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ymon (一點一滴消逝的牽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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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行政院衛生署額外牙科住院醫師培育計畫
時間Mon May 1 11:37:51 2006
行政院衛生署委託中華牙醫學會辦理
「九十五年度額外牙科住院醫師培訓計畫」
招 訓 報 考 公 告
一、申請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國內牙醫學系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未受其他公費補助
合約限制,男性須於95年6月底前役畢或具免役證明。
2.申請受訓二年特殊科別者,除前項資格外,並應於95年6月底前完成二年一般牙科住院
醫師訓練。
二、訓練期程:1.二年一般牙科:接受二年一般牙科訓練。
2.二年特殊科別:招訓已完成二年一般牙科住院醫師訓練者,接受二年身心障礙牙醫、兒
童牙醫、或老人牙醫之訓練。
三、報名日期: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起,通訊報名至六月一日(郵戳為憑);現場報名至
六月八日截止。
四、錄取名額:預定十名。
五、考試地點:台北市吳興街250號(台北醫學大學口腔醫學大樓二樓教室)。
六、考試日期:九十五年六月十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七、分發日期:1.六月十日考試後即公佈答案,結算成績。當天中午即辦理選填志願,分
發服務醫院工作。
2.選填志願、分發工作時間,依考試當天現場宣佈為準;且務必由甄試錄取者本人親自辦
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八、考試方式:採考試院牙醫師檢覈選擇題筆試方式。
九、考試項目:1.基礎牙醫學(牙科材料學、口腔病理及診斷學、口腔解剖學、牙體形態
學)
2.臨床牙醫學(口腔顎面外科學、?復學、牙周病學、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體復
形學、牙髓病學)
十、報名辦法:以通訊方式或至中華牙醫學會會址報名。
十一、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ads.org.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逕向中華
牙醫學會索取。通訊處:106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52號4樓,電話:(02) 2366-1342。
十二、凡已於牙醫師人力不足區服務兩年以上,並提出證明之牙醫師,得獲加百分之十優
待。
十三、曾經本計畫甄試錄取分發訓練後,自動或被動退訓者不得報名。
十四、其他未盡事項,請詳見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五年度招訓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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