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chle (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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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国考相关
时间Fri Jul 14 12:30:51 2006
※ 引述《verchle (小枫)》之铭言:
: 我看了应考须知
实在很长..有47页@@有空的同学还是看一下吧
以下仅节录我认为的重点
: 里面写到
: (三)学期结束後,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延毕)之应考人,其毕业证书影本请
: 於95 年7 月3 日前(邮戳为凭),以限时挂号寄11602 台北市文山区试
: 院路1-1 号考选部专技考试司第三科补验,未完成补验者,本部於寄发
: 之入场证上均加注「暂准报名」字样。
: (四)应考人接获之入场证上有加注「暂准报名」者,考试当天一律携带毕业
: 证书影本应试(右上角填写考区、类科、入场证号以便查对,勿缴正本
: ),并於第一节考试开始时,由各试场监场人员将毕业证书影本收转试
: 务单位查验。考试当天未携带毕业证书影本者,不准入场应试,如有入
: 场应试情形,其成绩不予计算。
: 所以只要学校有帮我们寄去..准考证上无「暂准报名」字样当天就不用带毕业证书罗:)
柒、其他注意事项
第3条 应考人应凭入场证及国民身分证入场应试,并於就座後将入场
证及国民身分证,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备核对。
第6条 应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该科目成
绩5 分至20 分:
七、考试中随身携带行动电话、呼叫器或其他通讯器具者。
所以不论有无开机,都记得不要带进去唷~以防万一
第7条 应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经监场人员制止而再犯者,视其
情节轻重,扣除该科目成绩3 分至5 分:
一、携带非透明之铅笔盒或非必需或规定以外之物品者。
三、询问题旨或出声朗诵者。*[0m*[33;1m这也不行喔XD*[0m
五、每节考试完毕前携带试题离场者。
不过据学姊说考完是可以拿出来的
在上面写答案隔天就可以对答案罗^^应该是根据下面这条
四、每节考试开始後,应考人应於各该科目试题上之座号栏内填写座号。每节
考试考毕後,应考人得向监场人员索取考毕之试题。
榜示及寄发成绩及结果通知书:
本考试预定於95 年9 月13 日榜示,应考人成绩及结果通知书於榜示之日
起3 日内寄发,榜示及格者,并寄发及格通知函及证书规费缴款单,应考
人如未收到,请於榜示後7 日内,来电查询。
(二)应考人申请复查成绩,应於榜示之次日起10 日内(预定自95 年9 月14
日起至9 月23 日止,以邮戳为凭),以书面向考选部专技考试司第三科
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请专函迳寄11602 台北市文山
区试院路1-1 号考选部专技考试司第三科)
7 月22 日上午第一节考试必须於7 时40 分前进入试场就座,听取监场人员讲解有关考试
应行注意事项。
寄发考试及格证书日期:
预定於95 年11 月8 日寄发。(实际寄发证书日期视本考试及格人数,依
「考试院发给各种考试及训练及格证书办法」酌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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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1.97
※ 编辑: verchle 来自: 140.112.121.97 (07/14 12:31)
※ 编辑: verchle 来自: 140.112.121.97 (07/14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