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zin (ra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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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农村再生为了谁 /赖宗裕、徐世荣、颜爱静
时间Mon Mar 15 23:51:07 2010
农村再生为了谁
a.. 2008-12-22
b.. 中国时报
c.. 【赖宗裕、徐世荣、颜爱静】
以促进农村活化再生、建设富丽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再生条例草案」,正在立法
院审议;朝野不分党派将农村再生基金加码至二千亿,意欲照顾四千个农村及六十万农户
- 。吾人不禁要问,实际需求何在?台湾有八○%的人口居住在都市地区,过去十年来,
政府积极推动都市更新(都市再生),已完成的个案不过数十个,如何在未来十年进- 行
四千个农村建设?这真是农民的需求,还是政治的需求?财团派系的需求?会不会又是一
个错误的政策,最後无力执行,浪费民脂民膏?
吾人不禁再问,农村再生为谁再生?真是要照顾六十万农户吗?日前在一个会议场
合,听到农委会官员这样说:「原先农村再生的立法意旨是照顾四千个乡村社区和六十万
- 农户,但是现况中农村居住者并非全是农民,若只针对那六十万农户补助,也会引起争
议。因此农村再生条例不是针对农民来补助,而是针对农村的整体改善和活化。只要- 有
意愿都可以来做,譬如说其实农民不会写计画书,但若是由退休学者、有教育水准的人力
等在地农村居民主导才会成功。因此在真正实行农村再生活动时,大部分的农民- 是配合
的,真正主导的是知识水准较高的人,因此不会是以农民为主。」
若是如此,原来农村再生条例不是为了农民,也不是为了振兴农业发展,而是要农
民来配合开发,所以照顾六十万农户或许是用来争取预算的政治语言,而真正受到补助与
- 照顾的恐怕是具有整合能力的建商财团与地方派系?
再者,农村再生条例(草案)第卅一条规定,农村社区内的窳陋地区得要求土地所
有权人或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得迳为实
- 施环境绿美化、建筑物之维护或修缮,其所需费用由土地所有权人或建筑物所有权人负
担。这样强势的规定,殊不知有些农户农民经济困顿无力改善,只能窝在窳陋的房舍- ,
却被视为妨碍农村景观的份子,被要求限期改善。这种高傲无情的立法心态,令人难以苟
同。
据闻农委会在立法未通过前,已选定地区试办,换言之,没有条例亦可办理。事实
上,现行农业发展条例、农地重划条例及农村社区土地重划条例等已有相似之精神与作法
- ,足以达到相同之目的。如今制定农村再生条例,以建设富丽新农村之名,编列二千亿
经费的动机就令人不解。
若依目前条例草案内容实施农村再生後,变更农地以扩大可建筑用地,其可开发或
受影响之农地规模恐将超过十万公顷,约占现存特定农业区与一般农业区总面积的二○到
- 二五%,农村将水泥化,有些农民被迫离农,粮食安全不保,对农地资源保护及农业生
产环境的维持伤害极大。农政单位主张的三农政策:农地、农业、农民,恐遭自行摧- 毁
。
我们一向支持政府照顾农民的政策立法,令人遗憾的是,不谈农地保护与农业发展
的农村再生条例不是为农民而设计;不知为谁再生、为何再生的农村再生条例形同「农村
- 开发条例」,我们极度担心实施之後,农民不见了,农地没了,农业也恐将「往生」。
真不知这个条例花掉二千亿之後,要为台湾的未来留下什麽?政策的制订者与立委诸- 公
们,在立法通过前,请给我们答案!
(三位作者皆为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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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