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yosuperb ( )
看板NTUdent95
標題Re: [討論] 賴玉玲歷史 翻譯(一)
時間Mon Dec 11 23:28:18 2006
※ 引述《flymi (flymi)》之銘言:
※ 引述《wangyichen (乙醇)》之銘言:
立契,從今天起我賣掉這塊土地,與它不再有關聯。貓霧?社原住民,阿眉突筆。阿眉突쐊
繼承了祖父留下來的水田一甲,位置在番社腳庄前東方。東邊到青牛政田界,西邊到眉
世老光興田界,南邊到肥妲姨哮哮田界,北邊到烏六昂田界。四個方位的界線位置明白。
每年應繳納「番大租」,整整貳石道斗的穀子,又此田有陂圳灌溉。於嘉慶二十年間
,此田招得漢人溫嗣讓出面管理經營,並且他支付了磧地銀三百六十元。後來嗣讓又將
田轉?(承租包辦)給楊英俊,後來英俊又把田承耕給陳深塗,深塗去世後
他的兒子陳華國昭陳瑞和與陳玉山來承接耕作,但因價錢已今非昔比,僅收回磧地銀
ㄧ百三十四元,這是華國甘願減少的。今天阿眉突願意賣出此田,先問了陳瑞和、陳玉山
及通吐番親屬等,都不能承接,於是托中人學田莊陳景五出首承買,三面議定,賣田價為
銀二百五十三元,一百七十七兩一錢整。即日要景五付足夠的銀數給中人,再付給阿眉突
,阿眉突又向陳瑞和及陳玉山之子贖回招耕字四份,而突將此字及力氣畫押交給買主收執
,並將此田的界址踏明。
交給景五來掌管收納租稅,而此田永遠歸景五的,保有此土地完整沒有糾紛是阿眉突應該
做的,
所以此田與別的社番等沒有任何關係瓜葛,賣了後,也不會因反悔而找贖再買回土地,
如果來歷不明等事情發生,而使得交易發生糾葛,阿眉突應用田來抵押點當,
這是兩方都甘願,各不反悔,但是怕口說無憑,立下杜賣畫根田契一份,
並附上手招耕的文書四份共五份,
即日阿眉突親自收過契約上定的田價銀253元177兩1錢整
代筆人姚萬善
仲介人陳九
見證人陳經綸
光緒4年12月 某日立杜賣畫根田契X社番阿眉突
我已經很努力豪洨了...我沒事選這個那麼難的部份幹麻啊...orz...
你們可以修改成自己喜歡的喔...(如果可以的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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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ayosuperb:未什麼我有辦法把自己完全看不懂的東西..掰的很通順... 12/11 23:33
2F:→ yayosuperb:囧..... 12/11 23:34
3F:→ yayosuperb:可是不是要什麼報告之類的?....只有翻譯嗎? 12/11 23:34
4F:→ yayosuperb:我們要不要註明是大家一起討論的啊... 12/11 23:38
5F:→ yayosuperb:不然他會改到9份一樣的XD... 12/11 23:39
6F:→ ericchen302:九份 乾脆我們交一份 牙醫系的好了 12/12 00:19
※ 編輯: yayosuperb 來自: 140.112.241.156 (12/12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