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if (if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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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民世代的覺醒: 一份想像中的論綱
時間Thu Sep 28 15:07:57 2006
<公民世代的覺醒: 一份想像中的論綱>
知道不可能有完美的公正和自由並不能讓我們放棄對公正和自由的理想,
也不會使我們覺得這些理想與我們的現實世界不合或無關。
我們還是用公正和自由來評估我們的世界。
……我們以同樣的理由,用公民和共同體理想來評估我們的世界。
~~歐菲德(Adrian Oldfield)
前言
2006年的夏天,台灣社會對整體政治現狀的不滿與憤怒,由第一家庭接二連三的貪腐疑
雲作為導火線而爆發了出來。從知識份子發起的715聲明與連署,到百萬群眾一人一百
倒扁捐款、凱達格蘭大道靜坐反貪腐的九九運動,在破立之間,這股從社會上層到下層所
凝聚出的巨大力量,是會成為推動政治改革與民主深化的全新力量,還是會淪為膚淺短
暫的政治動員、理想的消費和激情後的虛無,這全看人們是否能在行動與反思的辯證中
,對踏出的每一步深思熟慮,並不忘以宏觀的歷史視野在多元對話中交疊出對未來的共
同願景。眾人可以創造歷史,但這樣的創造並非全無條件限制亦非恣意妄為,那都不會是
進步與自由的展現。當憤怒紅流的沉重步伐撼動大地,輕盈的想像力之翼將再度展翅而
飛,用自由去追尋一個理想的新方向。一份仍在想像中的行動綱領,就像暮色中的孤雁
,期待能會集同伴一同前進,期待黎明的宣言,也期待能在天地間找到一個共同的歸宿。
2006/9/25 泓流
I.台灣民主的瓶頸
1.
台灣的民主政治目前處於有形無神的情況,正因為空有形式但缺乏實質精神,民主的旗
幟正在失去感動人心、號召熱情的力量。當民主的精神內涵,也就是一種對民主價值的
信念不再為人們熟知掌握,民主的形式恐怕也就無法有效及時地因應各種社會條件的變
化,德國威瑪共和的崩潰與納粹的崛起便是一次沉痛的歷史警示。
2.
當前台灣的民主雖有主權在民、五權分立、保障人權等憲政體制、定期選舉和政黨政治
的雛型,但實際運作起來仍有許多不夠完美、不盡合理之處。制度配合現實做漸進地修
正調整以趨近合理狀態,其中會有摸索實驗、短期空轉的成本並不以為怪,其中若出現
政策辯論或法案角力亦屬正常。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民主也不是一蹴可磯、不會犯錯
的。民主的城邦是需要世代同心、全體協力、一磚一瓦,在前人的基石上去搭建新的樓
層。民主的進步與深化需要的正是台灣先民們那種蓽路藍縷、以啟山林的奮鬥精神。
3.
然而由於台灣歷經殖民與威權統治的歷史脈絡,雖當前的政治已步入民主化,但在國家
認同與轉型正義等問題上出現爭議分歧,進而讓族群政治獲得發展。當認同成為選舉的
動員籌碼,選舉又成為展現認同的政治舞台時,每一次的選舉不再成為選賢與能,而變
成了一種宣洩對他群不滿的情感械鬥。選舉不再比好而是比爛、比「愛」。台灣社會因
為政治的密集動員,快速地達到了多元族群的自我認同,但對於多元族群之間的相處之
道與共同秩序的維繫不但缺乏長期的投入與建設,反而在每天層出不窮的政治議題中不
斷地消耗共同體間的互信基礎。當極端的多元主義思潮因此抬頭,民主體制不但可能動搖
,政治共同體也有可能因此分裂、瓦解,這些情況都不見得是共同體成員的最大福祉。
4.
