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ymon (一点一滴消逝的牵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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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行政院卫生署额外牙科住院医师培育计画
时间Mon May 1 11:37:51 2006
行政院卫生署委托中华牙医学会办理
「九十五年度额外牙科住院医师培训计画」
招 训 报 考 公 告
一、申请资格:1.中华民国国民,国内牙医学系毕业取得毕业证书者,未受其他公费补助
合约限制,男性须於95年6月底前役毕或具免役证明。
2.申请受训二年特殊科别者,除前项资格外,并应於95年6月底前完成二年一般牙科住院
医师训练。
二、训练期程:1.二年一般牙科:接受二年一般牙科训练。
2.二年特殊科别:招训已完成二年一般牙科住院医师训练者,接受二年身心障碍牙医、儿
童牙医、或老人牙医之训练。
三、报名日期: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起,通讯报名至六月一日(邮戳为凭);现场报名至
六月八日截止。
四、录取名额:预定十名。
五、考试地点:台北市吴兴街250号(台北医学大学口腔医学大楼二楼教室)。
六、考试日期:九十五年六月十日(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十二时。
七、分发日期:1.六月十日考试後即公布答案,结算成绩。当天中午即办理选填志愿,分
发服务医院工作。
2.选填志愿、分发工作时间,依考试当天现场宣布为准;且务必由甄试录取者本人亲自办
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八、考试方式:采考试院牙医师检核选择题笔试方式。
九、考试项目:1.基础牙医学(牙科材料学、口腔病理及诊断学、口腔解剖学、牙体形态
学)
2.临床牙医学(口腔颚面外科学、?复学、牙周病学、齿颚矫正学、儿童牙科学、牙体复
形学、牙髓病学)
十、报名办法:以通讯方式或至中华牙医学会会址报名。
十一、报名表请至本会网站(
http://www.ads.org.tw)下载,或附回邮信封,迳向中华
牙医学会索取。通讯处:106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52号4楼,电话:(02) 2366-1342。
十二、凡已於牙医师人力不足区服务两年以上,并提出证明之牙医师,得获加百分之十优
待。
十三、曾经本计画甄试录取分发训练後,自动或被动退训者不得报名。
十四、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行政院卫生署九十五年度招训简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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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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