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chle (小楓)
站內NTUdent89
標題Re: 國考相關
時間Fri Jul 14 12:30:51 2006
※ 引述《verchle (小楓)》之銘言:
: 我看了應考須知
實在很長..有47頁@@有空的同學還是看一下吧
以下僅節錄我認為的重點
: 裡面寫到
: (三)學期結束後,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延畢)之應考人,其畢業證書影本請
: 於95 年7 月3 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11602 台北市文山區試
: 院路1-1 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補驗,未完成補驗者,本部於寄發
: 之入場證上均加註「暫准報名」字樣。
: (四)應考人接獲之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者,考試當天一律攜帶畢業
: 證書影本應試(右上角填寫考區、類科、入場證號以便查對,勿繳正本
: ),並於第一節考試開始時,由各試場監場人員將畢業證書影本收轉試
: 務單位查驗。考試當天未攜帶畢業證書影本者,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
: 場應試情形,其成績不予計算。
: 所以只要學校有幫我們寄去..准考證上無「暫准報名」字樣當天就不用帶畢業證書囉:)
柒、其他注意事項
第3條 應考人應憑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入場
證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第6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
績5 分至20 分:
七、考試中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通訊器具者。
所以不論有無開機,都記得不要帶進去唷~以防萬一
第7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
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3 分至5 分:
一、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者。
三、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者。*[0m*[33;1m這也不行喔XD*[0m
五、每節考試完畢前攜帶試題離場者。
不過據學姊說考完是可以拿出來的
在上面寫答案隔天就可以對答案囉^^應該是根據下面這條
四、每節考試開始後,應考人應於各該科目試題上之座號欄內填寫座號。每節
考試考畢後,應考人得向監場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榜示及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本考試預定於95 年9 月13 日榜示,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於榜示之日
起3 日內寄發,榜示及格者,並寄發及格通知函及證書規費繳款單,應考
人如未收到,請於榜示後7 日內,來電查詢。
(二)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 日內(預定自95 年9 月14
日起至9 月23 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請專函逕寄11602 台北市文山
區試院路1-1 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7 月22 日上午第一節考試必須於7 時40 分前進入試場就座,聽取監場人員講解有關考試
應行注意事項。
寄發考試及格證書日期:
預定於95 年11 月8 日寄發。(實際寄發證書日期視本考試及格人數,依
「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訓練及格證書辦法」酌予調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97
※ 編輯: verchle 來自: 140.112.121.97 (07/14 12:31)
※ 編輯: verchle 來自: 140.112.121.97 (07/14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