另一方面,台灣的資本主義經濟體制也為民主帶來嚴酷的挑戰。財團、政黨、媒體彼此
勾結,成為一群權力菁英集團,以私利主導公共政策的走向,並試圖誤導公共輿論,洗
腦民眾,削弱公共領域的批判力。資本主義也強化了社會上追逐個人私利的價值觀,使
得個人與公共事務之間產生疏離,公德公義等價值淪為邊緣觀點。而來自新自由主義全
球化的競爭壓力,與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亦造成社會階級間的對立條件。這些由資本主義
帶來的壟斷、疏離和剝削都考驗著做為維繫群體政治秩序的民主制度。
在上述等問題相互交織、彼此影響下,空有形式的民主已不足以因應當前複雜的挑戰與
危機,為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強調公民社會這個支持民主制度的重要面向,重新建構民主
實質而深刻的內涵,讓台灣能夠成為團結合作、追求自由與公正的公民共同體。
II.公民社會的理據
1.
台灣的公民社會論述做為一種現實政治的策略,在80年代前大多是採取國家-民間二元
對抗的思維,以爭取在威權體制下社會自主性的空間。80年代解嚴後,社會力獲得蓬勃發
展,公民社會的形塑有了社會條件的支持,在公共性和公民審議等概念上也開始獲得重
視。然而當前公民社會的實踐在政治上受政黨對立的擠壓,在社區發展上,則受地方保
守的政經勢力抑制。公民社會雖然逐漸成為冀求在藍綠之外尋求第三條路的思考方向,
但在其內在價值的證成、結合台灣社會結構分析與具體實踐方式的論述上仍顯不足。
2.
在西方民主政治的傳統中,對理想公民的想像常隨著時代環境的變化而有所不同,進而
出現典範之間的爭辯與轉移。也正因為西方民主面臨了個人主義過度發展、公民對選舉
的冷淡、多元文化間的緊張以及民眾對福利國家的過度依賴等問題,在歷經自由主義、
共和主義和社群主義之間的辯論後,1990年代便興起了許多公民理論,回歸公民成為謀
求個人與社群、積極與消極、權利與義務、多元和團結間平衡的重要關鍵,也成為當代
民主思潮的新趨勢。參考西方公民觀的辯證發展,能夠提供給我們許多思想上的資源與
借鏡,但有效的公民社會論述價值證成仍要基植在台灣現實政治、經濟、文化的歷史-
結構分析之上。
3.
自Isaiah
Berlin在其著名論文<兩種自由概念>將自由區分為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並論證積極自
由的追求可能會導致消極自由的喪失,而這終將動搖整個自由主義傳統保障個人自主性
與基本權利的基礎。在此之後,近代西方右派自由主義者便過度主張政治自由的本質必
然是消極性的,也就是將自由界定為人們在追尋既定目標的過程中外部障礙的闕如,換
言之即是一種不干涉的自由,由此可推得,國家不得干涉個人,個人除了避免去干涉他
人的自由外,公民與公民之間便不需有其他額外的責任與情誼。過渡強調政治自由消極
面的結果便是權利優於義務,人人在共同體保障的
自由範圍內從事利己行為,對於推動共同體內公平正義的義務卻不願擔負,甚至對任何
由政府計畫的再分配政策所產生的干涉效果都不予信任。在現代資本主義經濟體制所造
成的貧富差距擴大效應下,消極自由對於共同體中的弱勢者、受壓迫者反成為了一種嘲
弄。此外,正如馬克思所批判的,這種公民權利觀基本上並未超越一種狹隘的自私人性
觀,它將個人看作是孤立的個體並退縮到自己的領域。消極自由讓公民退回了自己的堡
壘,卻讓公共的廣場冷清荒廢,一些思想家們讚揚政治狂熱可以就此被抑制,然而在公
共環境惡化、公共問題繁複、共同體內因多元差異而充滿紛爭的今日,間接造成了個人與
共同體、我群與他群之間的疏離,進而產生一種無法掌控自己命運的感受,最後更可能匯
集成為對民主的不滿與憤怒,反民主的政治狂熱是否會因此死灰復燃呢?
