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zin (ra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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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農再] 農再條例支持者:美化景觀就能帶動農業生產
時間Wed Mar 24 00:42:36 2010
http://e-info.org.tw/node/42688
農再條例支持者:美化景觀就能帶動農業生產
議案 | 農林漁牧業 | 台灣新聞
本報2009年4月24日台北訊,呂苡榕報導
23日上午,立法院召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二次公聽會,會中行政部門與民間團體各
自表述,毫無交集。關於反對者質疑農再條例只針對農村景觀改善,無法徹底解決農村問
題,支持農再的國民黨籍立委張碩文認為,農村精神與農村經濟不可混為一談,富麗農村
景觀可「重建農村精神,讓農村成為富興農業的基地」;至於農產問題則是農糧署管轄範
圍。
支持者:改造空間能提升農民生活尊嚴
農再條例公布後水保局備受抨擊,認為只著重在農村景觀建設,而無處理農村根本問題。
支持者中興大學農村規劃所教授董建宏認為,條例處理的是空間問題,而非農業問題。他
指出目前農村面臨的是農地過於零碎化,1969年時李登輝與王作榮就曾針對此出警告,現
在終於有解決的可能。條例的推動是希望透過解決空間來帶動農業發展,同時反思台灣適
合發展的農業,以免農產品生產過剩只會穀賤傷農。
而張碩文也跟著呼應說,農產問題是農糧署的管轄範圍,將兩者混為一談是誤將「農村精
神」與「農村經濟」混為一談,農再將重點放在重建農村精神,針對農民生活環境狀態改
善,希望農村居民能和都市人一樣過的有尊嚴。同時希望對於農村的規劃,能夠讓當地成
為未來其他部會發展農村多面向的基地。
農友:農再不是讓農村漂亮走向安樂死
上述支持者說法面臨了多位農友及與會學者的挑戰。他們直陳農村問題是「農村、農業、
農民」三者扣連,不可單獨來談。除了農村景觀之外,農業產銷才是支撐農村經濟與生活
水平的關鍵。
屏東縣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尤志誠指出,加入WTO之後台灣農產品外銷困難重
重;但外國產品內銷卻十分容易。因為加入WTO後,必須進口外國產品,政府為管制產量
回過頭壓制國內生產量,提出休耕補助,一分地能夠補助4.2萬到4.7萬,比起種稻有更多
利潤。加上農業產銷流程中,只有農民努力生產,中間的輔助行銷等過程則皆為空白,最
後導致產品價格低廉的因素不是生產過程,而是產銷無配套,導致台灣農產品毫無競爭力
。
台南縣蓮鄉產業文化促進會總幹事薛弘明表示,農村再生一定要農產業活化,農業經濟衰
退,才造成目前農村環境頹敗,把農村弄得很漂亮,那是讓都市人來參觀遊覽的,並沒有
解決農村問題。「農再條例應該是讓目前已待在加護病房的農村轉到普通病房;而不是送
進安寧病房,讓它有尊嚴的走。」
另外政府應該試圖解決農業產銷過程中的問題,薛弘明認為,政府除了讓台灣農產品有競
爭力之外,也必須保證實品來源的安全。例如蓮鄉出產蓮子,現在還不是蓮子產季,但是
市上卻充斥一堆「白河蓮子」,這些食品有安全性可言嗎? 台灣農產品在對內無市場,
對外無競爭力的況下逐漸走向沒落,由此而來的是糧食自主性的下降,以及食品安全的問
題。
農村未來是富麗景觀?
公聽會上來自台灣各地社區營造的代表,展現當地社造進行多年的成果,並認為農再條例
的兩千億經費能夠讓建設由地方主導,建設村民心中的富麗農村。但立委廖婉汝質疑,社
區營造是多年努力累積的成果,兩千億經費一下注入農村只怕會像「老街」一樣,全部已
制式風貌呈現,反而失去不同地區農村特色。潘孟安也指出,農村再生不是農村景觀條例
。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黃仁志也提出,許多地方上示範區的建設在沒有農再
條例時就已經可以做,條例通過與否有何關係?過去難道沒有改善農村的草案或條例?農
業發展條例早已訂定如何改善,有必要再弄出一個農再嗎?如果說農發條例只針對農業發
展,農村需要更多方面的相關法規,但農再條例的土地活化方面卻也無明確細則規定,就
連如何讓人力回流農村也無對策。農村蓋的再漂亮,沒有人力回流十年後一樣面臨無以為
繼的困境。
台東縣永續發展學會黃正德說,不應只以單一面向思考農村問題,內部關係錯綜複雜,貿
然將經費投入只會造成更多新的混亂。立委林淑芬也提出,農村面臨目前的困頓是水保局
與農委會多年下來沒有解決農村問題的結果,而農村問題的源頭其實是農村、農民、農業
三者扣連無法分割,農村再生條只針對「農村」,根本無法徹底解決台灣農業困境。
以新竹縣北埔鄉南埔社區為例,村長莊明增在公聽會上播放當地重建水圳過程的投影片,
認為這個重建過程重新帶動當地農村,而農再條例所編列的兩千億預算,能夠為當地帶來
更多機會。在重建水圳工程開始前,全村同意休耕一年配合工程。莊明增說,雖然是休耕
狀態,但村民利用這一年接受許多技術教育,例如景觀植物種植等。
然而記者深入探詢後發現,農村能夠休耕一年卻沒有生活上的疑慮原因在於,農村早已不
以農業為主要經濟來源。農村無法農業為經濟活動,即使改造了當地環境,農村問題的源
頭也沒有得到解決。
事實上,農友提及的產銷問題,確實未在目前版本的農再條例中得到實際解決,而唯一處
理到農業問題的第14條規定卻已在一讀時遭刪除。農村是否能因為景觀重建而獲得在生機
會,在第二次公聽會上仍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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