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rink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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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News] 教務處最新公告信(關於學生報告書)
時間Fri Mar 7 18:52:49 2008
同學若有以下情況,得填具「學生報告書」請求補辦理加選,經授課教師、
開課系所、學生所屬系所主任簽章表示意見後,送交所屬教務單位簽請教務
長核定:
1.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休、退學者。
2.應屆畢業生:因缺修學分,會導致本學期無法畢業者。
上兩點了無新意
3.
(1)非應屆畢業生
教務處的表達能力有待加強,沒有應屆畢業生不能主張的道理
(2)因不可預期、無法避免
僅有不可抗力事由才能免責
在法律上僅有極特殊的契約或侵權行為需負這種事變責任
立法者亦僅能審慎為之
不過這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3)且不可歸責於同學本身
立法技術上這叫做贅文
畢竟其已強加學生一不需要故意過失的事變責任
(4)之特殊情況,檢附相關證明者。
這裡是重點
就如同舉證責任落在嫌犯而非檢方般荒謬
諸君以後選課時
請拍照存證
或將你們的加退選紀錄一張張列印下來
以響應學校試辦新之節省紙張與能源之初衷
當世界各國都放棄了國庫理論時,秉持著台大優良傳統的行政人員卻永遠不會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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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從前幾封函覆可知
單純不了解新制度的人(像我)
已不太可能退選了
但這幾天我看到其他有退選卻退選失敗的人(如果他們的故事是真實的)
遭受學校這樣的待遇
雖然已經跟我無關了(我己經積極面對我的新課程了)
但...這是不對的吧...
對於前面有些版友對我們的不以為然
我也只能給你們祝福囉
畢竟以如此認知 所有處罰的法律效果都是被處罰人應負的責任
上天祝福你們繼續注意人生中的每一個細節
也祝那些退選失敗的同學最後有好的協商結果
並為不小心看到這篇冗長廢文的版眾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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