政治自由其實仍然存在另一種論證方式,並非前後一致的政治自由就必然為消極自由。
在共和主義的傳統中,自由並非不受干涉,而是不受支配。當干涉是透過公正的法律程
序且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干涉固然會限縮自由,但並不會危及自由。然而支配無論是採
取什麼形式,那怕是受一個善良顧主的支配,那怕是受媒體廣告的支配,公民都變成了
失去自由的奴隸。積極的政治自由並不否定消極自由的重要,但它所主張的非支配自由
更支持在公正的法治基礎上,透過干涉去追求公共利益、落實社會正義,唯有消除所有
形式的支配與壓迫,我們才算成為自己真正的主人,我們也才能嘗到真正自由的滋味。
4.
公共利益如何認定?真正的公共利益必須保障公民無支配的自由,也應該促進政治共同體
的正義,因此公共利益只能透過公正的干涉來實現。公正的干涉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
之上,在程序上,是否受到支配或非正義的問題必須納入所有利益相關人,並使確保非
支配與正義的因素讓一切相關人瞭解。在決策上,除了透過投票之外,更應在事前和事
後加入充分討論與修正的權利與機制。
當國家為少數人私利所引導,法律為特權人士所操弄,行政官僚決策時又面臨資訊不對
稱時,公民社會便成為導正國家,修正決策的重要力量。審議式民主在促進不同觀點間
取得共識的作用上,可彌補代議民主的不足。此外行政民主化,即行政透明化,擴大公民
對行政的控制權,亦是20世紀的發展趨勢。
5.
公民不只是由抽象概念所架構出來的權利義務規範與其相關制度,支持這整套制度更關
鍵的因素乃公民的德性以及從中延伸出來的實踐。制度與公民德性間乃相輔相成,缺乏
公民德性,則制度可能會因為過高的防弊成本而崩潰,缺乏制度配合,公民德性則易受
操弄、腐化,最後使得共同秩序缺乏穩定。
我們沒有必要從絕對的利他主義來建立公民的人性觀,那是不符現實的;我們也沒有必
要將社群價值與個人自主性對立起來或建立層級,因為兩者實為相輔相成。然而要點出
來的則是,在現代社會中個人絕非自足地存在,個人與他者之間是具有相互性的,個人
在追求自利的過程中不但會涉及他人的利益,自利行為本身也是和共同體的發展密切相
關,「覆巢之下無完卵」,共同體秩序的合理性正是在這樣的理由下成為公民間共同的
關懷、一同努力前進的目標。為此,公民彼此之間需要建立承諾與責任,公民德性便成
為維繫這種互信關係的「共善」,公民德性做為共同體內的「共善」本身並不是一種整全
性學說,它並非要指導一種特定的生活方式,共善不是要將多元價值同質化,或刻意忽
略多元文化差異的現實,它本身僅僅為的是能建立一套由共同體角度出發的倫理標準,
協助公民之間建立相互義務感,使得公民在追逐自身幸福的同時,也能以公共利益為依
歸,讓共同體更能實現正義,個人的幸福也更能被保障。共善本身並不是烏托邦所在,
但它卻是確保我們能共同向理想邁進,不使烏托邦變成仇恨、恐怖與極權的重要價值。
當我們在政客的叫囂、冷血與腐敗中看不到希望時,改變就從我們自己做起!讓我們自
許成為這樣的公民:我們需要更堅定的勇氣與作戰的意志,捍衛我們的共和國,守護一
種正義而和諧的生活方式,而不是讓它在外敵的脅迫下屈從、在內部仇恨之火中自我毀
滅;我們需要更多公民良知的反抗,以重振法律的公正與權威;我們需要更多積極的聆
聽與溝通取代陰謀論與毀謗;同理異己是尊重與寬容的開始,異中存同更是友愛的表現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我們需要更積極地參與身邊的公共事務,以行動的力量去導
正假公共之名以行的政治動員、市場消費;公民們共同的敵人是腐化的趨力、蔓延自私與
分化的瘟疫、奴役自由與獨立思考的支配、缺乏透明公正的干涉、忽略差異的壓迫與同
化。公民社會必須團結起來,才能夠重新建立批判性的公共領域,成為提升民主品質、
促進共同體進步的關鍵力量,這首先便需要公民們對於公民德性的自覺與實踐。
目前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民間倫理有其歷史文化的脈絡,卻並非所有價值都利於公民德
性的產生。這便有賴於國家與公民社會協力討論、制定出有效的公民教育政策,提供公
民足夠的資源與機會去發展公民德性,透過制度去慢慢移風易俗。尤其要強調的是,公
民教育絕非填鴉或考試便能見效,公民教育是一門實踐性的學問,必須起而行、做中學
,並在行動後進行反思,因此公民教育的第一步便是積極地投入個人身邊的公共領域、
積極關心公共事務。
6.
