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82128 (mic82128)
看板NTUcourse
標題[求救] 通識課程 畢業相關規定
時間Mon Jan 25 20:18:34 2016
最近看了通識課程的辦法,裡面有一條是「可選擇將18學分都修習通識課程,亦
可選擇修
習15學分通識課程加上3學分基本能力課程。」
我的情形是:我已經修完了17學分通識課,剩下最後的1學分就可以畢業了,然後最後的1
學分我想要修基本能力課程,但是根據上面條文規定的是要一定「15通識+3基本課程」這
樣的組合,還是像我的「17+1」也可以算呢?
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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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lbgary1994: 借問 如果規定修A123458 現在是可以放棄1個用A67補嗎 01/25 20:42
2F:推 lsleon127: 回一樓 只要123458裡面有4個領域有修過剩下隨便 01/25 21:14
3F:推 wilson85771: 有人用新制成功畢業了嗎? 很怕系統未更新,或公務員 01/26 00:20
4F:→ wilson85771: 搞不清楚不給畢業 01/26 00:20
5F:推 aptoxin4869: 跟我一樣耶!!!想問 01/26 00:28
6F:推 vincent70341: 感覺不行 不過我也想知道 01/27 00:17
7F:推 willie6501: 問註冊組比較準 01/27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