课程与教育方法课程各一门後,第一年第
二学期修习分科教材教法(3学分),第二年第一学期修习教学实习一、第二年第二学
期修习教学实习二。
6.因应九年一贯课程之变动,
自九十一年第一学期开始将不再开理化科教材教法课程。
自九十一学年度起,国民中学全面实施「国民教育阶段九年一贯课程」,课程将
分为语文、健康与体育、社会、艺术与人文、数学、自然与科技、综合活动等七
大学习领域,以培养国民应具备之基本能力。未来国中教学范围及教师资格之检
定,均将配合上述七大领域进行调整。本校为因应此一课程改革,自九十学年度
起调整教育实习课程,称之「新制」教育实习课程(请同学依照新制教育实习课
程说明进行修习)。
欲取得国中各领域教师资格者,需修毕有关领域之专门科目
学分始得认证。此外,有关七大学习领域之专门科目,目前教育部正在进行修订
,因此
各领域专门科目之检定及相关修课规定,未来也将有所变革。(如正式通
过执行後,将立刻上网公告。)请各位同学随时注意最新公告以了解,并依照新
规定修习课程,以确保个人权益。
壹、选课规定:
一、选习教育学程请配合学校电脑选课期间办理选课。
二、修习教育学程课程应缴交教育学程学分费(比照文学院标准缴交),请於加退选
後至各系所办公室领取缴费通知单。
三、
预修生不得於电脑选课期间选课,欲选习者请至课堂上加签。另人数限制的课
程,电脑系统将以应届毕业生及高年级生为优先。
贰、修习学分数:
一、每学期所修教育学程学分数与本系所学分数合计,不得超过各系所规定每学期
可修习学分数限制,如各系所有其他规定另依规定办理。
二、修习教育专业科目学分,学士学位班总学分数为至少26学分,硕士学位班及博
士学位班研究生总学分数为至少25学分。修毕教育学程之学生,经成绩考核及格,
发给教育学程证明书。
三、
生物科教材教法需先修普通动物学加普通植物学或普通生物学始得修习。英语
科教材教法需先修以下其中一门课程始得修习,外语教学概论(10241000、102409
30)、外语教学导论(10240000)、外语教学专题(10253800)、外语学习策略专
题(10243300)、第二语言学习概论(10235200)、语言教育心理学(10240950)
。辅导科教材教法需先修辅导原理与实务(P01 U0070)。
四、
修习之科目及学分数,不并入本系所毕业应修学分数内计算。未在规定修业年
限修满应修学分者(不包括预修生),得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一至二年,大学部修业
年限最高为六年(医学系九年、牙医系八年、兽医系七年)、硕士班四年、博士班七
年,未在前一学位修完学程者,得办理保留至下一学位继续修习,并於下一学位开
学後一周内办理教育学分抵免事宜。
五、教育基础课程及教育方法学课程修习超过规定学分数时,其余学分可列入教育
专业科目选修学分。修习一科以上分科教材教法,另一科分科教材教法可申请采计
为教育专业科目选修学分。
六、中等学校教育学程应修教育专业科目之「必修」、「复选必修」及「选修」课
程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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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的目的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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