公民身份目的除了在確保個人自由與共同體正義之外,思考公民身份的出發點仍必須建
立在現實的歷史脈絡。公眾本身是異質的、多視角的,因此,公民社會不該是建立在男
性「公私二分」的思維上,公民身份也不是普遍主義式的抽象概念,而是要配合多元文
化的現實,既要重視公民之間的責任倫理,也要重視公民之間的親蜜關係,並且需以差
異的公民身份來提供弱勢群體的相應權利,以實現族群正義、文化正義。公民社會並不
希望造成強勢群體的活躍,與弱勢群體的沉默,而是鼓勵不同群體以不同的方法來參與
民主,並在一種更細膩友善的環境下讓不同群體間彼此同理,進而去欣賞對方
7.
「在民主國家裡,結社的科學是一切科學之母,結社的學問有進步,其他一切才有進步。
」托克維爾在分析十九世紀的美國民主時就指出,美國充滿活力的公民結社為其民主政
治提供了培育民主公民的豐裕土壤,活躍的公民結社一直是公民社會的生命之源。公民
結社本身並不一定能培育出公民德性,在歷史上,公民社會可能更多的是以經濟或宗教
性活動為主,19世紀的哲學家黑格爾便認為,公民社會僅是一種布爾喬亞性格式的「需要
的體系」,是市民之間受自利原則和效益主義所趨動而組成的分工互賴體系,尚未具有
公共性格與公共權威。而20世紀的哲學家哈伯瑪斯則認為,追求自主性和批判性的公共領
域在西方是從沙龍、咖啡廳等人們聚會談話等處還有報章雜誌、文藝評論、期刊與資訊
流通等場域發展起來,但在現代社會中,隨著政黨、官僚、大眾媒體和利益團體的發展
,公共領域已逐漸失去批判性而「再封建化」了。即便如此20世紀的公民結社仍熱潮不衰
,非政府組織(NGO)和非營利組織(NPO)興起甚至逐步在建立跨國網絡,有學者甚至以「第
三部門」來稱呼這股勢力,民間組織儼然與國家和市場鼎足而立。
公民社會和國家與市場間的理想關係是什麼?這三者應具有不同的運作邏輯,而彼此可
能會有合作也可能發生衝突,公民社會的運作邏輯是自發自主且較能以公共和進步的觀
點向市場的不公與庸俗提出批判反思,向政府官僚決策的缺陋提出建議與修正,公民社
會的建立有希望成為解決共同體糾紛的機制。但公民社會亦有可能為市場和國家所入侵
,例如利用公民自發行為作為營利或政黨動員的需要,另一方面,以目前台灣現實環境
來看,脆弱的公民社會有時亦需要國家和市場提供資源補助。推動公民社會的運動者如
何能在獲取資源與確保自主性上取得原則性和策略性的平衡,這都考驗著公民們的智慧。
8.
公民社會並非由知識菁英所創造,而是所有共同體成員的實踐成果。然而當公民社會作為
一種欲改變當前台灣政經結構的社會運動時,便需要一群公共知識份子身先士卒,建立
論述上、倫理上和組織上的試驗與反思,以啟動社會變革的力量。公共知識份子的關懷
重心在於公共領域,但不是那些高談闊論卻不為其言論負責的人,不是那些濫用學術權
威為道德權威的人。公共知識份子以其專業為公共問題進行理性反思,在各種情況下公
正地考慮所有相關觀點,平等地對待各方利益,並且勇於在公眾陷入沉默或狂熱之時以
公共和進步的要求向無知與權力提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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