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cat (資深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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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官檢與情色文學─十九世紀英國庶民生活側影
時間Mon May 30 19:11:5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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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upidduck ((0‵◇′0) Ψ) 看板: CLUB_KABA
標題: 官檢與情色文學─十九世紀英國庶民生活側影
時間: Mon May 30 03:23:50 2005
有壓抑就有抗拒或消極的抵制,情色慾望遭到打壓後並不會自然消失,只是從地上
的活動轉為地下活動而已。誠如電影《侏羅紀公園》裡面的科學家所言:「生命會
自己找出路」。
◎羅日昌
根據外電報導,位於洛杉磯國際機場的美國航空公司航站大廳因擺置一件裸男雕像
,引發色情與藝術之爭議,洛杉磯市政當局與國際機場除了先行替裸男穿衣之外,
將裁定該雕像之去留。
色情與藝術的分際何在?西洋社會如何處理這一類的問題呢?這是一個饒富興味的
議題。茲試以文化史之角度,說明西洋情色文學的遞嬗變遷與發展軌跡。
西洋情色文學的發展,發軔於古羅馬時期奧維德 (Publius Ovidius Naso, 西元
前四十三年至西元十八年)歌頌女體與情愛歡愉的《愛經》(Ars Amatoria, 西元
前一年)。中古時期,由於基督教會的勢力如日中天,宗教法庭對於邪說異端的審
判與鎮壓不遺餘力,因此情色文學少有存活的空間。降至十六世紀中葉,義大利作
家阿雷提諾 (Pietro Aretino, 1492-1556)出版嘆詠性愛姿勢的詩章與《對話錄
》(Dialogues, 第一部1536; 第二部1556),戲謔笑談神女從業之甘苦經驗。馴
至十八世紀英國作家柯利蘭(John Cleland, 1709-1789)的扛鼎之作《芬妮.喜
兒》(Fanny Hill, 1749)問世。該書乃係描摹凡夫俗子沐浴於激情愛戀的氛圍,
涵化空靈飄逸的神韻,通書卻不帶一個猥褻骯髒之字眼,可謂風流蘊藉,樂而不淫
;故而一時洛陽紙貴,風行整個歐洲,情色文學之地位於焉底定。嗣後以情色為主
調的作品如雨後春筍不斷出版,終至匯成一股沛然莫之能禦的洪流。稍後的法國作
家薩德侯爵(Marquis de Sade, 1740-1814)則以《所多瑪一百二十日》(The
120 Days of Sodom, 1785)聞名於世。該書剖析虐待與受虐的性倒錯等複雜心理
機制,出版迄今廣受議論。此一淵源流長之傳統直到十九世紀英國佚名作家的《我
的祕密生活》(My Secret Life, 1882)而集其大成。
無庸諱言,在此一歷史時程中,情色文學屢遭壓制、消音、焚燬與懲罰,然則此一
生命力強韌的文類於歷代政治、法律與宗教無所不在的箝制與打壓夾縫中,以改頭
換面、衍異的方式,不斷地將各種情色文本流傳於歐洲各國之間。而活版印刷術的
發達,中產階級的興起,以及閱讀人口之形成更使得情色文學之傳播,勢同野火之
燎原。此一現象即足以說明情色文學旺盛的活動力——被壓抑的聲音尋求明晰表達
與被接納的欲望,進而逾越、顛覆既有的規範與傳統。由此可知,現代情色文學的
發凡、演變與確立見證文化生產機制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間的衝突、齟齬與磨合
,並由此衍生社會、宗教、政治等層面錯綜轇轕之關聯。
主流社會對於情色書寫的打壓與箝制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從判刑、坐牢、罰鍰,到
