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cat (資深團員)
看板NTUcontinent
標題大學法修正是終結大學校長選舉亂象的關鍵
時間Thu Mar 24 00:29:02 2005
2005.03.23 中國時報
大學法修正是終結大學校長選舉亂象的關鍵
中時社論
「教授治校」、「大學自主」兩個名詞在台灣學術界已經流傳近廿年了,但究竟它的
內涵是什麼,許多人(包括大學教授在內)都還是一知半解。從最近台大與台師大校長選舉
所引發的風波,正可以看出扭曲、誤解「大學自主」對學術界所產生的嚴重傷害。現在,
是到了我們正視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時候了。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教授治校與大學自主都源自於憲法十一條對「講學自由」的保障
。憲法所保障的大學自主,其實是要讓大學免受「非學術」因素的干擾。在中世紀的歐洲
,大學想要阻絕的主要是教廷所代表的宗教力干預,而在二次大戰後的美國,大學所對抗
的則是麥卡錫主義所代表的政治力介入。從古到今,大學自主所劃定的界線,都在於區分
「學術與非學術」。但是在台灣,大學自主卻變相成為區分「學校內與學校外」的藩籬。
以大學校長之遴選為例,在大學法第六條二項規定大學校長由各校自組遴選委員會遴選二
至三人報部的規範下,各大學遂得以「自行」訂定校長選舉辦法。在少數人師心自用、多
數人認識不清的情況下,大學自選校長的過程遂成為區分校內與校外的典型。大學自主的
理念在最重要的校長遴選都遭到如此的扭曲,其他校務、校規的議定與推動,更是不足論
矣。
在民國八十三年大學法修正通過後,各公立大學依法即可自行設計校長遴選辦法。綜
觀各校辦法,有的是由全校教師普選投票、有的是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提報得票最高的
若干候選人至教育部,只有極少數(如清大)例外。這種「拚高票」的民粹方式雖然沒有明
文禁止校外人士參與,但校外與國外的優秀人才在欠缺校內本土勢力地盤的情況下,根本
不敢(也不屑)來蹚混水;縱有少數傻人忘情參與,資料顯示,也從來沒有校外人士能在
民粹的選舉環境中拿下高票。因此,各校自訂的民粹選舉辦法,實質上是一種「排外」規
定,也使每一次的校長選舉,形成校內三長、各院院長的「升等」競逐,幾乎難有外界人
才的參與。
最近許多大學爭取一流大學、頂尖研究中心、卓越計畫的預算都不遺餘力,誇耀自己
追求卓越的實力如何優秀。但是平心而論,至少對科技研發而言,它的競爭對手是全世界
的學術菁英,它的專業判準更是超越國界的;如果大學的校長不能從全世界最大可能的學
術團體中尋覓人才,它怎麼可能成為世界一流?MIT是世界一流大學,因為它的校長、
師資的遴聘全無藩籬之限;微軟是世界頂尖的企業,也因為它徵募人才全無地域之侷。台
灣的龍頭大學如果不能從全世界尋覓最適當的人才,只是由校園裡的行政主管互拚高下,
那注定只是台灣的「關門皇帝」,要邁向世界一流幾乎注定是緣木求魚。
從全球尋覓人才的角度來看,不僅各大學的民粹選舉辦法要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關
於大學校長資格的規範也要修改。台師大校長的爭議卡在該條例第十條第一款「擔任教育
行政職務四年以上」的規定。在現行法規下,黃光彩先生是否符合校長資格是個純粹的法
律問題,但是就大學發展的理念而言,大學校長是否該設計「教育行政職務」這種國外界
定不清的資格限制,也應一併檢討,否則也將變相形成「保障國內」候選人的體制,不利
於大學的卓越發展。
綜觀近來國內大學校長的選舉亂象,我們認為改革校長遴選辦法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
時候。如果我們真想推動學術卓越、塑造世界一流大學,則目前幾所國內龍頭大學的選舉
辦法,必須從民粹選舉改為專家遴選、從接受申請改為積極尋覓、從高姿態的審核改為謙
虛的求才、從校內派系運作轉變為全球人才的擇聘。要大學走向這些轉變,最重要的關鍵
就在於大學法的修法。目前在立法院等待二讀的大學法,已經將大學校長的選舉做了頗合
時宜的修正。看到台灣龍頭大學的亂象一演再演,我們只好再次呼籲立法院,請盡速通過
大學法修正案,如此則台灣的學術界甚幸、台灣的高等教育甚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80