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zin (ra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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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農村再生為了誰 /賴宗裕、徐世榮、顏愛靜
時間Mon Mar 15 23:51:07 2010
農村再生為了誰
a.. 2008-12-22
b.. 中國時報
c.. 【賴宗裕、徐世榮、顏愛靜】
以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為目標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正在立法
院審議;朝野不分黨派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至二千億,意欲照顧四千個農村及六十萬農戶
- 。吾人不禁要問,實際需求何在?台灣有八○%的人口居住在都市地區,過去十年來,
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都市再生),已完成的個案不過數十個,如何在未來十年進- 行
四千個農村建設?這真是農民的需求,還是政治的需求?財團派系的需求?會不會又是一
個錯誤的政策,最後無力執行,浪費民脂民膏?
吾人不禁再問,農村再生為誰再生?真是要照顧六十萬農戶嗎?日前在一個會議場
合,聽到農委會官員這樣說:「原先農村再生的立法意旨是照顧四千個鄉村社區和六十萬
- 農戶,但是現況中農村居住者並非全是農民,若只針對那六十萬農戶補助,也會引起爭
議。因此農村再生條例不是針對農民來補助,而是針對農村的整體改善和活化。只要- 有
意願都可以來做,譬如說其實農民不會寫計畫書,但若是由退休學者、有教育水準的人力
等在地農村居民主導才會成功。因此在真正實行農村再生活動時,大部分的農民- 是配合
的,真正主導的是知識水準較高的人,因此不會是以農民為主。」
若是如此,原來農村再生條例不是為了農民,也不是為了振興農業發展,而是要農
民來配合開發,所以照顧六十萬農戶或許是用來爭取預算的政治語言,而真正受到補助與
- 照顧的恐怕是具有整合能力的建商財團與地方派系?
再者,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卅一條規定,農村社區內的窳陋地區得要求土地所
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
- 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其所需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
擔。這樣強勢的規定,殊不知有些農戶農民經濟困頓無力改善,只能窩在窳陋的房舍- ,
卻被視為妨礙農村景觀的份子,被要求限期改善。這種高傲無情的立法心態,令人難以苟
同。
據聞農委會在立法未通過前,已選定地區試辦,換言之,沒有條例亦可辦理。事實
上,現行農業發展條例、農地重劃條例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等已有相似之精神與作法
- ,足以達到相同之目的。如今制定農村再生條例,以建設富麗新農村之名,編列二千億
經費的動機就令人不解。
若依目前條例草案內容實施農村再生後,變更農地以擴大可建築用地,其可開發或
受影響之農地規模恐將超過十萬公頃,約占現存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總面積的二○到
- 二五%,農村將水泥化,有些農民被迫離農,糧食安全不保,對農地資源保護及農業生
產環境的維持傷害極大。農政單位主張的三農政策:農地、農業、農民,恐遭自行摧- 毀
。
我們一向支持政府照顧農民的政策立法,令人遺憾的是,不談農地保護與農業發展
的農村再生條例不是為農民而設計;不知為誰再生、為何再生的農村再生條例形同「農村
- 開發條例」,我們極度擔心實施之後,農民不見了,農地沒了,農業也恐將「往生」。
真不知這個條例花掉二千億之後,要為台灣的未來留下什麼?政策的制訂者與立委諸- 公
們,在立法通過前,請給我們答案!
(三位作者皆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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