沒收、焚書,不一而足。當權者每每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之名,行牧民教化之實,
大力呼籲透過立法與行政的懲處、管制措施以遏止色情氾濫,人慾橫流。衡諸歷史
演進的軌跡與人性的真相,畢竟欲運用國家公權力來干涉、禁制,乃至於規範個人
於私密的空間之作為,在日愈開放的社會裡,可以預見其困難。蓋由於每個社會之
法律規章與道德規範,隨著工藝技術的發展與典章制度的變革與時俱進,必須不斷
的修正與調整,才能適應迅速變遷的現代生活。例如昔日懸為禁厲,被視為犯罪背
德的同性戀,已經日漸為社會大眾理解與包容了。
文史學家筆下所摹繪的社會生活,經常受到該社會政治氣氛、道德與法律規範之制
約,無法忠實地再現與反映現實的狀況,不得不有所取捨、節刪與修飾。質言之,
人在塵世活動的時間不過數十寒暑,孤標惕勵,時時刻刻三省吾身,不欺暗室,這
是聖徒的持己功夫;至若凡夫俗子,生活在花花世界裡,彼等所追求的不外乎財富
與名聲,每日競逐於燈紅酒綠之間,眼睛所見,耳朵所聽的各種感官刺激,皆為飲
食男女,聲色犬馬等誘惑。
在這種情形之下,愛癡貪嗔,慾壑難填亦為人性的真相。佯裝清明世界永遠萬里無
雲,波濤不興,一派寧謐和諧,亦是有違事實。文學作品作為圓通觀照人生各種際
遇之機制,更沒有理由獨尊抑或排斥某一類型之文本,因為文學想像實無法預先禁
制或排除人類的某些活動,不論是高蹈絕世,不食人間煙火的玄虛妙論,抑或粗鄙
低賤的人性底層的樣相與行為。
有壓抑就有抗拒或消極的抵制,情色慾望遭到打壓後並不會自然消失,只是從地上
的活動轉為地下活動而已。誠如電影《侏羅紀公園》裡面的科學家所言:「生命會
自己找出路」(Life will find its own way)。在歷史的夾縫與罅隙之間,被禁
毀的文本往往能夠提供另類的庶民生活史,讓吾人重新考掘、建構特定歷史時空的
一磚一瓦,以及先人活動的足跡。
基於此一觀點,出版於十九世紀末,作者佚名的《我的祕密生活》堪稱為一部內容
翔實、豐富的情色自傳。根據學者之研究,該書作者有可能是英國書目家及情色藝
術蒐集家亨利.史賓賽.艾許比(Henry Spencer Ashbee),然而這只是臆測之辭
,尚需要更多強而有力的證據以資佐證方能成立。艾許比生於一八三四年四月二十
三日,是一位成功的油品商人,由於業務的關係經常到世界各地旅遊,足跡遍及歐
洲、美洲、非洲、中國、日本等地。
艾氏頗富貲財,是以能夠耗費巨資,長期蒐集其所嗜好的情色圖書。艾氏廣結善緣
,他位於倫敦的情色圖書館之藏書,均開放給歐洲的收藏家與書目學家參觀,因此
廣受同好的推崇與敬重。一九○○年,他以六十七歲高齡,依舊航行前往西班牙與
摩洛哥,不幸心臟病發作,又得了重感冒,掙扎回到故鄉,於同年七月二十九日過
世。艾氏死後,後人欲將其畢生之收藏捐贈給大英博物館,在社會風氣保守的維多
利亞時代,這些被視為猥褻的黃色書籍頗讓館方躊躇猶豫。後來還是因為艾氏的藏
書中,同時保存十七世紀西班牙大文豪賽萬提斯的經典之作《唐吉訶德》歷來之版
本,館方才勉為其難收留了艾氏的情色藏書。
艾許比在情色文學上的重要貢獻在於彙編出版三冊情色作品書目,蒐集迄至十九世
紀中葉的歐洲情色文學作品。他以Pisanus Fraxi 的化名陸續出版《禁書目錄》(
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 1877),《祕笈百帙》(Centuria Librorum
Absconditorum, 1879),與《鎖禁查燬書刊》(Catena Librorum Tacendorum,
1885)。
歷年來在追尋作者真實身分的文獻考掘當中,化名亦是一重要線索,因為彼時情色
作品的作者搦筆操觚之際,為了規避牢獄之災、輿論之譴責,大率使用化名。故而
有一派情色文化研究者認為,franinus 是拉丁文「灰燼」(ash)、「白楊樹」(
ash-tree)的意思,恰好符合艾氏的姓;pisanus是糞便的雙關語。由於社會的禁
忌與箝制,情色文學作家大率以化名或佚名出版書籍,這也是應變存活之道。後世
的學者只能從蛛絲馬跡推測可能的作者。
論者將此三冊情色目錄與《我的祕密生活》的作者歸諸於艾氏,乃是從書中的情節
推斷,敘述者交遊廣闊,遍及歐洲大部分之地區,並且頗有貲財,出手大方,才可
能閱歷各國佳麗。在這套書的各個條目下,艾許比大量引用、摘錄情色書籍的段落
章節,因為他財力雄厚,自己出版目錄,不受篇幅限制,可以盡情引用書中的章節
。此外,他曉得他所引用的這些珍稀書籍,非比尋常十分罕見,此一書目彙編的價
值即在於保存珍貴資料。在刀兵水火以及官檢禁書政策的摧毀之下,時至今日許多
情色書籍已經佚失,只有透過艾許比的引文才能夠一窺書中的底蘊,至於僅存書目
而不見引文的書籍,則無從推測其內容了。
至於該書的梓行,大抵依循十八世紀以來情色書籍出版的慣例,由私人委託印刷商
人限量發行,竣工後立即銷毀版模。根據學者研究,本書作者大約於一八八二年左
右,邀請一位阿姆斯特丹的書商到倫敦,商討出版事宜。原先計畫刊行六部,每部
售價一百幾尼(guinea),最後的書款是一千一百幾尼,顯然書商印了十一部。
目前世界僅存的三部,分別藏於大英博物館、美國金賽性學研究所,與歐洲私人收
藏。初版係用長七英吋半,寬五英吋的書版印行,共四千二百頁,堪稱皇皇鉅著。
敘述者坦誠赤裸的敘述風格與實事求是的精神,對於男女性事的內容與描述,直言
無隱,從不避諱,正如西諺所言:「是鏟子就稱為鏟子」(to call a spade a
spade)。故而自從本書出版後,頗為驚世駭俗,因其嚴重牴觸當代的社會風俗習
慣與法律,所以長達八十年的時間,其命運只是被禁錮在私人收藏家的櫥櫃裡,除
了少數同好者與目錄學家之外,一般的讀者大眾只能口耳相傳此一鉅著的存在,實
際上卻緣慳一面。
迨及一九六○年代,美國社會風氣丕變,性解放的呼聲此起彼落,文學與色情之爭
遂搬上法庭,以釐清藝術創作與色情的分際。傳統上被視為淫書者,例如前述的《
芬妮.喜兒》、喬依思(James Joyce, 1882-1941)的《尤里西斯》(Ulysses,
1922)、勞倫斯(D. H. Lawrence, 1885-1930)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 1928)以及米勒的(Henry Miller,1891-1980) 的《北回
歸線》 (Tropic of Cancer, 1934)等作品,一時之間皆攤在社會大眾面前,接
受公評。歷經法官、律師於法理上的推勘與認證,以及眾多的學者專家分別從歷史
、社會學、語言學、文學研究、藝術創作等觀點,研議、討論這些作品中所涉及具
爭議性、聚訟紛紜的性描述章節,然後分別從各專業的領域、時代背景與社會歷史
的脈絡加以考量,反覆陳述,相互質詰辯難,最後達成共識,設定判準規範以檢證
此類作品。
概言之,藝術與色情之界線端視作品是否具有下列之性質與屬性:─、語言學上的
價值,即創造新的字詞,語法與語意之革新;二、社會文獻的功能,即文本中所記
載之典章制度、生活習慣、幣制、飲食、服飾、髮型等庶民生活細節,有助於了解
當代之社會情境;三、歷史事實,可資佐證史實,以補闕佚史,澄清歷史真相。
設使作品中對於性事等相關細節之描述符合這些要件,其故事情節前後連貫,係整
體結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則此一文本當屬藝術而非黃色作品。基於此一觀點,最
後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這些文本並不涉及猥褻罪,乃是屬於文學創作的範疇。事實證
明,今日這些作品皆已成為西洋文學經典,對於形塑二十世紀的現代主義文藝思潮
居關鍵性的地位,令人不禁有「何昔日之蕭艾,今直為芳草兮」之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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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upidduck 來自: 203.203.152.58 (05/30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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